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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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由来: 1916年由密山县、同江县析置,因濒宝清河得名,据《盛京通志》:蒙古语波亲(宝清),猴也;另说宝清河系满语宝其赫的转音,原意为丑,汉语音译转为宝石河。 荣誉排行: 2023年9月,宝清县被确定为首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 2022年10月,宝清县被纳入为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 2022年6月,宝清县被确定为黑龙江省2022年全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示范县({标题})。 2021年5月,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宝清县人口数量为33.14万人,位列双鸭山市各县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1位,位列黑龙江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27位,位列全国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第1626位。 2021年1月,农业农村部推介宝清县为第三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 2020年6月,宝清县列入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东北抗日联军片区)。 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认定宝清县为全国第四批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 +查看更多宝清县荣誉与相关排名>> 基本介绍: 宝清县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平原腹地,北大荒核心,地处东经130°12′至133°30′,北纬45°45′至46°55′。行政区域面积10001.27平方公里,辖6镇4乡,145个行政村,9个县属林场,县域内有3个国营农场和16个森工林场。截至2021年末,全县户籍人口39.44万人。宝清县1916年建县,隶属吉林省依兰道;1934年,划属新设的三江省;1945年划属黑龙江省合江专员公署,1984年划属佳木斯市,1991年划属双鸭山市。宝清县是全国11个重点煤炭开发区和7个煤化工基地之一,是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基地核心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基地,是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和重要的商 +查看详细宝清县概况>> 历史沿革: 清雍正十年(1732)划归三姓副都统管辖。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划归临江州(后改临江府)管辖。 1912年临江府于宝清设置分防。 1914年改为分治员。 1916年4月15日,“改设县治”,名为宝清县,隶属依兰道。 1929年2月,撒销道制,改由吉林省直辖。 1934年12月划归三江省管辖。 1938年将饶河县七里沁河以西地区划归宝清县管辖。 1939年6月,划归新设之东安省管辖。 1943年后,先后隶属东 +查看详细宝清县历史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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