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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缅北骗局,黑手伸向未成年!

2023-05-10 03: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移交现场

他们前脚刚回来,又有4名小伙失联了。

3月21日,广西柳州的4名小伙疑被骗缅甸务工后失联。据家长介绍,4人均在3月13日和14日以外出打工和旅游的理由离家。

从邓某和朋友的聊天信息看,他们是坐火车到了云南后,被中间人带到西双版纳景洪市的某个地方,等人来将其接走。

起先,邓某还以为去几天,预计18、19日回来。但是到了15日下午,他们被安排坐上了车,邓某便发消息告诉朋友:“若48小时不回信息就报警。”

到16日晚上9点左右,邓某感觉到不对劲,发来的定位显示已经在缅甸一带。他觉得自己可能被卖给诈骗公司了,便叮嘱朋友,如果星期六“发信息不回就是挨了的”,让朋友帮忙联系自己的姐姐和爸爸。

目前,警方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取证。‍‍‍‍‍‍‍

缅北骗局层出不穷

近日,“尔康去了缅甸都回不来”的网络热梗上了热搜,一句话总结“这里是缅甸北部尔康去了都回不来的地方”。

有不少人因此对缅北充满了好奇与向往,却不知道那是电信诈骗团伙的主要栖身之地,是罪恶滋生的地方。

为了实现“诈骗业务”的可持续性,诈骗团伙想尽了各种办法,从国内引诱一些年轻人偷渡到缅甸务工。

精心编造但并不属实的软文:‍

“有图有真相”的暴富故事:‍

无需文凭,

工作轻松的高薪招聘广告:‍

▲警惕骗局!

一旦有人相信了网上的虚假信息来到缅北,立刻就会被没收身份证和手机,并强迫其进行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业务。

若是消极怠工或者业绩不达标,等来的轻则辱骂鞭打、重则囚禁水牢......

▲来源:东阳警方

在人身被限制的情况下,想逃难如登天,而一旦逃跑失败,将要面对的便是更恐怖的“人间地狱”。

3月21日,山东济南人李伟讲述了自己的缅甸逃亡经历。

去年底,为讨回客户17万货款,李伟被骗到云南,结果却遭遇绑架,在胁迫之下偷渡至缅甸,被卖到一家电信诈骗公司。

同样遭此一劫的还有江西赣州人陈亮,他被“3000元日薪干10天”的客服招聘广告所吸引,在“暴富”诱惑下主动偷渡至缅甸木姐,从事电信诈骗。

李伟称,电信诈骗公司办公楼带有模拟化场景,装饰了泰国海景、办公室、 KTV包厢等。李伟表示看到这一幕觉得很讽刺,视频里自称在泰国海边度假、在KTV里唱歌的电信诈骗人员,实际上连写字楼大门都出不去。

据他回忆,办公区里有人身上带伤,有的人戴着手铐在工作,“状态都很萎靡”。

最终,李伟趁安保不注意得以逃出,在中缅边境的山区地带多次换车后,被辗转送到清水关回国。

陈亮给公司带来20余万元收益,再加上身上5万元的积蓄,全部交给了公司,在老乡组长的安排下,得以回国。

今年1月,李伟回国自首,因“偷越国(边)境罪”被罚款4000元。他说回国这条路其实很近,车程不到两小时,但充满了危险和艰难。

陈亮回国后也第一时间到云南德宏公安局自首,他记住了偷渡面包车车牌号和在云南暂时居住的自建房,帮助警方抓住“蛇头”,救出14名准备偷渡者。

如今,李伟不断地将这段遭遇,以直播、短视频的方式告诉网友,“建议单身不要到东南亚旅游,高薪到境外做客服一定要警惕。”

在此,团团提醒大家!

不要盲目轻信

境外务工“暴富”的诱惑

什么是偷渡

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出入境许可、未从指定口岸通行、未经国(边)境检查等非法出入国(边)境都属于偷渡行为。

偷渡行为的危害

偷渡行为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国(边)境秩序、危及人身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偷越国(边)境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一十九条【骗取出境证件罪】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下滚动查看法条)

一些受高薪诱惑偷越国境出国务工,甚至从事电信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由于通过非法渠道偷渡,运送转移条件极度简陋,务工环境得不到保障,有的拿不到预期工资,有的被限制人身自由,有的甚至丧失了生命。

因此,团团提醒大家,要时刻擦亮双眼,谨防受骗,不要盲目轻信境外务工“暴富”的诱惑!偷越国(边)境或者为偷越国(边)境提供便利,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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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南方都市报、综结诈骗服务平台、观察者网、

中国青年报、青春深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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