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风采】龚俊锋律师作为行业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浙检查企业破产法贯彻实施情况座谈发言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龚俊6月14号活动 › 【会员风采】龚俊锋律师作为行业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浙检查企业破产法贯彻实施情况座谈发言 |
5月31日至6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率执法检查组在我省检查企业破产法贯彻实施情况。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徐绍史、副主任委员刘新华等参加检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金彪出席汇报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忠陪同检查活动。 来自杭州上城的民进会员、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龚俊锋律师作为行业代表应邀参加本次座谈会。 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省高院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企业破产法情况的汇报,先后来到台州、杭州等地,实地走访多家企业,多次召开座谈会,与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企业及破产管理人代表座谈交流。 陈竺指出,浙江高度重视企业破产法实施,善用法治思维、改革方式和创新办法,统筹推进司法执法和法律实施监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全国健全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作了积极探索,提供了实践经验。希望浙江充分认识新时代贯彻落实好企业破产法、做好法律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为契机,持续推动法律贯彻实施和企业破产实践工作不断深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好企业破产法。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推进破产实践探索创新,为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打造更多“浙江样本”。坚持系统思维,通过贯彻实施企业破产法,全力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更优质的营商环境、更高效的市场机制,助力浙江打造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窗口”。 会上,龚俊锋律师结合实务工作经验,针对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需要改进的做法和法律制度完善等方面提出建议。龚律师就现《破产法》第三十一条实务运用情况及实务存在扩大化解释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建议、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实施行为合法性问题及债务人和投资人在预重整期间权利保护机制的建立提出个人看法、《民法典》中新增用益物权居住权与担保物权抵押权在今后破产及商事领域发生权利冲突时如何有效解决提出个人看法并希望相关部门出台相应权利冲突解决机制规则。 企业破产法的落实与完善不仅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更是坚决打好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 龚俊锋律师会后表示,作为一名民进会员,同时也是律师群体的一员,必将继续在企业破产清算、银行与金融保险领域深挖耕耘、勤勉尽责,推动落后产能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帮助企业实现破产重整再获新生,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小贴士 龚 俊 锋 专业领域 擅长处理金融证券、投融资与并购、建筑与房地产、私募基金、法律顾问以及重大疑难诉讼与仲裁等法律事务。 社会职务 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杭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杭州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律师行业分会暨律谐·同心荟副秘书长; 浙江省律师协会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委员; 中国民主促进会杭州市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委员。 个人荣誉 2016年被杭州律师协会授予“2016年度杭州律师新星奖”; 2017年6月被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选派到“杭州市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领航工程”研修班学习; 2017年8月撰写的《别让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因噎废食”》一文被《浙商•财富贵州》刊发; 2017年撰写《关于激励杭州企业上市,助力我市落实“凤凰计划”的建议》获市多位领导批示。多篇调研报告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被省市相关部门录用。 2017年10月撰写的《论刑民交叉中的合同效力》一文被《长江丛刊》杂志刊发; 2018年撰写的论文荣获第四届杭州律师论坛金融专业委员会论文评比优秀奖; 2018年12月被浙江省律师协会选派参加浙江省律师协会举办的第二期浙江省青年骨干律师培训班学习并顺利结业。 (部分图片、文字来源:浙江人大微公号 个人部材料宣传处整合) 原标题:《【会员风采】龚俊锋律师作为行业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浙检查企业破产法贯彻实施情况座谈发言》 阅读原文 |
今日新闻 |
点击排行 |
|
推荐新闻 |
图片新闻 |
|
专题文章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win10的实时保护怎么永久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