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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视频追踪中多种侦查手段的综合运用

2024-07-01 06: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视频侦查是继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安技术之后又一新兴侦查技术, 其具有客观、全面反映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过程, 又能直接作为诉讼证据的特点。视频侦查是通过视频影像锁定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行为特征、乘车工具等与犯罪活动相关的信息, 直接侦破案件或为破案提供技术支撑。视频追踪作为视频侦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侦查破案、缉捕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视频追踪作为一种侦查手段, 因其所依托的视频监控数量较少、存在盲区; 视频质量不高、常常出现模糊不清的状况; 视频储存有效期较短, 容易被覆盖等客观因素, 致使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这样一个大数据、云计算被广泛应用于侦查的时代, 我们在视频追踪中, 需全面细致地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心理活动, 充分借鉴传统足迹追踪技术的优点, 并同人像比对、车型识别、DNA等新技术手段有机结合, 综合研判分析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 从而在面对复杂新型的犯罪时, 能够充分应用视频追踪的强大分析追踪能力, 早日侦破案件。

1 犯罪心理学与视频追踪

任何犯罪行为的发生, 都是在犯罪主体心理活动支配下实施的。不同案件性质的犯罪主体, 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犯罪嫌疑人, 初犯或是累犯, 各自具有不同的犯罪心理, 表现在作案现场则是不同的作案手段和过程。研究这些犯罪心理特征以及与行为表现之间的相互关系, 有利于了解各种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时心理活动的规律, 进而据此刻画其个体属性, 推断潜逃方向, 以便为侦查破案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视频追踪之前, 侦查人员在勘查现场、充分了解案情的前提下, 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 研判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心理活动[1]。侦查人员应结合视频影像观察和研究犯罪嫌疑人各种细微的动作表现, 包括犯罪嫌疑人衣物的增减、涉案人员数量的变化、乘坐或使用的交通工具、案发前后接触的人员等情况, 透过这些现象, 判断其内心活动的实质。通过分析嫌疑对象在监控录像中的外在形象、活动轨迹等具体表现, 发现和归纳其个性特征。通过视频影像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分析其心理活动, 再进一步分析案件发生时间、作案人数、作案过程、乘坐的交通工具, 判断作案嫌疑人对现场是否熟悉、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特有属性、研判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跑去向, 为视频追踪提供侦查范围和方向。譬如, 实施故意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具有不尽相同的目的, 诸如因仇报复、因情杀人、图财害命、抢劫杀人、强奸杀人、人际冲突导致杀人、因掩盖罪行和逃避打击杀人、因心理变态、人格分裂杀人等, 由于杀人动机不同, 现场反映的尸体损伤情况、杀人手段、杀人过程也不尽相同。犯罪嫌疑人一般具有作案前准备充分、作案中销尸匿迹、作案后急于潜逃的规律特点。在行为上表现为提前踩点、准备杀人工具、转移尸体、清扫现场、抛弃作案工具等活动。侦查人员应结合受害者致命伤、使用的作案工具、有无性侵、财物是否被盗、如何进入现场等情形, 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 刻画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特征。重点在犯罪中心现场的出入口、外围现场到中心现场的必经之路、转移尸体的地点、隐藏血衣的地点、犯罪嫌疑人停留、走动的地方、可能购买杀人工具的商铺等场所, 调取监控录像对犯罪嫌疑人实施视频追踪。对于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特殊作案工具, 可以在淘宝网、京东商城等平台进行网上侦查, 寻找购物者信息, 发现其踪迹。又如, 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具有非法谋取财物的心理, 满足物欲的犯罪动机占首位, 扭曲的嫉妒、报复心态、虚荣动机、交往的动机占一定比例。在行为上表现为在案发前多数有提前踩点、作案后急于销赃、到娱乐场所消费、住宿等活动。侦查人员应根据被盗财物的种类、质量、重量等某些特殊性, 结合进入现场是技术开锁, 还是破坏性开锁, 抑或溜门入室等不同作案手段, 以及现场遗留痕迹等情况, 分析犯罪嫌疑人人数、盗窃的目的和动机、惯犯或是初犯、行走路线、乘坐或使用的交通工具、销赃场所等情况。重点在现场的进出口、现场中心、来去路线、守候处、藏身处、踩踏的物品处重点调取监控视频, 寻找犯罪嫌疑人来、去的踪迹。根据发案时间段从监控录像中寻找来自现场方向并携带被盗物品的人员, 必要时组织受害人辨认, 确定了被盗物品就确定了犯罪嫌疑人, 即可循线追踪。

2 足迹追踪技术与视频追踪

足迹追踪技术是侦查人员根据犯罪嫌疑人遗留在案件现场的犯罪足迹特征及自然环境物质变化迹象, 通过走访群众、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判断, 主动追缉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专门技术措施[2]。每个人的足迹都是特有的、个性的, 具有的特征在一定时期之内保持不变, 呈现出自身特征属性。行走运动规律即步法特征与人的身高、年龄、性别、体态等有着密切关系, 通过足迹的大小、压力面位置、起落脚特征, 足迹深浅、步长、步宽、步角及鞋种、鞋底花纹的新旧程度可分析出嫌疑人的年龄、身高、体态, 及其是否驼背、瘸腿、醉酒负重等。基于步态特征的固有属性, 结合视频中犯罪嫌疑人所体现的步法特征, 两相比照、互相佐证, 进一步为确定犯罪嫌疑人、推理其来去路线、活动范围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视频追踪中, 侦查人员应紧紧围绕犯罪嫌疑人在现场遗留的足迹, 分析判断作案人的人数、性别、年龄等基本特征, 同调取的涉案视频相印证, 从而准确、快速地确定涉案人员[3]。如果中心现场没有视频监控设备或是没有发现与案件相关的视频, 侦查员应依据现场足迹反映的相关信息, 大胆推测涉案人员, 进而对嫌疑对象进行视频追踪。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常常会对自己的体态以及外貌特征进行掩饰, 但却常常由于紧张或疏忽大意而忽略自己作案时所穿鞋子的问题。因而在进行视频侦查的过程中, 侦查人员应根据鞋子的特征同现场所遗留的足迹相互佐证, 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特征。根据足迹反映的鞋子的种类、产地、样式等特征可以确定其销售范围, 根据足迹上的附着物可以划定某些犯罪嫌疑人的职业范围, 从而为侦查提供方向并缩小侦查范围, 提高视频追踪的效率。视频追踪需要充分借鉴足迹追踪的优点, 根据犯罪嫌疑人足迹、步幅、步态特征在一定时期之内保持不变的规律, 依托涉案视频图像侦查形成的基础视频数据, 采用视频图像解析技术对视频图像进行结构化处理, 利用行人重识别、目标筛查等技术在视频监控中的集成应用, 实现视频图像处理智能化, 进而高效率、准确研判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足迹、步态、步幅特点。尤其是针对多次伪装的犯罪嫌疑人更能辨别其真伪, 发挥视频追踪独特的缉捕作用[4, 5]。衡水市公安局在侦办“ 7∙ 07系列砸汽车玻璃盗窃案” 过程中, 发现犯罪嫌疑人多次易装, 迷惑侦查人员视线。侦查民警通过仔细观看视频, 发现犯罪嫌疑人走路姿势具有一定特点:左右臂摆幅不一致, 胳膊直挺, 步幅较小, 走路外八字。根据这一规律, 锁定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王某。

3 车型识别技术与视频追踪

在侦办刑事案件中经常按照从车到人的侦查思路, 在案发现场附近寻找作案车辆, 并循线视频追踪。但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打击, 在预谋、实施犯罪活动中, 往往隐匿交通工具, 或更换交通工具, 或对交通工具进行伪装, 比如悬挂假车牌、遮挡号牌、车辆不粘贴年检标志、不摆放有特征的饰品等, 这使我们用传统的视频追踪办法侦破案件收效甚微。

针对视频追踪嫌疑车辆所面临的实际困难, 我们应该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 研究大数据云警务时代的打防管控创新模式, 充分依托视频侦查技术创新研发大数据系统, 对海量的视频图片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与应用[6]。研发、使用机动车大数据平台, 利用车型识别技术, 破解传统技术单纯依赖车牌难以准确追踪目标车辆的难题, 提高打击效能, 带动警务理念和模式的转变, 提升警务实战效能。车型识别技术是对车型先期“ 三维建模” , 然后再通过世界前沿的分析算法, 将前端设备采集的图片中蕴含的车辆品牌、型号、年款、颜色等信息提取出来, 转化成可查询、检索的数据格式[7]。基于车型识别技术, 系统可自动同车管数据库比对, 锁定套牌车辆, 分析套牌车辆轨迹, 结合灵活的布控方式和扁平化指挥, 将警力向指定区域、指定路段、指定时段进行倾斜, 实施针对性查控, 提高查缉针对性, 带动视频侦查模式的转变。将实战经验与机动车大数据分析相结合, 研发使用具有多功能的机动车大数据平台, 可按车牌号码、车牌类型、车牌颜色等对普通机动车辆、异常牌照车辆、违法车辆、黑名单车辆以及布控车辆进行模糊查询。输入一张车辆照片, 可在海量卡口图片中根据外形特征检索出与其最相似的车辆。同时支持根据车辆的某一明显特征, 通过对输入照片框选感兴趣区域, 进行精细检索, 检索出与该部分特征最相似的车辆。机动车大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应用, 使破案工作模块化、可视化, 视频侦查民警通过综合分析、研判机动车大数据, 坐在办公室即可利用系统办理涉车案件, 使视频侦查工作简约、高效。衡水市公安局在对公安部部督盗窃逃犯尹某活动轨迹研判分析后发现, 犯罪嫌疑人尹某异常狡猾, 反侦查能力明显超乎其他逃犯。为了逃避抓捕, 其不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居无定所, 吃饭、睡觉都在一辆黑色CRV越野车上进行。甚至在睡觉时也不使车辆熄火, 并停放在空旷地带, 稍有风吹草动或紧急情况就迅速驾车逃离。公安机关曾组织多次抓捕行动, 但最后均铩羽而归, 犯罪嫌疑人的狡猾程度、案件的侦破难度以及抓捕的困难程度可想而知。随后衡水市公安局调整策略, 充分利用机动车大数据平台, 对尹某所驾驶的汽车牌号进行数据分析, 通过筛选海量卡口图片的数据, 获取了尹某使用的多副虚假车牌号码。紧接着根据车型识别技术锁定车辆, 结合人工辨别车辆的细微特征, 终于发现尹某所驾驶的汽车车套为红色, 其车辆尾部右侧具有碰撞痕迹等固定特征。在锁定尹某所驾驶的车辆后又获取了其汽车活动轨迹, 与此同时, 利用大数据平台对该车悬挂的多副车牌进行查缉布控, 时刻掌握其行踪。经过多日的追踪工作和侦查人员的周密部署, 最终将其抓获。当场在其驾驶的汽车后备箱内查获假号牌多副, 其供述为了迷惑警方视线逃避抓捕, 从网络上购买假车牌或是盗窃车牌使用。

4 人像比对技术与视频追踪

人像比对技术是对人的面部特征结构化, 根据静态、动态的比对, 运用大数据碰撞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的一种新兴侦查技术。人像比对具有自然性、非唯一性、非强制性、非接触性、并发性的特点[8]。人像比对技术应用到侦查领域, 能够“ 从像到人” 直接查明嫌疑人的真实身份, 是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有效途径。

在视频追踪中, 我们应主动寻找公安人像、社会视频截图、交警卡口、微信、QQ图像等各种与犯罪嫌疑人相关的图像。通过调取视频监控, 侦查员能够较为准确、完整、动态、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全过程。因为犯罪嫌疑人在中心现场警惕性较高, 获取的人脸图像往往不尽人意, 要利用犯罪嫌疑人在外围现场放松警惕的特点, 从外围现场、犯罪嫌疑人来去路线进行视频追踪, 寻找人脸图像, 从而获取犯罪嫌疑人的面部特征图片。在获取清晰人像图片后或应用模糊图像处理技术提升清晰度后, 应及时利用人像比对技术, 进一步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 为侦破案件提供必要的帮助。同时, 充分发挥动态人像比对平台在身份识别、轨迹追踪、布控报警、实时预警、动态管控、抓获逃犯等方面的优势, 提升人像比对的精准打击效能。

5 视频追踪综合应用技术

视频追踪要和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安侦查密切合作, 合成作战。通过视频追踪, 能够清楚了解犯罪嫌疑人在现场触碰、遗留物品等细节, 为现场技术勘验提供技术指导[9]。根据视频中犯罪嫌疑人触摸物品的部位, 在相应位置提取指纹, 然后通过指纹比对系统串并案件, 锁定犯罪嫌疑人。在视频追踪过程中, 除了中心现场, 外围现场也是视频追踪并提取有价值痕迹物证的重要场所。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吸烟、吐痰、扔矿泉水瓶、大小便等行为, 要及时同刑事技术部门联系, 提取检材作DNA鉴定, 引导提取物证。通过视频追踪, 详细刻画犯罪嫌疑人时间、空间信息, 绘制其活动轨迹图, 为行动技术部门“ 盲查” 提供数据。要倾尽所能进行视频追踪, 轨迹越长, 越有利于“ 盲查” 。同时, 对于行动技术部门提供的数据, 应结合卡口信息, 分析研判犯罪嫌疑人的乘车轨迹、人脸图像, 进行反向侦查。通过视频获取犯罪嫌疑人进入网吧的活动轨迹后, 网安部门可根据网吧监控确定嫌疑对象上网使用的电脑从而获取QQ、微信、游戏、聊天内容等信息, 进行网络侦查。在侦查中, 注意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人像图片, 包括网吧监控所拍摄的、聊天记录中体现的人像图片等, 都可以进行人像比对。视频追踪要充分利用手机Wi-Fi数据、出租车、公交车的GPS轨迹、ETC信息、犯罪嫌疑人银行存取款信息、高速公路收费卡等信息锁定嫌疑对象的运动轨迹[10]。

视频追踪要结合案情, 串并案件, 充分利用情报部门提供的车辆、住宿、网购、乘车等信息, 对高危人群进行筛选。总而言之, 面对复杂多变的反侦查形势, 我们在运用视频追踪进行侦查破案、缉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 应当充分发挥其独特的优点, 克服客观上存在的不足与缺憾, 主动作为、积极应对, 从而打破困局。在当今利用大数据侦查破案的时代背景下, 视频追踪需要紧密结合犯罪心理学, 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 借鉴传统足迹追踪技术的优点, 综合利用人像比对、车型识别、DNA鉴定等高新技术手段, 不断提高侦查破案的效率。随着步法动态识别、虹膜识别、声纹识别等高科技的问世与完善普及, 全国视频侦查实战平台、全国涉案视频库的建设应用, 区域视频联网、涉案视频异地调取制度的不断完善, 视频追踪技术将在侦查破案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作者已声明无竞争性利益关系。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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