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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临翔区公共停车泊位智慧停车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3-04-26 06: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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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临翔区公共停车泊位智慧停车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采购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临沧市临翔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招标人”)经过在临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竞价,已获得临翔区第一批公共停车泊位的经营权。为贯彻落实智慧停车相关管理要求,提高公共停车泊位使用效率,结合项目实际,招标人计划以采购技术服务模式实施临翔区公共停车泊位智慧停车管理。受招标人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临翔区公共停车泊位智慧停车技术服务的供应商,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服务内容本次拟实施智慧停车管理的公共停车泊位预计为3500个,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为招标人提供泊位管理和停车收费的技术服务,包括信息采集、计费、电子支付、数据分析和运用、数据传输、泊位管理、视频监控、停车诱导、存储等相关的技术服务。二、服务要求(一)供应商应保证提供连续、稳定、安全可靠的技术服务。提供服务的软硬件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供应商应及时进行维修、维护或更新,保证公共停车泊位正常经营管理。(二)供应商应在临翔区主城区内设置固定服务场所,接到招标人现场服务需求后,须于30分钟内响应,并于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服务,同时须提供7×24小时的免费服务热线,安排人员值班,并留存记录备查。三、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五年(自所有软硬件设施设备配置到位,正式提供技术服务并开始计费之日起计算)。四、服务费(一)服务费预算单价本项目服务费采购预算单价如下:1.高位视频桩(新建杆)管理泊位服务费预算单价:4.35元/天/泊位,预计配置高位视频桩(新建杆)管理泊位约1300个;2.高位视频桩(借杆)管理泊位服务费预算单价:4.00元/天/泊位,预计配置高位视频桩(借杆)管理泊位约2100个;3.低位视频桩管理泊位服务费预算单价:3.00元/天/泊位,预计配置低位视频桩管理的泊位约100个;4.地锁设备管理泊位服务费预算单价:3.00元/天/泊位,管理泊位32个。(二)具体服务费单价以中标价为准,供应商投标报价及合同价不得超过上述单价。(三)上述高位视频桩(新建杆)、高位视频桩(借杆)、低位视频桩管理的公共停车泊位数均为目前预估数量,仅作为供应商报价使用,具体以经招标人审核认定的实际数量为准。(四)服务费包含范围本项目服务费为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涉及的智慧停车技术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因提供技术服务,需配置高位视频桩、低位视频桩、手持PDA、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等所需设备的购置费、安装及调试费、维修维护费、电费、更新及更换等费用;2.平台使用费(包括供应商自建或第三方平台的使用费)、软件使用费、软件升级费、检测费、电费、网络费等;3.因提供技术服务,需提供给招标人使用的管理中心(含指挥中心、办公场所)配套相关费用,如:场地购置费(或租金)、装修装饰费、满足现场办公需求的办公家具购置费、空调、监控采购安装费、办公网络费、物业费、水电费、管理中心运营费用(招标人的人工费用除外)等;4.智慧停车管理相关资料(包括数据、图片、视频等)的本地磁阵存储、云存储费(含网络费)、电费、配电系统建设维护费等;5.停车泊位(包括新建和已建)划线费、泊位编号制作费、收费公示牌制作安装费等;6.指挥中心大屏及三级诱导屏购置费、安装费、电费、服务期内的网络费、清洁维护费等;7.按合同提供技术服务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规费、电费、税金等。8.服务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五)合同价格调整。服务期限内,合同单价不得调整,因国家政策有重大变化导致服务费或服务成本发生巨大变化时,双方友好协商合同价格调整事宜。(六)服务费结算及支付方式。1.服务费计费起始与结算(1)服务费自项目相关软硬件设施设备配置、调试完成,验收合格正式提供技术服务后次日开始计取。(2)合同期限内,管理的停车泊位增加的,自增加的停车泊位验收合格正式提供技术服务后次日开始计取;管理的停车泊位数量减少的,自接到停车泊位减少、不收取停车费的通知后次日停止计取服务费。(3)本项目服务费以供应商中标单价为依据,按供应商与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停车泊位数量据实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4)如遇供电中断及其他原因,导致单日计费时段设备运行终止时间超过7小时及以上的,不计付单日的服务费。4.因规划调整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导致公共停车泊位调整不收取停车费的,自调整之日起,不计付服务费。2.服务费支付(1)供应商于每个季度结束后向招标人报送已结束当季度的服务费用,经招标人核实无误,并扣除违约或考核应扣金额后,作为支付依据。(2)供应商向招标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招标人在每季度末支付上季度的服务费。(七)收入管理所有停车泊位收入进入招标人指定的收款账户。五、供应商需配置的软硬件设施设备要求为提供本项服务,供应商需进行相应的软硬件设施设备配置,有关要求如下:(一)软硬件设施设备配置范围本次拟实施智慧停车管理的公共停车泊位预计为3500个,配置设备应以高位视频桩为主、低位视频桩和地锁设备为辅,同时配套建设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管理中心、三级诱导屏,停车划线、收费公示牌、泊位编号牌、本地存储等内容(最终以经招标人审核通过的《软硬件设施设备配置技术方案》为准)。服务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及招标人要求,对项目涉及路段(范围)进行现场踏勘,核实拟实施智慧停车管理的公共停车泊位所涉及的路段、现状、泊位数量等内容,结合项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编制《软硬件设施设备配置技术方案》,报招标人审核(须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的,须获得其同意),并按经审核的《软硬件设施设备配置技术方案》进行投资、设计及软硬件设施设备配置工作,确保具备提供智慧停车管理技术服务的条件。(二)软硬件设施设备配置期限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智慧停车技术服务的软硬件设施设备配置相关工作,包括所有软硬件设施设备配置、调试、验收工作,达到技术服务所需的条件。(三)软硬件设施设备配置质量要求1.配置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必须为原装、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地锁设备除外),并且符合国家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符合行业标准及规定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并须保证使用方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2.配套的软硬件设施设备须确保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3.管理平台整体应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相关要求,采用不低于二级的安全保护等级。4.网络安全:要求配备防火墙及相关网络安全设备,保障网络安全符合《信息技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第1部分:综述和概念》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5.信息安全:要严格设置用户使用权限及审批方式,各级用户只能调看本级权限范围内的数据信息。6.存储安全:重要数据需在后端存储设备进行备份。7.设备安全:本项目配置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必须满足可靠性和安全性的要求,应选择先进成熟的市场主流产品,保证软硬件设施设备不间断运行。关键的设备、数据和接口应采用冗余设计,需具备故障检测、系统恢复等功能。(四)软硬件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及配置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基本概况及投标报价说明”。六、退出机制(一)服务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国家政策、政府要求规划调整、重大自然灾害等)导致合同终止,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二)服务合同期满,若任意一方不同意延长服务期限的,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包括延长期)由供应商自行拆除停车泊位设施(因道路管理、市政建设等经招标人同意的设施除外),拆除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逾期拆除或未及时拆除智慧停车软硬件设施设备时,招标人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招标人可自行拆除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强制拆除,拆除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三)其他退出机制,按本项目《服务合同》相关约定执行。七、续约条件双方可在服务期满前三个月协商延长服务期限有关事宜,下一服务周期的供应商需承诺给予服务价格下调,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签订服务合同。八、特别约定(一)为统一管理维护,目前沧江东路已实施的32个地锁设备,原单价为4500.00元/个,共计产生费用144000.00元(包括设备购买、安装、调试等费用)。该批地锁设备需由供应商收购后提供技术服务,收购费用计算方式为:购买价格=地锁单价×数量-招标人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目前未发生费用支付)。该部分地锁设备收购的费用由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招标人要求支付。(二)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相关资料(包括数据、图片、视频等),由供应商于每年12月31日前拷贝给招标人备份,且不能收取任何费用。九、供应商资格(一)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投标,其参加投标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三)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四)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五)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20年至2022年任意连续两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资料(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足两年的,需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资料。(六)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名单。(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九)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十、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十一、招标文件的获取(一)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审查: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彩印件加盖公章);2)分支机构投标的,提供供应商及其法人愿意承担承担参加投标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的承诺或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彩印件加盖公章);3)提供2020年至2022年任意连续两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资料(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足两年的,需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资料(彩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5)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亲自报名的无须提供);6)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三)招标文件售价800.00元/套,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邮寄手续。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9日上午9时00分。2.由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后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至指定地点,并同时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U盘或光盘)。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或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十三、以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十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260170282邮 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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