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草种进出口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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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鞍山的一些朋友,为了自己的生活,有的朋友就做起了自己熟悉的草种的买卖,但是其中一些草种是需要从国外进行进口的,这个进口就涉及到了一些审批,当然审批是需要条件的,鞍山草种进出口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鞍山草种进出口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1.草种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2.草种名称、数量、原产地等相关证明真实完备; 3.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草种。 二、鞍山草种进出口审批的材料有哪些 《草种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和进出口贸易资格证明 为境外制种进口草种的,可以不受《草种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限制,但应当具有对外制种合同。进口的种子只能用于制种,其产品不得在国内销售 引进草品种的国外审定证书或品种登记名录 草种名称、数量、原产地证明材料 三、鞍山草种进出口审批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第74项:草种进出口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基本上了解清楚了在鞍山办理这项服务所需要满足的相关条件了,另外,大家在申请办理的时候,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材料,然后携带材料前去进行申请办理,如果还有疑问,请到华律网进行法律相关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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