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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地位与作用 一、宪法的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强调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强调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宪法之所有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主要取决于宪法的三个特征: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制度与基本原则、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还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设置及其相互关系等。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与修改程序。 (3)宪法有着最高的法效力。宪法是普通法律,特别是公法制定的基础和依据,其他法律与宪法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基于以上三个特点,宪法居于至上的地位。此外,宪法居于至上的地位还因为宪法内部往往蕴含了所有人类成员都必须尊重的价值原理,将人作为人来对待,并尊重其最基本的权利,也正因为如此,宪法才有以上三个特征,从而成为具有至上地位的法律。 二、宪法的作用 (1)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有效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 (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明确的确认和有效保障。 (3)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要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的内容结构 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公布施行,历经五次修正后,除“序言”外,共四章143条。我国宪法序言集中体现了党的基本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有机统一,是宪法的灵魂,同宪法条文一样,具有宪法效力。我国宪法如实地记载了自1840年以来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及其成果,真实地反映了中国近代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基本经验,规定了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明确了实现国家根本任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宪法地位。 宪法是新的历史时期党领导全国人民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根本保证。 我国宪法目录结构: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本期审核:刘朝 本期文字:胡添凤 黄筱童 本期排版:杨国帆 参考资料: [1]《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央宣传部、中央依法治国办 编,人民出版社 [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和我国宪法的修改》,袁曙宏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政府网 国科大谷雨计划公益普法项目 提供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 中国科学院大学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部分图片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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