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关于调整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1000米多少时间国家三级运动员 体育总局关于调整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体育总局关于调整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2024-07-11 16: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体竞字(201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依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18号令)的规定,为保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体育总局根据项目实际决定调整射击、射箭、体操、排球、跳伞和武术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现将调整后的射击、射箭、体操、排球、跳伞和武术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以比赛起始时间为准),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于2013年11月28日颁布的射击、射箭、体操、排球、跳伞和武术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13]177号)同时废止。

 

体 育 总 局

2015年2月6日

 

 

射击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总决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三、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总决赛、全国精英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重点射击学校锦标赛前64名且达到成绩标准;

(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前16名且达到成绩标准。

四、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总决赛、全国精英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重点射击学校锦标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或冠军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五、成绩标准

 

国际级

运动健将

运动

健将

一级

运动员

二级

运动员

三级

运动员

男子

50米自选步枪60发卧射

620.1环

619.1环

606.7环

602.9环

586.7环

50米自选步枪3×40

1170环

1168环

1156环

1145环

1135环

10米气步枪60发

624.5环

623.5环

612.0环

609.0环

585.7环

50米自选手枪慢射60发

568环

565环

550环

535环

520环

25米自选手枪速射60发

589环

589环

577环

562环

555环

25米标准手枪速射60发

588环

586环

575环

560环

555环

25米标准手枪60发

578环

578环

571环

---

---

25米中心发火手枪60发

587环

587环

579环

---

---

10米气手枪60发

586环

586环

570环

562环

555环

10米移动靶标准速射击30+30

580环

578环

565环

555环

545环

10米移动靶混合速射击20+20

385环

385环

370环

358环

348环

飞碟多向125靶

119中

118中

112中

108中

101中

飞碟双向125靶

122中

120中

110中

105中

101中

飞碟双多向150靶

140中

139中

130中

120中

110中

女子

50米运动步枪60发卧射

620.6环

619.6环

610.8环

602.0环

588.5环

50米运动步枪3×20

588环

585环

572环

560环

550环

10米气步枪40发

417.5环

417.0环

408.5环

406.5环

395.8环

25米运动手枪30+30

589环

586环

570环

560环

550环

10米气手枪40发

387环

385环

375环

365环

358环

10米移动靶标准速射击20+20

383环

380环

370环

358环

343环

飞碟多向75靶

71中

70中

66中

60中

50中

飞碟双向75靶

71中

70中

66中

60中

50中

飞碟双多向120靶

108中

107中

95中

87中

80中

 注: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射箭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个人项目前8名,团体/混合团体项目前3名;

(二)世界杯、亚运会个人项目前3名,团体/混合团体项目第一名;

(三)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亚运会个人项目决赛第四至八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团体/混合团体项目第二至八名;

(二)亚洲锦标赛个人项目决赛前8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团体/混合团体项目前8名;

(三)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个人项目淘汰赛、决赛前9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团体/混合团体项目决赛前3名;

(四)全国室外射箭锦标赛、全国射箭奥林匹克项目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个人项目淘汰赛、决赛前9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个人项目淘汰赛、决赛前17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二)全国室外射箭锦标赛、全国射箭奥林匹克项目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个人项目淘汰赛、决赛前17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三)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射箭重点体校锦标赛、全国射箭重点学校锦标赛、全国射箭重点城市锦标赛、全国射箭邀请赛、全国射箭公开赛、全国射箭分站赛、全国射箭总决赛个人项目决赛前8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项目决赛前8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射箭重点体校锦标赛、全国射箭重点学校锦标赛、全国射箭重点城市锦标赛、全国射箭邀请赛、全国射箭公开赛、全国射箭分站赛、全国射箭总决赛个人项目淘汰赛、决赛前9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二)全国射箭重点体校锦标赛、全国射箭重点学校锦标赛双轮全能前16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三)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项目淘汰赛、决赛前9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射箭重点体校锦标赛、全国射箭重点学校锦标赛、全国射箭重点城市锦标赛、全国射箭邀请赛、全国射箭公开赛、全国射箭分站赛、全国射箭总决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三)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六、成绩标准

 

70米排名赛

60米排名赛

单轮全能

双轮全能

国际级运动健将

665

665

-

运动健将

660

660

-

一级运动员

635

635

2570

二级运动员

615

615

1240

2470

三级运动员

580

580

1150

2300

注:1.此标准仅限用于反曲弓项目。

2.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女子:个人淘汰赛、70米排名赛、60米排名赛、单轮全能、双轮全能、团体淘汰赛

混合:团体淘汰赛

3.70米排名赛成绩限于成年和青年组(18岁以上);60米排名赛成绩限于少年组(17岁以下)。

4.单轮全能、双轮全能一般应在70米、60米、50米、30米和60米、50米、40米、30米之间依据年龄组别选择确定,或与全国射箭比赛轮赛设项一致,年龄组别按照成年组、青年组、少年组分类设定,其他轮赛距离组别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5.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个人项目须至少有16人、团体项目须至少有8队上场比赛,省级和地市级比赛个人项目须至少有12人、团体项目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6.上述涉及团体、混合团体项目的名次均指淘汰赛、决赛的名次,成绩为最后一轮所得的成绩。

 

体操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决赛个人全能前24名,单项、团体前8名;

(二)青年奥运会决赛个人全能前24名,单项前8名;

(三)世界杯个人全能年度排名、单项年度排名前6名;

(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决赛个人全能、单项前6名,团体前3名;

(五)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决赛个人全能、单项、团体前3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团体第九至十二名;

(二)世界杯个人全能年度排名、单项年度排名第七至八名;

(三)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决赛个人全能第七至二十四名,单项第七至八名,团体第四至八名;

(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决赛个人全能第四至二十四名,单项、团体第四至八名;

(五)亚洲青(少)年锦标赛决赛个人全能、单项前3名;

(六)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决赛个人全能前24名;单项前8名;团体,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七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七)全国冠军赛决赛个人全能前24名,单项前8名;

(八)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个人全能前12名;单项前6名;团体,第一至二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五至六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九)全国青年锦标赛(甲组、乙组)决赛个人全能前8名;单项前3名;团体,第一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资格赛个人全能前36名,单项前16名,团体前12名;

(二)全国冠军赛资格赛个人全能前36名,单项前16名;

(三)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个人全能第十三至二十四名,团体前8名;资格赛单项前12名;

(四)全国青年锦标赛(甲组、乙组)决赛个人全能第九至二十四名;资格赛单项前12名,团体前8名;

(五)全国少年体操比赛(分区赛、总决赛)个人全能成绩女子达到9-10岁达到49分,11-12岁达到48分;男子9-12岁达到75分(不计蹦床分);

(六)省(区、市)体育局按照《全国少年儿童体操比赛规定动作及评分标准》主办的青少年儿童锦标赛或冠军赛(9-12岁各年龄段)个人全能前3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少年体操比赛(分区赛、总决赛)个人全能成绩女子9-10岁、11-12岁达到44分,男子9-12岁达到66分(不计蹦床分);

(二)省(区、市)体育局按照《体操等级运动员规定动作及评分规则》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全能前6名;

(三)省(区、市)体育局按照《全国少年儿童体操比赛规定动作及评分标准》主办的青少年儿童锦标赛或冠军赛(9-12岁各年龄段)个人全能第四至六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省(区、市)体育局按照《体操等级运动员规定动作及评分规则》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全能第七至十二名;

(二)省(区、市)体育局按照《全国少年儿童体操比赛规定动作及评分标准》主办的青少年儿童锦标赛或冠军赛(9-12岁各年龄段)个人全能第七至八名。

(三)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按照《体操等级运动员规定动作及评分规则》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个人全能前12名;

(四)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全国少年儿童体操比赛规定动作及评分标准》主办的青少年儿童锦标赛或冠军赛(9-12岁各年龄段)个人全能第七至八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团体、个人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女子:团体、个人全能、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除全国少年体操比赛分区赛外)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队)、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上述条款中的“参赛”指报名且上场比赛。相关证明由中国体操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5.世界杯排名以国际体操联合会排名为准,由中国体操协会出具证明。

6.比赛动作:

(1)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少年体操比赛按照当年的竞赛规程执行;

(2)省(区、市)体育局、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

a)按照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少年体操比赛规定的自选动作或规定动作进行比赛;

b)按照《体操等级运动员规定动作及评分规则》进行比赛。

7.评分方式:除《体操等级运动员规定动作及评分规则》比赛各单项最高分为10分外,其它比赛均按当年的竞赛规程和国际体操联合会制定的规则执行。

8.裁判员人数、等级的规定:

(1)运动健将: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性体操比赛,裁判员等级、人数按照全国各级各类比赛裁判选派要求执行;

(2)一级运动员: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性体操比赛,裁判员等级、人数按照全国各级各类比赛裁判选派要求执行。省(区、市)体育局、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必须有1名国际级裁判员和2名国家级裁判员,其他为等级裁判员;

(3)二级运动员: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少年体操比赛,裁判员等级、人数按照裁判选派要求执行。省(区、市)体育局、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必须有2名国家级裁判员和4名一级裁判员,其他为等级裁判员;

(4)三级运动员:省(区、市)体育局、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必须有1名国家级裁判员和3名一级裁判员,其他为等级裁判员。

 

排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

(一)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1名运动员;

(二)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三)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四)第四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五)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U23锦标赛、世界U21锦标赛(男子)、世界U20锦标赛(女子)、世界U19锦标赛(男子)、世界U18锦标赛(女子)、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1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3.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4.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二)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

1.成年组: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3)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4)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2.青年组: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3)第五至九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三)全国联赛、全国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3.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4.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四)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阶段):

1.甲组: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3)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2.乙组: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3)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青年组:

1.第一至九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2.第十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二)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阶段)乙组:

1.第一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2.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三)全国青少年锦标赛(男子U21、女子U20)、全国青少年联赛(男子U21、女子U20)、全国青少年冠军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1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3.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4.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男子U19、女子U18):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3.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4.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五)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3.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4.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六)全国中学生联赛(决赛阶段)高中组: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3.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七)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举办的高中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少年锦标赛(男子U21、女子U20)、全国青少年联赛(男子U21、女子U20)、全国青少年冠军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1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3.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4.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二)全国青少年锦标赛(男子U19、女子U18):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3.第五至第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4.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三)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3.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4.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四)全国中学生联赛(决赛阶段)高中组: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3.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五)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3.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六)省(区、市)体育局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举办的锦标赛:

1、高中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2、初中比赛: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1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3.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4.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二)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3.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4.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队、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上述条款中的“参加比赛”指报名且上场比赛。相关证明由中国排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跳伞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成年组单项前6名;

(二)国际比赛中破世界纪录。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成年组单项第七至十名并达到成绩标准,青年组单项第一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二)亚洲锦标赛成年组单项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三)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第一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四)亚洲锦标赛中破亚洲纪录;

(五)在可授予运动健将及以上称号的比赛中破全国纪录。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青年组个人第二至六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二)亚洲锦标赛成年组单项第四至六名并达到成绩标准,青年组单项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三)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第二至三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第四至六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五、三级运动员

在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性跳伞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六、成绩标准

 

 

 

运动健将

一级运动员

二级

运动员

三级

运动员

男子

女子

男子

女子

1

跳伞次数

1000

800

800

600

500

300

2

特技定点

特技三轮

总时间(秒)

22.50

24.00

24.00

25.50

35

45

定点六轮

总距离(米)

0.18

0.18

0.30

0.30

0.50

0.90

3

四人造型

四人造型

十次总分

90

70

60

40

25

15

4

八人造型

八人造型

十次总分

70

50

50

35

30

10

5

踩伞造型

四伞循环造型八次总分

120

100

60

35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个人定点、集体定点、个人特技、个人全能、自选花样、规定花样、

四人造型、八人造型、双人踩伞、四人踩伞、伞衣飞行

2.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8人(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运动员必须达到成绩标准中的第1项,并选择完成2、3、4、5项中的一项要求,方可申请等级称号。相关证明由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5.第2、3、4、5项成绩必须在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跳伞比赛中达到。

6.特技、定点成绩必须在同年度创造。

 

 

武术套路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前3名;

(二)世界武搏运动会第一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武搏运动会第二至三名;

(二)世界青少年锦标赛A组(青年组)、亚洲锦标赛、亚运会前3名;

(三)全国运动会(预赛、决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团体前8名,全能前12名,单项前6名,传统项目各单项第一名;

(四)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前3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运动会(预赛、决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能第十三至二十四名,单项第七至二十四名,传统项目各单项第二至八名;

(二)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第四至六名;

(三)全国青少年锦标赛A组(青年组)单项前6名,B组(少年组)单项前3名;

(四)全国武术学校比赛全能前3名;

(五)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单项前3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第七至十六名;

(二)全国青少年锦标赛B组(少年组)单项第四至六名;

(三)全国武术学校比赛全能第四至六名;

(四)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单项第四至六名;

(五)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单项前3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单项第四至六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1)以下项目含团体和全能(团体或全能设项必须与当年全国锦标赛设项一致,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拳、南刀、南棍、太极拳、陈式太极拳、杨式太极拳、吴式太极拳、孙式太极拳、武式太极拳、42式太极拳、太极剑、42式太极剑;二人对练、三人对练、太极对练;双人陈式太极拳、双人杨式太极拳、双人吴式太极拳、双人孙式太极拳、双人武式太极拳;混合双人太极拳。

(2)传统项目(以下项目不含团体或全能):

拳术: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地躺拳、螳螂拳、鹰爪拳、其他象形拳;查拳、华拳、少林拳、南拳;陈式太极拳、杨式太极拳、吴式太极拳、孙式太极拳、武式太极拳、42式太极拳。

器械:南刀、醉剑、长穗剑、42式太极剑、南棍、朴刀(含大刀)、猴棍;双刀、双剑(含长穗双剑)、双钩;三节棍(含二节棍)、单鞭、双鞭(含刀加鞭)、绳镖(含流星锤);传统太极器械。

2.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8人(对、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评分裁判员规定

(1)国际级运动健将:比赛评分裁判员须是国际级裁判员;

(2)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至少有2名国家级裁判员,其余须是一级裁判员;

(3)三级运动员:至少有2名二级裁判员。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