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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招及店铺效果控制指导原则
为了保证广大租户的利益需求,维护良好的商业购物环境,提高整体商 业街的形象,扩大其商业文化的影响力。实现具高品质的商业文化氛围 . 特 为以下店面设计编制管理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丙装门头、店招及铺内设计(风格和效果);租户如不自 行设计,可选用施工图中提供的标准店招,具体设计细则参照《装修守则》 . 1.
店招门面设计总则
1 。 1 店名的加工制作 . 字体及标识要优美大方,颜色要与所选的店招牌匾和 谐。制作店名文字的材料必须采用压克力板加工,文字及标识的厚度不小于 2 5 mm, 要有透光效果能够产生强烈的商业气氛。
1 。 2 租户不得以任何名义在靠步行街的玻璃隔墙和玻璃门上贴防撞贴或其它 装饰贴。
1.3 店招或门面不得超过步行街的玻璃分割线以外。独立门头 ( 悬在天花板下 面的店招)不得超出玻璃投影线以外 1 50 毫米。
1 。 4 业主自行设计的门面店招 , 杜绝粗制滥造、低俗、没有品味的设计作品 出现,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可以追求新颖、独特、个性化风格
。
1 。 5 店面必须使用大面积纯色时一定要降低色彩的饱和度,或减少此颜色的 使用面积,不要影响整个商业环境的协调
1.6 每户的店招门头设计要表现出完整的店铺形象,禁止在同一立面出现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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