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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征缴热点问题

2024-07-14 11: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哪些机构需要建立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所以,在中国境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等基层单位,都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二、基层工会组建工作程序是什么?

(一)成立工会筹备组,明确工会筹备组负责人;

(二)向上级主管工会提交建会申请,上级主管工会予以批复;

(三)发展工会会员。向职工宣传工会组织,介绍工会会员权利义务,指导职工填写《入会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会员登记表》;

(四)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符合条件的,应同时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五)上级主管工会批复选举结果。

基层工会成立后,要及时办理工会组织法人资格登记手续,领取组织机构代码,开立工会基本账户。

上级主管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

三、什么是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国工会章程》相关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一是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建会筹备金。三是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是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五是其他收入。

四、工会经费的用途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根据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工发[2018]2号)文件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留成的工会经费具体可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宣传活动以及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用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慰问帮扶困难职工等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用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种会议,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等工会业务支出;以及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其他支出。

工会经费的管理坚持经费独立原则,要单独建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五、工会经费缴费基数如何规定?

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以“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月缴费基数。全部职工和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和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的解释等规定执行。

全部职工是指在各缴费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工资总额是指各缴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兑现方式(如年薪制、结算手续费形式)支付的工资总和。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和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

工资总额难于计算的,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确定。

六、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国工会章程》关于工会经费来源的规定中指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建会筹备金。”

海南省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调整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申报及分成报解比例的通知》(琼工联[2019]7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的40%作为应上缴部分经费,由税务部门按月代收;其余60%部分经费由单位直接拨款给本单位工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由税务部门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收建会筹备金。

七、对拖延或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单位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主管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将欠费单位名单反馈给同级地方总工会,由地方总工会牵头,会同税务机关进行催报催缴。欠费单位在催缴限期内仍未补缴的,地方总工会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

八、交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是一个税前扣除项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按照工资总额的2%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统一使用税收票证的,缴费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缴费票证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按照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拨缴工会经费是其法定义务。由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只是收缴方式的改变,单位依法计拨和上缴工会经费的责任和义务不变。

九、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依据是什么?

(一)工会经费是《工会法》设定的与国家税费有着密切联系的收费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规定:“税务机关只能代收法律法规设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批准权限设定的收费项目。”

(二)《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应当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合作,依照规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应当由财政负担的工会经费拨缴工作。

(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问题的复函》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委托税务部门依法代收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十、哪些单位暂不纳入税务部门代收范围?

(一)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铁路、民航、金融所属单位按原渠道缴交工会经费,暂不纳入税务代收范围。

(二)本省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按海南省总工会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拨款预算单位工会经费由财政统一划拨的通知》(琼财库[2007]1391号)规定缴交工会经费,暂不纳入税务代收范围。

十一、如何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实行属地管理,按月申报缴费。

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如实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一并申报缴交上月应缴的工会经费。

逾期缴纳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的,依照有关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缴款单位应补缴的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数额。

十二、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如何计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总工发[2009]21号)对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作出以下规定:

(一)劳务派遣工应首先选择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委员会中应有相应比例的劳务派遣工会员作为委员会成员。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

(二)在劳务派遣工会员接受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可以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劳务派遣单位工会与用工单位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会员组织活动、权益维护等的责任与义务。

(三)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经费应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并拨付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属于应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按规定比例上缴。用工单位工会接受委托管理劳务派遣工会员的,工会经费留用部分由用工单位工会使用或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和用工单位工会协商确定。

(四)劳务派遣工会员人数由会籍所在单位统计。加入劳务派遣单位工会的,包括委托用工单位管理的劳务派遣工会员,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统计,直接加入用工单位工会的由用工单位工会统计。

十三、特殊困难的缴费单位工会经费可否减免、缓缴?

海南省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工联[2018]15号)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减、免、缓缴工会经费。对有特殊困难的缴费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工会经费后,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总工会提出申请,由地方总工会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处理”。

十四、小微企业如何申请返还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工发[2020]17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返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以申报日期为准。

(一)返还条件

1.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符合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

2.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设工会账户,并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企业;

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亏损,且未裁员的小微企业。

(二)返还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申报日期为准。

(三)申请返还需要提供的资料

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2.成立工会批复文件;

3.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费证明;

4.一年内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5.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6.企业年度工资发放表;

7.海南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申请表。

(四)返还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填报《海南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所属上级主管工会提出申请。上级主管工会负责工会组建工作部门根据企业工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上级主管工会财务部门进行返还。

2.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及隶属管理原则申请成立工会。建立工会组织后,可向其上级主管工会申请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

十五、如何办理多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退费手续?

海南省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实行国库汇缴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琼工联[2018]16号)规定,在工会经费收缴过程中出现多征、误征等差错需要退付资金的,一律由各级总工会按规定从商业银行“工会经费集中户”办理。人民银行国库不办理工会经费的退付业务。

因多征、误征等差错需要退付资金的,由缴费单位向所在地地方总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地方总工会核实,予以办理退费,多缴的费款直接从工会经费账户中退还给缴费单位。

十六、新成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如何添加费种认定?

海南省总工会、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变更工会经费缴费认定工作主体的通知》(琼工联[2016]5号)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新增缴费单位向所在地区的总工会提交工会成立的相关证明,由所在地区总工会对其缴纳工会经费比例进行审核确认”。2016年7月1日后新成立缴费单位由工会部门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管理系统自动核定为建会筹备金费种。成立工会组织后,由所在地地方总工会进行费种变更认定。

十七、缴费单位成立工会组织后,如何调整工会经费费率?

缴费单位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后,凭成立工会组织的批复文件,到其上级主管工会进行费率变更认定。

十八、缴费单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如何办理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终止手续?

(一)已成立工会组织、需要办理工商注销的企业,在缴清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费款后,向其上级主管工会申请终止费种;

(二)未成立工会组织、需要办理工商注销的企业,在缴清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费款后,向所在地地方总工会申请终止费种。

十九、跨区域经营地址变更的工会经费费种如何变更认定?

(一)未成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向迁入地地方总工会提供变更建会筹备金费种的申请文件、原缴费地最后一个月的缴费凭据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迁入地地方总工会收集材料并上报至海南省总工会进行更改;

(二)已成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持原上级主管工会出具的组织关系变更证明、变更工会经费费种的申请文件、原缴费地最后一个月的缴费凭据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迁入地地方总工会办理,由迁入地地方总工会收集材料并上报至海南省总工会进行更改。

二十、工会组织隶属关系改变的如何变更认定?

工会组织隶属关系变更。缴费单位持原上级主管工会出具的组织关系变更证明、变更工会经费费种的申请文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新上级主管工会办理,由新上级主管工会收集材料并上报至海南省总工会进行更改。

咨询电话:

海口市总工会 66102052

三亚市总工会 88869232

儋州市总工会 2332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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