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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教职工“五险一金”缴费规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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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是指:养老保险(包含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包含生育保险);

“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的缴费额由相应的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根据相应的征收要求、上一年度缴费基数、上一年度教职工收入增长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事业编制教职工的“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如下: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

基本医疗

生育保险

个人

8%

4%

0.5%

0

1.5%

12%

单位

16%

8%

0.5%

0.2%

8.3%+100

12%

  备注:1.养老保险单位缴存比例从2019年5月起,由20%调整至16%;

2.从2020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个人比例不变,单位缴存比例由8%调整至8.3%;

3.缴费额度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实行“托底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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