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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口中的“法人”究竟是什么人? | 京法巡回讲堂

2023-06-16 13: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三周年纪念日。近日,怀柔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李文玉到北房镇政府,以《“典”亮乡村·法治同行》为题,为全镇各村两委班子及企业党员近百人开展京法巡回讲堂活动。

李文玉以村委会购买一批健身器材的案例为切入点,以“提问-回答-法条规定”的形式将民法典合同篇中关于合同的意思自治、合同相对性、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合同担保中的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以及诉讼时效等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并就签订合同时具体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细致提示。

01

老板口中的“法人”究竟是什么人?

村委会要给村幸福家园的老人购买一批健身器材,欲与销售器材的甲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的老板称我是这个公司的法人,只要和我签订合同就可以了。这个老板口中的“法人”是什么意思呢?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一回事吗?

法人是通过法律拟制的人,具有法律上独立的权利与义务,有限公司是生活中最常见的法人。生活中往往将法定代表人的概念与法人的概念相互混淆。老板口中的法人实则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公司则是法人。如果村委会要与甲公司订立合同,合同的相对方是公司这个法人,而非老板这个法定代表人。如果后续发生纠纷,主张责任的主体是公司,而非法定代表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02

公司没钱可以让老板承担责任?

如果村委会和甲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将甲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村委会的损失,但是甲公司经营不善,濒临破产,公司的老板却很有钱,村委会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吗?

合同只能约束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这也是我们所说的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的相对性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突破的。公司是法人,以其财产对外承担的是有限的责任。在法定代表人没有和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村委会只能让公司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03

合同只要双方自愿签订就有效?

疫情期间,口罩供不应求,甲公司为赚钱,遂生产医用口罩并进行售卖。村委会欲购进一批口罩,因甲公司售卖的口罩价格优惠,想签订口罩买卖的合同,但担心甲公司不具备生产口罩的资质,从而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存在效力问题。甲公司的老板表示,我们都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摁手印的就能产生法律效力,是这样的吗?

这涉及到民事法律行为中意思自治的限度,当事人可以基于自己的意志自由订立合同,并受到其约束,但这并非完全不受限制。例如提到的甲公司是否有经营资质或是买卖合同是否需要有关机构审批通过,都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意思自治要遵守民法典确立的各项法律原则,同时要以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限。所以说合同的有效成立是有条件的,自愿签订只是满足合同有效的一个条件。医用口罩属于国家二级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的企业,需要取得医疗器械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存储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因此,未进行备案的企业售卖医用口罩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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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04

怎么看买卖合同的条款内容是否完整?

签约时甲公司给了村委会一份买卖合同的文本,要村委会阅读后签字。村委会要如何确定这份买卖合同的条款内容是否完整呢?

在订立合同时,有些常见的条款应当注意和载明。对于合同主体,应当明确签约方的身份,例如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于合同的内容,应当约定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合同中还会存在一些常见的独立条款,这些条款不会因为合同本身的效力问题而受到影响,同时对当事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例如仲裁条款和管辖条款。仲裁条款指约定将合同有关争议提交某一仲裁机构管辖,这意味着法院失去对有关争议的管辖权。管辖条款指约定合同有关争议提交某一法院管辖,此时,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失去对有关争议的管辖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05

保证人要了解的那些事

甲公司考虑担心村委会的付款能力,要求村干部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做担保人, 那么作为担保人可能会承担哪些责任?

生活中所称的担保人,一般是指法律上的保证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保证人将承担责任。鉴于提供保证的巨大风险,请谨慎签署保证合同。保证人仅在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需要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保证范围等内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村干部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未约定保证方式,法律是怎么推定保证方式的呢?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人只有当债务人没有能力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而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债务没有此前提。如约定不明,则将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推定保证方式。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过了,保证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无论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一旦经过,保证人就不再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06

多久起诉不过诉讼时效?

村委会收到甲公司的健身器材后使用了一段时间,发现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在村委会与甲公司先行协商解决无果后,村委会可以在多久内起诉甲公司不会过诉讼时效?

当事人的权利会受到法定期间的影响。村委会若要求对方返还货款,应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向对方提出要求,否则将无法胜诉。为了确保不丧失权利或者失去胜诉权,村委会应当积极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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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此次京法巡回讲堂活动,是怀柔法院密切与基层加强联系,宣传民法典,增强民众法律意识、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生动实践,得到了群众们的一致认可。下一步,怀柔法院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丰富普法形式,零距离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学法典、懂法典、用法典的良好社会氛围。

文字 | 李文玉

编辑 | 梁瀚伟

原标题:《老板口中的“法人”究竟是什么人? | 京法巡回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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