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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投资属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可以指定为FVTOCI-权益工具?
指定为FVTOCI-权益工具,意味着该金融资产是: ➤ 非交易性的 根据准则规定,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一)取得相关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 (二)相关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三)相关金融资产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因此,只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才可以进行该指定。 ➤ 权益工具投资 权益工具投资需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CAS 37)中对于权益工具的定义。 德勤观察: 权益工具投资需满足CAS 37中对于权益工具的定义意味着,对于该工具的发行方而言,该项工具应分类为权益工具,而非负债。例如,普通股对于发行方而言,分类为权益工具,对于投资方而言,也属于权益工具投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CAS 37第三章所述的按该章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特殊金融工具(包括可回售工具和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本身并不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因此从投资方的角度也就不符合指定为FVTOCI-权益工具的条件。例如某些可回售金融工具,如开放式基金,基金持有人可将基金份额回售给基金,该基金发行的基金份额并不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只是按照CAS 37第三章的规定从基金本身报表的角度可能分类为权益工具。这种情况下,投资人持有的该基金份额,并不能指定为FVTOCI-权益工具。 可能符合指定为FVTOCI-权益工具的投资条件的,包括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权,以及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以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权等。但我们建议企业在进行该指定时充分认识下文提及的对公司未来损益的影响并作出综合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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