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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渔业谈判历程及其对钓鱼岛局势的影响

2024-06-02 03: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内容提要:文章回顾了台日渔业谈判的历程。1996年以来,台日因钓鱼岛“主权”和渔权冲突开启渔业谈判,至2013年签署渔业协议共举行17轮。期间双方围绕钓鱼岛“主权”归属、专属经济区重叠以及海上民事等问题展开博弈。但由于日本无意让步及台湾当局“保钓”、“护渔”决心有限,谈判难有进展。2012年9月日本“国有化”钓鱼岛后,两岸特别是中国大陆的强势反应,使中日在钓鱼岛问题上的互动发生了深刻变化。台湾当局借力打力,成功实现渔权突破,台日渔业协定最终签署。文章还分析了该协定的签署对钓鱼岛局势的影响,认为未来钓鱼岛局势并不因此受大的影响。  关键词:台日渔业谈判;钓鱼岛局势;渔权突破  1994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在此背景下各国对海洋问题日益重视。日本于1996年6月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7月公布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法案并划定日本200海里专属经济区。[1] 因该法案将钓鱼岛及其周边划入日本领土、领海范围,且日本有诸多岛屿靠近中国台湾地区,由此,日台自1970年代已有的关于钓鱼岛“主权”、权益的矛盾再次凸显并诱发台湾社会第三次保钓运动,[2] 且双方专属经济区划定也出现重大重叠。为应对这些问题,在台湾当局倡议下,台日于1996年8月3日在台北举行第一次渔业会谈。此后,由于涉钓“主权”与渔权冲突又不时发生,台日渔业谈判也相应断续展开,至2013年4月10日签署渔业协议为止,双方共举行了17次谈判。  由于历史原因,台日之间有着密切而特殊的“友好”关系。台湾当局亲日甚至媚日,重视维护对日关系;日本也对台湾抱有特殊的历史情结。但台日渔业谈判为什么会经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其间主要涉及哪些问题,谈判症结与最终突破的原因是什么?台日签署渔业协议,又会对钓鱼岛局势、两岸关系、台日美关系造成哪些影响?学界对这些问题目前尚缺乏深入、客观的系统研究。  关于台日渔业谈判,台湾地区学界较中国大陆与日本学界有较多的关注,相关成果也较多,但这些研究主要是在钓鱼岛(台湾地区称钓鱼台列屿)主权争议与护渔问题、台日渔业关系、东海渔业纠纷等背景下,对台日渔业谈判的分析,更多关注某次或某几次(尤其是2005年、2008年台日渔业冲突最严重的时期)的谈判,并对相关年份的谈判焦点、难点及成果进行特定分析;[3] 有的研究还以中日渔业谈判过程为分析对象,探寻对日渔业谈判可借鉴的政策经验与谈判策略。[4] 这些研究有助于认识台日渔业谈判的某些进程,帮助人们了解谈判的焦点,特别是技术性难点,但由于它们多非专门研究,[5] 未能系统梳理台日渔业谈判的具体历史,也未及时对2013年台日渔业谈判的突破要素(尤其是各种外部力量对谈判所起的作用)及其后续影响等进行扎实、深入的研究,使我们无法获得台日渔业谈判的一个事实全景,因而也无法客观、全面地理解台日签署渔业协议对两岸、台美日关系及钓鱼岛局势的影响。  中国大陆与日本有关台日渔业谈判方面的专门研究成果更是鲜见。大陆的台湾问题学者只有在论及钓鱼岛争端、台日关系或台湾地区海洋政策时,才会对台日渔业的谈判做附带叙述。[6] 他们更重视台日渔业协议签署本身,并视之为一个“比较重大的新闻事件”,认为台湾当局此举无异于承认日本拥有钓鱼岛“主权”。这些评论是在缺乏对台日渔业谈判的长期跟踪研究和学术总结的背景下做出的,因而缺乏翔实的历史依据而不具备客观评判基础。与中国大陆类似,日本学者对台日渔业谈判的研究也很少。他们主要是在论述钓鱼岛主权争端、战后日台渔业关系、日台渔业纷争时,才对此问题从近代史、水产经济和政治体制等角度进行附带关注。[7]  鉴于已有台日渔业谈判研究的不足,我们有必要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及时对台日渔业谈判进行专门性研究,还原其历史事实全景,梳理其谈判焦点和难点,探讨其症结与突破原因,进而全面客观地理解台日签署渔业协议的签署及其实际影响。  一、台日渔业谈判的历史过程与焦点问题  台日渔业谈判被定性为民间行为,在17年的谈判中历经三个阶段,主要涉及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双方专属经济区重叠处理问题和诸多海上民事事务等。  (一)台日渔业谈判的三个阶段  台日渔业谈判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包括前3次谈判,为起步并僵持于钓鱼岛“主权”问题时期。该阶段,双方执着于钓鱼岛“主权”问题,各不相让,尚未能就渔业问题展开谈判。[8]  第二阶段从第4次会谈始,至第17次第1轮预备会谈结束,为双方渔业问题博弈与长期胶着期。第3次会谈后,双方决定“主权各表,主谈渔权”,力图不再纠缠“主权”问题,使双方可以就渔业问题展开博弈。但不久又陷入“为谈判而谈判”的怪圈,即由于种种原因,双方不能解决渔业相关问题,但有意通过谈判本身的持续进行“释放善意”,以缓解双方在钓鱼岛问题上的“主权”、权益矛盾。这一时期涉及的议题日益增多,如双方专属经济区重叠与划界、海上渔业争端处理和海洋渔业资源养护等问题,并有一些务虚、象征性的成果,如双方同意研究设立“台日渔业工作小组”、推动台日渔民交流与对话(第15次会谈成果),建立渔业争端紧急通联机制、同意渔业纷争以理性和平方式处理、由台湾省渔会与日本水产会就协助处理民事案件进行协商(第16次会谈成果)等。但由于日本无意让步,台日谈判基本长期处于胶着状态。  第三阶段从第17次会谈第2轮预备会谈至17次正式会谈结束,为谈判突然加速与迅速突破阶段。2012年12月底,安倍第二次担任首相后,由于大陆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对日强大压力,以及安倍本人的亲台立场,台日渔业谈判出现重大转机。2013年3月,台日就“加速谈判进程”达成一致,台日渔业谈判进入加速期,并于次月达成协议。台日历次谈判的时间和地点。(见表1)  表1:台日历次渔业谈判的时间、地点  会谈   时间   地点   会谈   时间   地点   第 1次   1996.8.3  台北   第 12次   2003.3.27-28  台北   第 2次   1996.10.4  东京   第 13次   2003.6.26-27  东京   第 3次   1997.12.17  台北   第 14次   2004.9.20-21  台北   第 4次   1998.11.4  东京   第 15次预备会谈   2005.7.12  东京   第 5次   1999.4.30  台北   第 15次   2005.7.29  东京   第 6次   2000.6.27-28  东京   第 16次预备会谈( 1)   2005.10.20-21  台北   第 7次   2000.7.21-22  台北   第 16次预备会谈( 2)   2006.1.24  东京   第 8次   2000.8.14-15  东京   第 16次   2009.2.26-27  台北   第 9次   2000.8.24-25  台北   第 17次预备会谈( 1)   2012.11.30  东京   第 10次   2000.9.21-22  东京   第 17次预备会谈( 2)   2013.3.13  东京   第 11次   2001.8.28-29  东京   第 17次   2013.4.10  台北   资料来源:林廷辉:《浅谈台日渔业争端》,“全球观止”网站2009年10月4日文章;1996年、2005年《参考资料》相关月份材料;1996年、2005年、2012-2013年“中央社”、《中国时报》、《联合报》、“中央日报”网路版(即网络版)相关报道。  (二)台日渔业谈判性质与双方代表级别  由于日本与中国大陆建交,台日不存在“外交”关系,日本将对台渔业谈判定性为非政府行为,双方谈判代表及达成的渔业安排也被视为民间性质。[9]  第一次谈判时,双方由半官方渔业组织的代表主导对话。如台湾地区由“中华民国对外渔业合作发展协会”执行长何胜初率团参谈,代表团成员包括台湾当局“外交部”、“内政部”、“农委会渔业处”及亚东关系协会官员等。日本则是日本海洋水产资源发展中心理事长、水产厅原次长中村晃次率团,代表团成员包括农水省、外务省副课长级官员及日本交流协会代表等。[10]  但自第二次谈判起,对话改由双方外事对口单位的代表主导。如日方多由日本交流协会理事长(偶有总务部长)率团参谈,日本水产厅、外务省、海上保安厅等部门离任或低级现任官员(如副课长级)列会。在双方谈判历史上,日本交流协会理事长贺阳治宪、高桥雅二就曾分别率团参加第2、15次会谈,堤尚坤则以较低一级的总务部长身份率团参加了第16次会谈。与此对等,台湾地区多由亚东关系协会秘书长(或驻日代表)任团长或担任主谈人,“外交部”、“内政部”、“农委会渔业处∕渔业署”(1998年渔业处升格为渔业署)、(2000年以后加入新成立的)“海巡署”等部门中低级官员(如副处长级、科长级)列会,罗坤灿、蔡明耀就曾分别以亚东关系协会秘书长身份率团参加第15、16次会谈,而驻日代表庄铭耀则率团参加了第2次会谈、许世楷则是第15次谈判的主谈人。但最后一次渔业谈判,双方代表的级别有所提高,日本派出交流协会会长大桥光夫任团长,台湾地区则以亚东关系协会会长廖了以任团长。  在预备会谈时,双方谈判代表级别降低一阶。日方多派交流协会总务部长任代表团团长,台湾地区则多由驻日经文处业务组组长任团长。如第17次渔业会谈前两轮预备会谈,日本均是总务部长小松道彦率团参谈,台湾则是驻日经文处业务组长张仁久、周学佑先后任团长。[11]  (三)台日渔业谈判的焦点和分歧  台日渔业谈判的焦点和分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这是双方谈判的最初焦点,也是一直难以实质绕开的核心分歧。台日第三次会谈后,虽然双方达成共识,力图不再纠缠“主权”问题,但事实上,该问题很难绕过。例如,如台湾当局坚持钓鱼岛“主权”,在传统渔场与专属经济区划界时,就将从钓鱼岛算起,台湾的专属经济区范围可达北纬27度以北及东经128度,覆盖琉球群岛及作为台湾北部渔民传统渔场的钓鱼岛及其以北海域;若放弃“主权”,台湾的专属经济区则只能从彭佳屿算起到东经125度42分,[12] 也意味着台湾北部渔民无法到东海传统渔场捕鱼。[13] 因此,在讨论实质问题时,绕开“主权”议题并非易事。  第二,专属经济区重叠问题。[14] 台日地理相接,日本有许多小岛邻近台湾地区。1996年日本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公布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法案,直接导致台日专属经济区海域划界严重重叠。对重叠问题,日本主张依“中间线”原则处理,即以台日相邻岛屿的中线划界。这样一来,日本专属经济区将从八重山群岛最西端的与那国岛(距台湾苏澳仅约60海里)划起,中线落在台湾苏澳外海,距离苏澳港、花莲市仅20余海里,苏澳渔民出海不久就会越线,很不公平。因此,台湾当局主张“衡平原则”,即依据人口多寡、海岸线长度、岛礁分布状况作比例分配。因为台湾本岛面积、人口均远超邻近日本岛屿,这一原则对台湾地区显然有利。[15] 2003年7月,台湾当局依此原则订立了“第一批专属经济海域暂定执法线”。但日本根本无视此线,仍按其“中间线”原则执法,强势驱逐或扣押闯入线内的台湾渔船。  2005年第15次会谈起,台日尝试在钓鱼岛海域划出双方渔船不受干扰、都能作业的“共同管理水域”(日本称‘日台暂定水域’),力图以此为突破点。但由于日本划给台湾的海域面积太小,渔获不多,且所划海域多为鲣鱼,而无高价值的鲔鱼(即金枪鱼),[16] 台湾当局难以接受。台湾当局主张扩大“共同管理水域”,将台湾渔民的传统渔场涵盖在内,日本则不肯让步。此后,台日渔业会谈继续在“共同管理水域”划定上寻求共识,直至第17次谈判出台解决方案。  第三,海上民事事务。2004年后海上民事事务,尤其是海上渔业争端在日台之间凸显,虽处理较易,但频成热点。这些争端主要包括:台日海上碰撞、台湾渔船被日方扣押及罚款、渔网勾破问题、台湾渔船无害通过(即专属经济区自由航行权)问题和渔业及海洋资源保育问题等。1996年起,日本对东海传统渔场作业的台湾渔船开始予以驱逐、扣押乃至罚款,实施所谓“执法”行动。但由于日本“执法”并不严格,台日基本相安无事。但从2004年起,日本在国内议员及渔民压力下,开始严格按照其中间线“执法”,[17] 台湾渔船被驱逐及扣押、罚款的案例于是迅速增多。台湾渔民因此经济损失很大,生计受到极大的影响,不得不起而反抗,并数次与日本执法船对峙,屡屡引发台日关系紧张。[18] 如2005年日本执法船在钓鱼岛海域驱赶台湾渔民,就引发台湾数百艘渔船与日舰对峙,并激起台湾媒体与部分民众激烈反日情绪。台湾当局“立法院长”王金平更是在“国防部长”李杰陪同下乘军舰由苏澳港出海宣示海洋权益,摆出武力护渔姿态。2008年6月,马英九上任不满一月,台日亦因类似问题而关系紧张,使双方关系在国民党重新执政后遭受第一次冲击。[19] 2012年日本宣布“国有化”钓鱼岛后,台湾地区更是出现了以宜兰渔民为主的“9•25为生存、护渔权”民间保钓活动。台湾当局“海巡署”出动10余艘舰艇,保护75艘民间渔船逼近钓鱼岛3海里左右,台湾“海巡署”与日本执法船并且在此过程中互喷水柱,场面激烈。[20] 因此,每次海上冲突之后,台日考虑双方关系“友好大局”,即不得不选择以“和平理性方式”,即通过渔业谈判的方式,对建立和增加渔业争端通联机制等问题进行协商和讨论。  二、台日渔业谈判的症结及突破  台日之间长期保持着密切而特殊的“友好”关系。李登辉、陈水扁和马英九都非常重视经营和维护台日“友好”关系,而日本对台湾也抱有特殊的历史情结。但台日渔业谈判却历经17年才获得突破,个中原因值得台湾当局深思。  (一)台日渔业谈判长期难获突破的原因  对台日渔业谈判而言,渔权与渔业争端并不难解决。台湾当局一直希望效法1997年中日渔业协定划定“暂定措施水域“(尤其是在钓鱼岛海域互惠性入渔)的做法,在“搁置主权争议”条件下,寻求对日渔业权突破。这种要求不过分,且不失务实性。但台日渔业谈判迟迟无进展,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日本步步加紧对钓鱼岛控制,对台谈判不过是“以谈待变”。在台日渔业谈判的17年乃至更早以前,日本一直在采取多种方法强化对钓鱼岛的实质控制。例如,1972年起,日本就一直企图在钓鱼岛建直升机场等设施,但未能如愿。此后,日本又通过在钓鱼岛设立灯塔、测量土地与海域水文、召开国际研讨会、阻止他国人员登岛、抓扣进入钓鱼岛周围12海里内的中国大陆与台湾渔船、向日本国民“租借”直至“国有化”钓鱼岛等方式,[21] 极力想将对钓鱼岛完全收入囊中,把对钓鱼岛的“实质管辖”升级为“主权占有”。尤其在2004年之后,日本严格把守台日经济海域中线,对越过此线的台湾渔船动辄扣押,并带至琉球法庭处罚,以强硬态度“溶蚀”台湾对钓鱼岛主权的立场,“证明日本才对钓鱼台列屿享有主权”。[22] 因此,日本对台谈判只是拖延时间,根本无意让步。  第二,台日实力与互求不对称,日本对台不让步。世界政治的本质是权力政治。台湾地区“老保钓”人士曾无奈指出,实力是仲裁“国际”争端的最终依据,“没有行使主权的实力,也就没有使用渔权的资格”,主权不是靠“宣示”、“坚持”等“言谈”就能拥有的,还须有让人敬畏的军事和经济力量。而这方面,台湾最多居于“三流”,日本则居于“二流”且拥有“一流国家”美国的支持,日本自认拳头够大,拒绝接受台湾当局“搁置主权争议”的提议。[23] 而且,日本“实质控制”钓鱼岛,在钓鱼岛海域出现“船舰入侵”时,可以派舰船赶到现场,迅速应对。相反,台湾地区实力有限,而且也根本不敢派执法船到钓鱼岛海域巡逻,台湾渔船若被骚扰,即使“海巡署”派舰驰援,也是“远水救不了近火”。[24] 何况,从李登辉、陈水扁到马英九,在政治和安全上均需要“联日抗中”或“联日制陆”,使台日相互依赖长期倒向于日本有利的一面。凡此种种,致使台湾对日谈判筹码有限。  第三,台湾当局“保钓”、“护渔”决心有限。台湾当局长期“倚日防共保台”,李登辉、陈水扁亲日、媚日,马英九“友日”,或借助日本寻求“台独”,或依赖日本平衡与大陆关系,因此台湾当局在“保钓”、“护渔”时不敢真正开罪日本,[25] 也决定了台湾当局对日谈判时缺乏自信和决心,不敢大胆利用和激发岛内民众“护渔”情绪,[26]不敢“挺身而起,创造争议”, 不敢在钓鱼岛海域持续护渔逼日本认真谈判。因而,台湾当局对日谈判也就沦为“为谈判而谈判”而难有成果,或者说其成果更多在于保持接触,避免争端升级。[27]  虽然权力政治的现实使台湾当局对日谈判筹码有限,同时美国又偏袒日本,但台湾完全可以借助岛外筹码——中国大陆。但对此台湾当局却顾虑重重。[28] 早在1996年9月,为应对钓鱼岛问题,李登辉当局出台了“涉钓四项基本原则”,[29] 其中的第三条原则即是“不与中共合作解决钓鱼岛问题”。这四项原则此后被陈水扁、马英九所继承,成为台湾当局处理钓鱼岛问题的基本政策;而不与大陆合作保钓,更成为其不变的政策宗旨。个中原因就在于,渔权与钓鱼岛主权息息相关,而保钓历史与法理依据难以离开“中国”,从而关涉两岸定位,特别是“一中”问题。两岸联合保钓,很可能造成“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国际印象,这是台湾当局不希望看到的。因此,无论李登辉、陈水扁还是马英九均不愿与大陆联合保钓,更不用说借大陆力量压日本使其在谈判时让步。台湾当局长期“亲美友日”,即便两岸关系改善,台湾当局也未改变将大陆视为最大假想敌并借美日“制陆保台”的冷战思维,更不敢因两岸联合保钓造成“倾中”印象,引起美日疑虑与岛内绿营反弹。  (二)台日达成渔业协议的原因  台日历经17年谈判终于在2013年4月10日签署渔业协议。台湾于钓鱼岛周边海域作业范围新增4500多平方公里,使台湾渔民总的作业海域达7.4万平方公里,面积“接近两个台湾大”。马英九称“这是一个历史性的里程碑”,并称台日渔业协议的签署,不但符合国际法与联合国宪章,也与“东海和平倡议”受到日本重视有很大关系。台湾地区有蓝营媒体更把台日渔业协议称作“东海和平倡议”绽放的第一朵和平合作之花。[30] 但这并未触及事件的本质原因。事实上,台日能够签署渔业协议的根本原因在于在钓鱼岛问题上,中国大陆、日本、台湾的三边互动,特别是中国大陆与日本双边互动所发生的重大而深刻变化。  首先,两岸尤其是中国大陆2012年9月以来的持续压力,使日本被迫在钓鱼岛问题上从“步步收紧,不可退让”战略转变为“让开台湾,主防大陆”。2012年9月,日本宣布“国有化”钓鱼岛,单方面打破了中国大陆、日本、台湾多年来“搁置争议”的默契,迈出实质性“改变现状”的步骤,使三方在该问题上均失去转圜余地,由此引致中国大陆与台湾的强烈反应,令日本陷入“双线作战”。[31] 特别是中国大陆从政治、外交、军事和国际舆论等方面采取的诸多措施(如中国海监、渔政执法船在钓鱼岛领海及周边海域实施高强度、常态化执法巡航),不仅使国际社会认识到钓鱼岛主权“存在争议”,完全打破日本所谓“没有争议”的谎言;更打破了日本长期对钓鱼岛所谓的“单方实际控制”,形成了“中日交叉控制”局面。[32] 面对中国大陆强大的压力,安倍政权不得不抛出“渔权”诱饵,并不惜得罪冲绳渔民对台让步,以腾出手来对付中国大陆。这是此前台日渔业谈判不具备的区域政治大背景,是导致这次日本让步的先决条件和战略性因素。对此,台湾地区绿营学者也承认,在李登辉后期和陈水扁时期,中国崛起尚未成为国际现实,台湾力微,日本不让步,谈判成果也就很有限。[33]  其次,安倍亲台和决心让步是台日渔业谈判突破的必要政治因素。长期以来,日强台弱,日本控制着渔业谈判的主导权。[34] 台日渔业谈判实现突破,除大陆压力外,安倍政权决心让步亦是必要政治条件。实际上,两岸各自保钓以及两岸“联合保钓”前景,在野田政府时期就已使日本产生危机感,担心失去对钓鱼岛的“控制”。因此,野田指示外相玄叶光一郎在2012年10月与台湾当局协商重启渔谈。但11月谈判开启后,日台在“主权”问题上依然各说各话,在“为谈判而谈判”的旧模式中打转。12月,安倍上台后,日本才明显对渔业协议表现出积极态度。2013年3月,为避免双方在4、5月钓鱼岛海域金枪鱼捕捞期再起冲突,台日就“加速谈判进程”达成一致,[35] 台日渔业谈判进入加速期,并最终达成协议。而安倍之所以让步,除要全力对付中国大陆外,更因其一向的亲台立场。安倍外祖父岸信介、外叔公佐藤荣作均是知名“亲台派”,安倍本人更与李登辉、马英九、王金平等台湾蓝绿政要有密切联系。不仅如此,安倍在钓鱼岛问题上也较积极,如2010年安倍访台,关于钓鱼岛问题就对媒体表示,日台友情深厚,无不能解决的问题。[36] 此次面临大陆压力,安倍为拉住台湾,同时凭借其内阁在国内高支持率,决心对台妥协,并指令首相官邸主导对台渔业协议签署。亲台的外务省也因此在日本政府内部协调中,打败一向对台强硬的水产省,实现了对台让步。[37]  最后,马英九当局投机取巧,借力打力,追求有限目标,亦是谈判成功要素之一。日本“国有化”钓鱼岛后,台湾当局除自身“保钓”外,也面临三个困扰,即大陆“联合保钓”要求、日本拉拢以及美国对“两岸联合保钓”的忧虑。台湾当局如何趋利避害,利用并处理好大陆、日本乃至美国在钓鱼岛争端互动中有利于台湾的因素,对促日让步、取得谈判突破亦相当重要。在这方面,马英九主动投机,借力打力,做得恰到好处。台湾地区有学者将马英九的这种做法,称为“保钓等距外交”,即在中国大陆与日本间保持同等距离,“借力使力”,利用好两岸、日本“三边连动”。[38] 但事实上,马英九所要“等距”的还有美国因素,在中国大陆与日美间保持“四边连动”。一方面,台湾借助大陆的强硬保钓动作与“联合保钓”吁求,做出一系列“保钓”行动,甚至造成两岸默契合作保钓印象压日本让步;另一方面,台湾又顾及台日关系重要性,顾及美国对两岸联合保钓以及对台湾在钓鱼岛局势中“添乱”的忧虑,不时宣传“东海和平倡议”,拒绝宣布与大陆联合保钓。这既可以在中日美钓鱼岛角力中借中国大陆之力压日,又拉开了与大陆的距离,以冷对大陆合作吁求而亲近美日。[39] 借力打力又注意平衡是台湾当局之前所未做到的——台湾之前既不愿借力且事实上无力可借,其自身在过去护渔也不够主动。在此背景下,马英九当局在谈判中设定并追求有限目标,绕开“主权”争议,秉持以往“争取渔权”的“务实”方针,专注求取实利并最终实现了渔权突破。  综上所述,正是由于中国大陆、日本、台湾在钓鱼岛问题上的三边互动,特别是中国大陆与日本的双边互动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国大陆在钓鱼岛海域持续执法,加大对日压力,迫使日本主动对台展开渔业谈判,并大幅让步。  三、台日签署渔业协议的影响  台日渔业谈判突破后,台湾当局自视“东海和平倡议”产生效果,力图将台日渔业协议作为模式,应用于整个东海甚至南海、台海,推动实现“南海和平倡议”和“台海和平倡议”。[40] 这种短视与自我陶醉的心态,使台湾当局有意、无意忽视了台日渔业协议的诸多影响。  (一)对台湾社会“保钓”运动的影响  在台湾地区,保钓运动经历了从盛到衰的过程。较大规模的台湾保钓运动出现在1970年代初、1990年、1996年、2005年、2008年、2012年,而规模每况愈下。1970年代初是台湾民间保钓运动的开始也是高潮,之后保钓运动即开始衰退。但即使在1996年,台湾保钓就规模而言仍相当可观。譬如,当时台湾保钓联盟曾发起打电话到日本交流协会抗议的活动, 在当年9月17日就有3000多人打电话给日本交流协会在台办事处,“要日方滚出钓鱼台”,使日本工作人员整天忙于接电话,头痛不已。[41] 但此后的保钓运动,特别是由于台湾地区没有反日、甚而有较深亲日情结,加上台湾当局对抗大陆、亲日媚日立场的演进,台湾民间的保钓力量逐渐局限于深蓝人群、老保钓团体(如世界华人保钓联盟、保卫中华大联盟、中国统一联盟、中华文化基金会、劳动党等)以及与自身经济利益攸关的台湾北部渔民,一般民众并不热心。而且,即便是民间保钓群体中的台湾北部渔民,虽然往往充当保钓主力,但目的仅是“为生存、护渔权”,对钓鱼岛主权归属并不太关切。因此,台湾民间保钓力量远不及大陆,台北街头保钓游行,通常仅有千人甚至数百人,与大陆(特别是2012年)多地出现的大规模游行不可同日而语。[42] 但正由于台湾北部渔民、深蓝人群、保钓团体等这些民意的存在以及事涉“中华民国主权尊严”,无论民进党还是国民党执政,均不得不宣示“保钓”,以对这部分民意交待。  日本让步后,台湾北部渔民的渔权范围扩大,其直接导致台湾社会残存的保钓民意遭进一步削弱。日本在渔业协定中,让出三块总共约4530平方公里海域的渔区,正是过去台湾渔船遭驱赶的“热区”。按照台湾当局“渔业署”说法,台湾每年在这些渔区作业的渔船超800艘,渔获对象有鲭、黑鲔、黄鳍鲔、鬼头刀、鲨鱼、鲷鱼等,年渔获量达4万公吨左右。台湾约96%以上的渔船在这些区域捕鱼时曾遭日本干扰。[43] 这些区域被纳入“协议适用范围”后,台湾渔民作业范围扩大,捕鱼量增加,成为受惠最多群体。[44] 这也意味着,在“护渔权”要求得到一定满足后,台湾渔民将退出保钓舞台,台湾社会保钓力量也将因此大幅削弱。正如台湾学者指出的,日本忌惮两岸联手保钓,决定釜底抽薪,区分渔民与“民族主义人士”,对台让出部分渔场,降低渔民参与保钓动机。一旦只剩下日本所谓的“少数狂热民族主义者”的参与,马政府就不会如此关注保钓了。[45]  (二)对台日关系和台湾当局在钓鱼岛问题上话语权的影响  冷战结束以来,台日关系主要存在三个“爆破点”或“悬案”,分别是随军慰安妇的赔偿、原台籍日本兵欠饷和军事邮政储蓄清偿问题,钓鱼岛渔权争议问题,以及在钓鱼岛乃至琉球群岛主权归属上的对立问题。[46] 台日达成渔业协议,日本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分化“两岸”的目的,减轻了“两线作战”压力;台湾地区则实现了梦寐以求的“渔权”突破,所谓“主权无让步,渔权大进步”,对马英九而言无疑是一项大的政绩。因此,台日各得所需,且一举解决了横亘于双方关系中的一项“悬案”。这对双方关系的发展无疑是“非常好”的消息。[47] 台湾当局时任“国防部”副部长杨念祖就指出,台日签订渔业协议能够降低紧张局势,创造“双赢”方式,避免地区局势升温。[48] 日本官房长官菅义伟则说:“这是历史性事件,希望日台关系因此更充实。”[49] 未来,台日关系势必会进一步顺势发展。  但台湾当局未意识到,其在钓鱼岛问题上,已被日本推到进一步“边缘化”的位置。如前文所述,北部渔民、深蓝人士、老保钓等部分民意的关切以及“中华民国主权尊严”是台湾当局“保钓”和“护渔”的有限动力。台日渔业协议签署后,渔民捕鱼权扩大,保钓意愿降低,台湾保钓民意力量直接遭削弱,台湾当局“保钓”、“护渔”压力随之大为减轻,其原先有限的“保钓”积极性势必进一步降低,未来很可能在钓鱼岛问题上置身事外,仅做“作秀” 式口头“保钓”或鼓吹“东海和平倡议”,并维持不与大陆联合保钓的立场而难有积极作为。  日本借由“渔权”诱饵安抚台湾,把台湾排除在钓鱼岛问题议程以外,而台湾当局也的确乐做“壁上观”。事实上,2013年4月10日以来,台湾当局已不再介入大陆与日本围绕钓鱼岛的角力;或者除表示“钓鱼台列屿及周遭水域是中华民国固有领土,希望相关各方共同维护区域和平及稳定”外,只是拿出“东海和平倡议”呼吁大陆、日本与台湾举行三方协商,甚而鼓吹将台日渔业协议作为模式,应用于整个东海甚至南海、台海,[50] 力图以此在钓鱼岛及区域海事争端解决中发挥模范或引领作用,制造国际影响。这不过是台湾当局的一厢情愿。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就表示,钓鱼岛是日本“国有领土”,不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无法接受三方对话主张;[51] 中国大陆则表示,维护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是两岸共同责任,[52] 同样不认可三方对话倡议。综上,缺乏动力积极“维权”,台湾当局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发言权将会越来越少。  (三)对台美和两岸关系的影响  2012年9月日本宣布“国有化”钓鱼岛后,台湾当局积极采取行动。2012年9月25日和2013年1月24日,台湾海巡署舰艇在护送渔民“保钓”、“护渔”过程中,与日本公务船近距离互喷水柱,这让美国甚为关切。  首先,美国不希望台湾挑战其在钓鱼岛问题上偏袒日本的立场。在钓鱼岛问题上,美国虽表示不采取立场,但并不等于其采取中立立场。美国多次声明,承认日本对钓鱼岛的行政权,表示美日安保条约第五条适用于钓鱼岛,并强调反对第三方单方面破坏日本对钓鱼岛的行政权。但台湾当局一方面提出“东海和平倡议”,一方面却派出海上力量与日本在钓鱼岛海域对峙,让美国疑虑台湾当局在释放“混乱信号”。[53]  其次,美国不希望台湾在钓鱼岛问题上联合中国大陆而使台日美关系受损。美国有智库人士指出,美日是台湾最重要的安全伙伴,没有美日同盟,美国不可能实现《与台湾关系法》规定的对台安全义务。日本对台湾安全的重要性不亚于美国。如果在钓鱼岛问题上,台湾当局让台日关系出问题,则美台关系必然受影响。[54] 更重要的是,2009年以来,美国“重返亚太”战略出台,虽然先后使用过“重返亚洲”、“转向亚太”以及语调较温和的“亚太再平衡”等说法,但本质都是要将战略重心东移至亚太,且主客观上带有明显防范中国的色彩。而稳固和加强与地区盟国的关系特别是稳固美日同盟,无疑是强化对华防范的重要一环。台湾如与大陆联合保钓,显然会增进两岸的政治互信,美日台关系进而美日同盟的稳固和美国“重返亚太”战略都将受到冲击,这是美国不希望看到的。  再次,美国担心中国大陆、日本和台湾在东亚海上领土问题上的对峙,给各方造成误判,进而引发局势升级和海上冲突,从而影响美国在该地区安全与外交利益。如果冲突一旦爆发,势必考验美国在东亚地区的同盟条约体系及美国履行同盟条约的承诺,使美国面临卷入的危险。[55]  综上所述,面对美国的种种担忧,台湾“总统府”和“外交部”一方面多次表示不与大陆联手保钓,一方面积极与日本展开渔业谈判,其结果正如台湾驻美代表金溥聪在《台湾能带头》一文中所说的,台日作为美国最亲近的两个亚洲伙伴,搁置争议,增强关系,符合美国“亚洲再平衡”战略。[56]  台日签署渔业协定显然迎合了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关切及“重返亚太”战略。但同时,这种做法对两岸政治互信造成了一定程度、但有限的伤害。国民党也认识到,虽然台日渔业协议不影响台湾对“钓鱼台主权”主张,不妨碍两岸“共同拥有钓鱼台主权”的立场,协议的签署对两岸关系的冲击是可控的,但也意识到会刺激大陆舆论并伤害两岸原本不足的政治互信。[57] 毕竟,台日签署渔业协议会造成大陆在钓鱼岛问题上“孤军作战”的现实,但台日渔业协议对两岸关系并非无积极的一面。因为,钓鱼岛附近海域本是台湾渔民和大陆东南沿海渔民的传统渔场,又因两岸有“九二共识”、“一中原则”,台湾渔民取得进展,自然也是13亿中国人的收获。[58] 从这个角度讲,台日签署渔业协议对两岸政治互信的冲击又是有限的。中国外交部也因其中牵涉台湾渔民利益,未对台湾当局与日本签署渔业协议做出强烈批评。[59]  结 语  1996年以来,台湾对日围绕钓鱼岛“主权”归属、专属经济区重叠以及海上民事等问题展开17年漫长博弈。但由于日本无意让步及台湾当局“保钓”、“护渔”决心有限,台日渔业谈判难有进展。2012年9月日本宣布“国有化”钓鱼岛后,在中国大陆强势对日的区域政治大背景下,台湾对日渔业谈判终获突破,签署渔业协议,从而满足了台湾渔民多年来“求生存、护渔权”的愿望,保障了台湾渔民的权益。台日签署渔业协议客观上消除了台日关系中的一项“悬案”,有利于台日关系的发展,并迎合了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关切及“亚太再平衡”战略。但与此同时,却大幅削弱了台湾地区的民间保钓力量,使台湾当局在钓鱼岛问题上进一步被边缘化,对两岸政治互信也造成了一定程度、但有限的伤害。  不少学者认为,台日签署渔业协议为目前复杂的东海和钓鱼岛问题增加了新的不确定因素,使未来中日解决东海及钓鱼岛问题更为复杂和艰难。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事实上,台湾当局退出钓鱼岛实质维权,对钓鱼岛局势的走向并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台湾如果加入大陆一方,固然有益,但台湾当局少有作为也并不会对钓鱼岛的局面产生实质影响。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陈须隆主任、郭震远研究员、苏晓晖副主任和北京大学张清敏教授的特别指导。中国社会科学院徐刚博士、北京大学梁嘉真硕士以及日本御茶水女子大学刘楠博士,在中、日文资料收集与整理方面亦提供了大力支持,笔者一并表示感谢。同时感谢《当代亚太》匿名评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笔者自负一切文责。  注释:  1. 台湾在1998年才颁布“领海及邻接区法”和“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1999年公布第一批“领海基线”。所谓“邻接区”即“毗连区”,“专属经济海域与大陆礁层”即“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  2. 此前台湾于1970年代初、1990年均出现较大规模保钓运动。对这两次运动及1996年保钓运动的论述,参见张植荣:《蜕变——钓鱼岛问题在台湾》,载《国际论坛》2003年第4期,第44-50页。  3、 参见台湾“外交部”2010年发表的《中华民国对钓鱼台列屿主权的立场与主张》第四部分第二节;宋燕辉:《东海渔业纠纷与解决之道》,载(台)《战略安全研析》2005年第3期,第6-9页;赵国材:《论东海渔业纠纷及其解决之道》,载《战略安全研析》2005年第3期,第10-13页;王冠雄:《主权之争?抑或渔权之争——论东海渔业争端之本质》,载《战略安全研析》2005年第3期,第14-17页;“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国家安全组:《钓鱼台主权争议与护渔问题》,http://old.npf.org.tw/Symposium/s94/940714-NS.htm;林廷辉:《浅谈台日渔业争端》,“全球观止”网站,2009年10月4日,http://www.globalobserver.net/www/article2.php?article_id=4205&article_author=%E6%9E%97%E5%BB%B7%E8%BC%9D&special1=issue_diplomacy&sort1=inside_opinion&sort2=inside_opinion等。  4. 吕建良:《从中日渔业协定论台日渔业纠纷之解决》,(台)《问题与研究》2011年第1期,第35-60页。  5. 台湾有青年学子做过专门性研究,实属难能可贵。但可惜资料收集工作做得不够,在历史描述、学术论证方面也较为笼统、简要和随意,参见张天佑:《台日渔权谈判之研究》,中兴大学国际政治研究所硕士论文,2007年。  6. 如张植荣:《蜕变——钓鱼岛问题在台湾》,第44-50页;吴寄南:《冷战后的日台关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58-363页;李明杰:《台湾地区海洋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7-41页;郭拥军:《试析马英九当局对日本‘购岛’事件的反应》,载《现代国际关系》2012年第11期,第1-7、13页等。香港中国评论通讯社亦曾在2013年5月举办“日台签订渔业协定的背景和影响”讨论会,就台日签订渔业协定的企图、影响因素与成效、日台关系前景等进行讨论,参见《中评论坛:日台渔业协定打两岸楔子》, http://www.zhgpl.com/doc/1025/3/5/3/102535320.html?coluid=0&kindid=0&docid=102535320。  7. 参见藤井賢二:“戦後日台間の漁業交渉について”,《東洋史訪》第9期,第76-89页,2003年3月31日;中川昌郎:“ASIA STREAM 国民党新主席と日台漁業協議--台湾の動向”,《東亜》第459期,第54-62页,2005年09月;中川昌郎:“ASIA STREAM領土主権と漁業権--台湾の動向”,《東亜》第458期,第50-59页, 2005年08月;早田健文:“瞭望台湾 ハイテク産業への税制優遇取り消しと日台漁業紛争”,《中国経済》第475期,第74-89页,2005年08月。感谢刘楠博士在日文文献搜集与梳理方面提供的专业帮助。  8. 赵国材:《日本现在正在侵占台湾的钓鱼台列屿》,载《海峡评论》2005年8月号,第13页。  9. “Press Conference by Assistant Press Secretary Masaru Sato”, Thursday, April 18, 2013, http://www.mofa.go.jp/press/kaiken/kaiken6e_000005.html。  10. 《‘中华民国’对外渔业合作发展协会1996年年度工作报告》,第6-7页。  11. 上述有关谈判代表的内容,资料来源如下:《‘中华民国’对外渔业合作发展协会1996年年度工作报告》,第6-7页;《参考资料》1996年、2005年相关月份材料;台“国家图书馆”1996年、2005年相关月份影音资料;台湾“中央社”、《中国时报》、《联合报》、《中央日报》网路版在1996年、2005年、2012-2013年的相关报道。需要承认的是,由于台日对渔业谈判的保密政策,1997-2004年间台日谈判资料难以完全获得。关于台湾当局对台日渔业谈判的保密政策,可参见杨佩玲:“台日渔业谈判中的大黑盒”,载《中国时报》2005年7月15日。  12. 参见“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国家安全组:《钓鱼台主权争议与护渔问题》,http://old.npf.org.tw/Symposium/s94/940714-NS.htm。  13. 钓鱼岛位于黑潮向北流经之处,与台湾属同一季风走廊,从台湾北部来此,顺风顺流,甚为方便,从琉球来则不便。又因大陆沿海海流与黑潮在钓鱼岛附近会合,形成一个大规模漩涡,使海底有机物上涌,成为鱼群摄食理想点,故为一大渔场,是台北、基隆、苏澳地区渔民传统渔场,日本渔民则几乎不到此捕鱼。参见台“外交部”2010年发表的《中华民国对钓鱼台列屿主权的立场与主张》第二部分第一节;胡念祖:《两个中国与海洋维权》,载《中国时报》2012年9月24日。  14. 1965年以来,中日民间或官方的渔业声明或协定已就北纬27度以北捕鱼或专属经济区重叠划界做出处理,因此,台日渔业谈判主要涉及的是北纬27度以南的钓鱼岛及台湾本岛东部海域,参见台湾“海洋事务与政策协会”会讯第17号(2009年10月),第3页。  15. 参见吴寄南:《冷战后的日台关系》,第313页;吕建良:《从中日渔业协定论台日渔业纠纷之解决》,第55页之第76个脚注;“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国家安全组:《钓鱼台主权争议与护渔问题》,http://old.npf.org.tw/Symposium/s94/940714-NS.htm。  16. “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国家安全组:《钓鱼台主权争议与护渔问题》,http://old.npf.org.tw/Symposium/s94/940714-NS.htm。  17. 吕建良:《从中日渔业协定论台日渔业纠纷之解决》,第57页。  18. 据台湾“渔业署”统计,仅从2006年到2013年4月10日,台湾渔船遭日方干扰就达252艘次,方式包含以漆弹、发送警告单、监视、阻挠、收渔具等,参见沙志一(台湾‘渔业署’署长):《台日渔业协议并未自我设限》,载《中国时报》2013年6月3日。  19. 参见吴寄南:《冷战后的日台关系》,第313、362页。  20. 参见《台日渔业会谈大事记》,“中央日报”网路版,2013年10月4日,http://www.cdnews.biz/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12&docid=102270332。  21. 参见王冠雄:《主权之争?抑或渔权之争——论东海渔业争端之本质》,第14页;“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国家安全组:《钓鱼台主权争议与护渔问题》,http://old.npf.org.tw/Symposium/s94/940714-NS.htm。  22. “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国家安全组:《钓鱼台主权争议与护渔问题》,http://old.npf.org.tw/Symposium/s94/940714-NS.htm。  23. 胡卜凯:《钓鱼台议题评议》,“知识与社会广场”网站,2012年10月16日,http://www.rossety.com/fokas/article.php?op=articletext&id=4&db=1&PHPSESSID=63d0c004e2ed0ca69cbd974ecba0a069。  24. 《联合报:台渔船又被逐,渔权谈判不乐观》,转引自中国评论新闻网,2005年7月10日,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crn-webapp/doc/docDetailCreate.jsp?coluid=0&kindid=0&docid=100015489。  25. 相反,台湾护渔,更多是为岛内政治消费。如,王金平2005年护渔,就被怀疑是为其竞选国民党主席“加分”;而同年陈水扁、2012年马英九赴彭佳屿“宣示主权”,也不过是迫于北部渔民压力而做个样子。  26. 胡念祖:《台日渔业谈判,我国的目标与底线》,载《中国时报》2012年11月30日。  27. 林廷辉:《浅谈台日渔业争端》,“全球观止”网站,2009年10月4日文章。  28. 胡念祖:《领土问题,台湾要勇敢表态》,载《中国时报》2010年9月16日。  29. 这四项基本原则是:坚持拥有钓鱼台列屿主权;以和平理性方式处理;不与中共合作解决;以渔民权益优先考量。  30. 《钓岛主权未让步,台湾渔权大进步》,载《国民党文宣快递》2013年5月7日;台日关系/17年路迢迢,台日渔谈终结果”,中央日报网路版2013年04月10日文章。台日渔业协议具体内容包括:在北纬27度以南及日本先岛诸岛以北之间海域,划设大范围“协议适用海域”,台湾渔船在该海域作业不受日方公务船干扰,使台湾渔船作业范围扩大了约4530平方公里;双方还敲定以经纬度划定“排除对方法令适用海域”及“特别合作海域”,确保台湾渔民权益不再遭到日方干扰。台湾并坚持在协议内列入“免责条款”,确认协议各项规定不损及台湾的“主权”及海域主张等相关国际法各项问题的立场与见解,确保台湾对“钓鱼台列屿主权”的一贯坚定立场。针对北纬27度以北与先岛诸岛以南海域,双方未来将透过“渔业委员会”定期协商机制进一步协商,具体请参见《台日关系/台日渔业协议全文》, http://www.cdnews.biz/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07&docid=102270540。  31. 日本“国有化”钓鱼岛后,台湾当局通过反复宣示“主权”立场、召回“驻日代表”、派海巡署舰船强力护送渔民护渔及保钓等一系列主动而较为强硬措施,显示出了难得的捍卫主权的意志,参见郭拥军:《试析马英九当局对日本‘购岛’事件的反应》,第1-2页。  32. 马俊平:《钓鱼岛争端中的维权与维稳》,载《中国评论》2013年第5期,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25/2/0/2/102520264.html?coluid=136&kindid=4711&docid=102520264&mdate=0618152645;宋燕辉:《钓鱼岛的控制已由单方转为双方》,http://www.zhgpl.com/doc/1025/4/7/7/102547717.html?coluid=0&kindid=0&docid=102547717。  33. 郭正亮:《保钓等距外交的挑战》,美丽岛电子报,2012年9月10日,http://www.my-formosa.com/article.aspx?cid=5,6,8&id=32316。  34.《中评论坛:日台渔业协定打两岸楔子》,中国评论新闻网,2013年5月28日,http://www.zhgpl.com/doc/1025/3/5/3/102535320_2.html?coluid=93&kindid=3051&docid=102535320&mdate=0528080027。  35.“日台が漁業協定を締結 領有権問題には踏み込まず”,2013年4月11日,http://www.asahi.com/international/update/0410/TKY201304100440.html。  36.于喜斌:《安倍当首相,台湾怎么看》,载《中国国防报》2012 年12 月25 日。  37. 尖閣周辺に共同水域=台湾漁船操業を許可-領有権に触れず”,2013年4月10日,http://www.jiji.com/jc/zc?k=201304/2013041000670&g=eco。  38.郭正亮:《保钓等距外交的挑战》,美丽岛电子报,2012年9月10日,http://www.my-formosa.com/article.aspx?cid=5,6,8&id=32316。  39.安倍2013年4月23日在日本参议院预算委员会接受质询时曾指出,台湾与日本签署渔业协议之前,于今年2月表示在钓鱼岛问题上不与中国大陆联合,基于此背景,也促成了这次渔业协议。中时电子报2013年同日东京电。  40. 中国国民党《大陆情势双周报》第1642期,第9页。  41. 影音资料:《我向日本提出钓鱼台渔业谈判》(1996.9.17),(台)“国家图书馆”数位影音服务系统。  42. 林美忠:《讨海人之怒 恐雷大雨小》,载《中国时报》2005年7月8日;郭拥军:《试析马英九当局对日本‘购岛’事件的反应》,第2、4页。  43. 《台日关系/钓岛渔场扩大,渔民:不无小补》,“中央日报”网路版,2013年4月10日;郭正亮:《台日渔业协议暗藏保钓解方》,美丽岛电子报,2013年4月17日,http://www.my-formosa.com/article.aspx?cid=5,6,8,15&id=40352。  44. 据台湾“中央社”2013年5月25日报道,钓鱼岛南方新海域对台湾渔民开放后,渔民已进入作业。苏澳区渔会说,黄鳍鲔渔获量较2012年5月已增两成。  45. 郭正亮:《台日渔业协议暗藏保钓解方》,美丽岛电子报,2013年4月17日。  46. 参见吴寄南:《冷战后的日台关系》,第351-373页。  47. 《安倍就尖阁渔业协议称‘台湾是重要伙伴’》,日本共同社中文网,2013年4月12日, http://china.kyodonews.jp/news/2013/04/50305.html。  48. 杨念祖2013年4月29日在美国布鲁金斯学会、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两大智库联合举办的“台湾对安全环境变迁的回应”研讨会中的讲话,参见Audio: “Taiwan’s Response to an Evolving Security Environment”, http://www.brookings.edu/events/2013/04/29-taiwan-security。  49. “日台が漁業協定を締結 領有権問題には踏み込まず”, 2013年4月11日,http://www.asahi.com/international/update/0410/TKY201304100440.html。  50. 所谓三方对话,按马英九的说法,即中国大陆、台湾、日本先进行“三组双边协商”,有结果后再举行“一组三边协商”。参见中国国民党《大陆情势双周报》第1642期,第9页;以及台湾“中央日报”等媒体有关马英九就“东海和平倡议”向日、欧、美议员或学者、向“邦交国”政要的宣传和互动,以及“外交部”发言人高安的发言。  51. 《钓鱼台/外交部:钓鱼台列屿属中华民国》,“中央日报”网路版,2013年6月7日,http://www.cdnews.biz/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331&docid=102340921。  52. 《2013年6月7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http://www.fmprc.gov.cn/mfa_chn/fyrbt_602243/t1048529.shtml。  53. 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在2013年1月即有类似讲话,参见Mark E. Manyin, Senkaku (Diaoyu/Diaoyutai) Islands Dispute: U.S. Treaty Obligations, CRS Report R42761, January 22, 2013, p.1; Shirley A. kan, and Wayne M. Morrison, U.S.-Taiwan Relationship: Overview of Policy Issues, CRS Report R41952, January 4, 2013, p.15.  54. Olivia Enos, “Taiwan Needs Japan as Much as It Needs the U.S.”, March 5, 2013, http://blog.heritage.org/2013/03/05/taiwan-needs-japan-as-much-as-it-needs-the-u-s/.  55. Ben Dolven, Shirley A. kan, and Mark E. Manyin, Maritime Territorial Disputes in East Asia: Issues for Congress, CRS Report R42930, January 23, 2013, p.1.  56. Pu-tsung King, “ Taiwan can lead the way ”, USA TODAY , 2013.4.29, http://www.usatoday.com/story/opinion/2013/04/29/china-taiwan-tokyo/2121539/.  57. 中国国民党《大陆情势双周报》第1642期,第8页。  58. 《中评论坛:日台渔业协定打两岸楔子》,中国评论新闻网http://www.zhgpl.com/doc/1025/3/5/3/102535320_4.html?coluid=93&kindid=3051&docid=102535320&mdate=0528080027。  59.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针对台日签署渔业协议表示:对日台有关团体商谈签署渔业协议表示关注,要求日方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和在台湾问题上作出的承诺,审慎处理涉台问题。参见中国外交部网站《2013年4月10日外交部发言人洪磊主持例行记者会》、《2013年4月12日外交部发言人洪磊主持例行记者会》。  (来源:《当代亚太》,2013年第6期。本稿与期刊稿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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