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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与专项,这两种法律服务有何区别

2024-06-28 10: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比如,一个专业棋手一眼就能看清复杂的棋局,但达到这个水平却需要很多年。研究表明,想要达到高水平需要至少10000小时的专注练习(大约6年时间里每天5小时)。

这说明专家的直觉非常有价值,这个价值不是其显露直觉判断的那个时间价值,而是其耗费多年养成这个专家直觉的价值。

在法律领域,尤为明显,一个资深律师的一句话往往比年轻律师一周的工作努力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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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注意力价值

大脑系统2的运行是将注意力转移到需要费脑力的大脑活动上来,例如复杂的运算和复杂案件的分析。

这类思维活动需要按部就班地构建想法,并进行逻辑推理,是慢思维。这种模式下,往往需要人们集中注意力,付出努力,并一直耗费精力。

注意力要集中是非常必要的,如果将原本应该集中到A事情的精力,分散一小部分到B,还可以接受,前提是这些事情都比较简单,比如在空旷大马路上边开车,边交谈。

但是如果同时开展的A事项与B事项均需注意力高度集中,则会互相分散注意力,结果导致项目失败,比如在西直门立交桥上开车的同时,还在计算“16x27”,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因此,如果做A事情,就必须放弃B事项,二者不可兼得。

在专家工作领域,这种同一时段只能做A项目,放弃B项目的情形,显示的就是专家注意力价值。稍微用点经济学思维就可以看出,专家注意力价值包含专家直觉价值、特殊事项处理价值以及机会成本三部分。

举个诉讼案件解释一下。据一位卓越前辈律师的总结,做好诉讼至少要做到两个粉碎,一个是事实的粉碎性掌握,一个是法律的粉碎性掌握,在此基础上靠着律师的多年的积累(包括法律知识、程序性知识、人性的理解、利益格局的分析、政治环境的分析、法理的判断等等),做出诉讼的攻守方案。

这里面其实就包含了专家注意力价值的几方面因素,第一,专家直觉价值,律师多年的积累就是这个的体现;第二,特定事项的处理价值,要想对个案的事实及相关的法律做到粉碎性掌握,必然要花大量时间梳理事实和研究法律;第三,律师也是人,每天可有效集中注意力的时间有限,集中精力做此案,那么必然没时间做彼案,机会成本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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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顾问与专项服务的区别

分析至此,我觉得终于可以讲清常年顾问与专项服务的差别了。

常年顾问是客户购买的特定期间内,随时获得专家直觉知识或判断的服务。

拆解一下,更清晰。

1.特定时间,比如6个月、12个月等比较长的时间,如果只是偶尔简单咨询,付咨询费好了,没必要签署常年顾问;

2. 随时获得,在约定期间的工作时间内,客户可以随时与律师联系,获得帮助,也就是说客户有权打断律师既有工作,或者分散律师注意力。但是需要提示的是,这个随时不是那种没有礼貌的即刻(除非有紧急事情),而是根据合同约定提前一定时间把问题发给律师。

3.购买的是律师的专家直觉知识和意见。这类问题,律师可以不假思索或稍微思考后就可以给出靠谱的结论,比如仲裁约定怎么写?分公司可否签署合同?解雇员工需要哪些手续?等等。这些问题的解答,律师往往可以见缝插针式的处理,开庭前10分钟回个微信,尽调项目时偶尔接个电话,早晨打开电脑写封邮件,总之不会打乱律师的正常节奏安排。

专项法律服务对应地就是专家注意力价值,上文已经分析。

据此,我们以这个分析框架,再去回看,投资协议的审阅应当属于常年还是专项?为何常年服务计时收费是件糟糕的选择?

投资协议往往都是一事一议,一份协议背后有很多事实需要了解,利益格局需要判断,特别事项安排需要重点研究等等,这些都不是律师直觉知识的范畴,而是需要律师集中一段注意力才可能搞明白,弄清楚的事项,这是典型的耗损专家注意力价值的事项,应当签署专项法律服务。

常年顾问采取计时收费,是一件仅考虑律师时间成本的片面交易模式。理由如下:

1.专家的直觉价值不可以以小时来论。试想,一个资深律师把一个难题花1小时讲清楚了,他仅可收1小时的费用,而另一个助理律师花了10个小时还没理出头绪,但是却至少可以计时10小时,就算我们把资深律师的费用列成助理律师的10倍,也是不公平的。

2.违背专家注意力价值的特征。专家注意力之所以珍贵,在于稀缺,因为注意A,就不能注意B,是互斥的。

因此,律师都会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来选择是否接案,以保证注意力不被分散,确保办案质量。

但是如果常年采用计时收费,那么原本需要大量占用专家注意力的专项服务也会按照常年“随时”的节奏袭来。

客户一般认为,给律师业务多,时间就多,收费也多,这是对律师好,所以根本不考虑律师手头是否还有其他项目在进行。实际中,这类做法往往会导致律师分身乏术,注意力无法合理分配,结果是律师忙成狗,客户还不满意,最终不欢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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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下

常年顾问对应专家直觉价值,专项服务对应专家注意力价值,二者各有偏重,各有用武之地。

如果您是即将聘请律师的客户,在聘请前,请思考下合作事项的内容更匹配哪个服务模式,不要张冠李戴,违背事务的运行规律,造成两败俱伤。

作为律师,我们希望能为您提供合适的法律产品,一边可以有节奏地卖力干活,一边可以得到您发自内心的认(fu)同(fei)。

文章来源:余律笔记,仅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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