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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优质产业空间试点项目遴选方案

2023-06-11 16: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抢抓“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加快推进全球海洋中心城市集中承载区和世界级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为大鹏新区优质成长型企业、上市及拟上市公司等提供稳定健康的经营发展空间,拟在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坝光片区建设深圳市大鹏新区优质产业空间试点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大鹏新区优质产业空间试点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机遇,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稳投资、保增长”的工作部署,推动全市投资稳增长,以稳投资支撑稳就业,实现产业空间提质增效的总体目标,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赋能产业转型升级,保证我市产业链的完整性与竞争力,为新区优质成长型企业、上市及拟上市公司等提供稳定健康的经营发展空间。本项目按照“低成本开发+高质量建设+准成本提供”的优质产业空间供给模式,创新土地供应方式,快速建设一批质量优、价格低、品类全的优质产业空间,通过“总成本+微利”的方式,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分割销售,实现优质产业空间供给与优质成长型企业、上市及拟上市公司需求的精准匹配。

  (二)可行性:一方面,现行政策规定只有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的实体企业可以竞买产业用地,因此通过“遴选+挂牌”的方式选定平台企业作为试点项目的开发主体,充分发挥平台企业全产业链的开发优势,实现建设质量、建设时序、产业对接等全方位的保障。另一方面,现行新出让的产业用地仅限整体转让或不得转让,本项目的产业空间可面向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分割销售,按“总成本+微利”的方式确定销售价格,切实降低企业成本,确保试点模式可持续、可推广,以满足优质成长型企业、上市及拟上市公司的空间需求,变“以地招商”为“以房招商”。围绕着打造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的新空间基地的目标,建设集生产、商业、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制造业企业生产基地。

  (三)建设内容:打造大鹏新区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基地。

  四、竞买资格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应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应为符合《深圳市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改革方案》遴选要求的平台企业。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湾路与海潮路西北角,总用地面积不超过70322.36平方米;

  (二)用地功能:新型产业用地(M0);

  (三)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10966平方米;

  其中,高端制造业厂房(无污染生产)不超过189870平方米,产业研发用房不超过18776平方米,食堂不超过1600平方米,商业不超过3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不超过420平方米,占比为9:0.9:0.08:0.01:0.01。(以最终规划和土地出让确定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挂牌出让,具体招拍挂条件以土地出让公告为准;

  (五)使用年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应当在大鹏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运营主体,并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名下;通过签订项目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将项目监管协议的乙方变更为全资子公司。

  2.本项目建筑设计需满足大鹏新区相关部门要求,并符合《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及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规范、标准的要求。

  3.本项目建设标准及园区设计除需满足深圳市建设类规范标准以外,还需满足《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的相关标准要求。

  4.本项目设计、施工、管理和运维工作,应全面应用BIM技术,其模型精度需符合坝光片区关于BIM模型交付标准的相关要求。

  5.竞得人应在本项目内开展产业服务及园区运营相关工作,打造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的产业空间;应在园区设计中突出产业服务属性,根据本项目产业定位及产业特点配建相应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废弃物处理系统等。

  6.本项目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可分割销售,销售对象须从遴选企业库中按程序选取,经新区相关议事机构审定后确定,基准销售价格按照“总成本+微利”原则确定,其中,总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建安成本、期间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相关税费等,总成本由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指定部门确认。微利以总成本为基数,按8%计算。根据基准销售价格,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拟定单套产业用房和单套配套宿舍的售价。

  7.自购房企业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产业空间,原则上不允许二次转让。

  自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累计达到《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中约定的收入法增加值规模、税收规模、产值能耗等相关要求的购房企业,可申请将其名下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进行转让,转让价格不得高于购置价格,不得以其他名义收取额外费用,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其指定单位放弃购买的,由大鹏新区产业主管部门从遴选企业库中按程序选取次受让主体,开展转让工作,次受让主体应与大鹏新区产业主管部门、平台企业重新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自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累计未达到《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中约定的收入法增加值规模、税收规模、产值能耗等相关要求的企业,须按规定缴纳违约金后强制退出,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其购买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且一年内不得入选遴选企业库;退出后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优先由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单位回购,回购价以购置价格为原值折旧后计算确定。

  二次转让应按企业办理产业用房与配套宿舍不动产权登记时的证载面积为单位整体转让,不可分割转让。

  8.企业购买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过不动产剩余年期的建(构)筑物残值。

  9.购置产业用房与配套宿舍的企业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次受让主体应当符合原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应当承接原《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买卖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规定的受让人责任及义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主体的,其建(构)筑物由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单位回购。

  10.购房企业购买的试点项目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限定自用,购房企业签订《产业用房定制协议书》或《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买卖合同》后无故退出,或在使用期间出现违规出租、出售、改变其原有使用功能等不按合同或协议书约定使用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行为的,5年内不得纳入遴选企业库、不得租赁或购买我市政策性产业用房。已购买试点项目产业空间的,需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其购买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退出后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优先由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单位回购,回购价以购置价格为原值折旧后计算确定。

  11.试点项目达到预售条件后,由平台企业拟定产业用房与配套宿舍定价方案,报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确认备案后按预售管理流程规定申请办理预售。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的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755-28333560。

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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