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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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19:47: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东营国中水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5月29日公布6月1日实施目录安全生产责任制………………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6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7安全培训教育制度……………9安全检验制度…………………13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15气焊工安全规程………………20电焊工安全规程………………21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规程……………………22劳动用具配置和管理制度……………………2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2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32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应抢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3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8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制度……………………40动火作业审批制度…………41高处作业审批制度…………43破土作业审批制度…………4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45出租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48目录设备安全管理要求………52安全用电管理要求………54消防安全管理要求………56二十四、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要求………59二十五、配电室安全作业要求……………………60二十六、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要求…………………62二十七、防暑降温方法管理要求…………………63二十八、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要求…………………64二十九、水厂门卫管理要求………68三十、水厂值班巡查要求…………69三十一、绩效考评制度……………70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总则:为了认真落实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确保企业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工艺操作、生命财产等方面安全,依据东营经济开发区等级评定规章制度指导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管理组织1.1建立健全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副总为副组长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全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1.2建立健全由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领导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负责各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安全生产责任2.1总经理领导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劳动保护工作和安全防火工作。2.2各分管副总,对所分管部门安全职责负有领导责任。总经理和副总安全生产责任是:2.2.1严格落实实施国家和上级相关安全工作法令、法规、制度和要求。2.2.2认真做好各自主管范围内安全管理工作。2.2.3定时组织、检验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情况,协调部门间工作关系。2.2.4在编制分管范围内各部门生产、基建、物资、培训教育等方面计划时,应将安全生产作为关键内容之一,纳入计划并落实落实。2.3行政部安全生产责任是:2.3.1落实、检验相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政策、制度实施情况。2.3.2常常对职员进行健康知识教育、制订卫生方法、预防职业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2.3.3加强车辆安全使用工作。2.3.4按要求发放、检验劳动保护用具使用情况。2.4生产运行部安全生产责任是:2.4.1落实、检验相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政策、制度实施情况。2.4.2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标准,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五同时”,在生产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时,必需同时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安全情况。2.4.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每个月对生产班组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验,确保安全生产。2.4.4负责制订生产中各项安全操作规程。2.4.5组织好全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2.4.6作为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2.5生产运行部安全生产责任是:2.5.1负责制订电力、机械等设备运行安全操作规程。2.5.2组织对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方法,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方法没有落实不放过。2.5.3在编制技术培训计划时,应有安全技术知识内容。2.5.4负责制订化验设备运行安全操作规程。2.5.5负责制订各类应急处理预案。2.6行政部安全生产责任是:2.6.1落实、检验相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政策、制度实施情况。2.6.2做好劳动保护用具采购工作。2.6.3立即了解、反馈采购物资安全情况。2.6.4做好门卫安全巡视工作。2.7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是:2.7.1落实、检验相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政策、制度实施情况。2.7.2编制落实安全资金使用计划,专款专用,保障生产。2.8维修班安全生产责任是:2.8.1落实、检验相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政策、制度实施情况。2.8.2严格根据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工作。2.8.3定时维护保养设备。2.8.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每个月组织对全企业生产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验,立即发觉问题,杜绝隐患,确保安全运行。2.9市场部安全生产责任是:2.9.1落实、检验相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政策、制度实施情况。2.9.2严格根据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工作。2.9.3做好管道安全巡视工作。2.9.4配合市县水司做好管道供水调度工作。2.12班长是安全生产具体管理者。班长责任是:2.12.1负责对本班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安全教育,按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2.12.2带头遵守和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立即阻止和纠正违章现象。2.12.3在安排班组生产任务同时,应同时安排部署安全防护方法。2.12.4发觉生产中不安全情况,应立即采取方法,如本班不能处理,应立即上报并落实方法后方可继续生产。2.12.5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伤员要快速送往医院抢救,立即召开事故分析会,吸收教训,落实防护方法。2.13企业职员是安全生产具体实施者,职员责任是:2.13.1应自觉遵守企业内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施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阻止她人违章作业。2.13.2熟悉和掌握设备日常维护规程,立即、认真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2.13.3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接收安全教育,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劳动防护用具,切实可行做好个人安全生产工作。3、安全生产教育3.1对进入本企业新职员必需进行三级教育,由行政部进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教育,主管部室进行班组教育,分配到岗位后进行岗位教育。经考评合格后方能土岗操作。3.2对于电气、起重机(包含行车)、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需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评合格,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并定时参与年审、考评及换证工作。3.3在采取新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或调换工作岗位时必需对工人进行操作规程和新工作岗位安全教育。4奖励和处罚4.1各部门、班组及个人在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中表现,纳入月度考评和年度考评中,奖惩兑现。4.2对主动卜作,完成生产任务,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立即排除事故隐患者,给表彰、奖励和年底嘉奖。4.3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者,视情节,给扣奖金、下岗、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5事故及处理5.1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采取方法进行处理,并快速向主管部门或总经理汇报。5.2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或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等事故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5.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当事人在向上级汇报同时,保护好现场,快速采取方法抢救人员和财产,预防事故扩大。5.4凡发生责任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苗子,必需严格实施“三不放过标准”(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方法不落实不放过)。5.5对事故责任者(包含领导)应依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5.6对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苗子,应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使广大职员吸收教训,防患于未然。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为立即处理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布署和检验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第一条每个月中旬由企业关键责任人主持,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员和各部门负责同志参与安全生产例行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召开应急安全生产会议。第二条安全生产会议关键议题:1、各部门负责同志汇报本人所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交流。2、检验上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布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3、对职员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提议进行评审。4、依据需要,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修订。5、讨论决定相关安全生产设施方面技术改造、经费投入事项。6、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依据“四不放过”标准,作出处理决定。7、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中优异经典人物和事例。8、对生产中存在问题、事故隐患,研究落实处理问题方法和措施。9、传达落实上级相关安全生产方面方针、政策、相关文件,并研究提出在本企业落实落实方法。三、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为了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久有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员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企业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一条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提取和使用根据“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标准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根据要求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资金。第三条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关键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要求百分比。第四条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月提取,年度终了时结算。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法根据以下标准逐月提取:(一)当整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时,根据4%提取;(二)整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部分,根据2%提取;(三)整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部分,根据0.5%提取;(四)整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部分,根据0.2%提取。当月提取费用列入当月生产成本,并记入专户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二)配置必需应抢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三)安全生产检验和评价支出。(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定、整改、监控支出。(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抢救援演练支出。(六)其它和安全生产直接相关支出。第六条在本措施要求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整改方法或达成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第七条本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实,按要求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八条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程序、职责及权限:(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按装设备、设施技术人员依据具体施工情况作出预算,1000元以下开支,报总经理同意;1000元以上开支由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二)配置必需应抢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开支不足200元,由企管部责任人会同安全生产管理员一同采购;超出200元以上开支,报总经理同意。(三)安全生产检验和评价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上报总经理后,依据实际情况据实列支。(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定、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抢救援演练支出;其它和安全生产直接相关支出等项目开支,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依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总经理后,据实列支。第九条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依法接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监督。第十条本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第十一条本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第十二条企业因为产权转让、企业改制等变更股权结构或组织形式,其结余安全费用继续根据本措施管理使用。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依法清算,其结余安全费用应该结转本期收益或清算收益。第十三条本企业安全费用会计处理,遵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实施。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职员安全意识,提升职员安全技术素质和预防能力,增强职员遵章守纪自觉性,必需对职员进行普遍深入安全教育,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适适用于全企业职员,也适适用于进入本企业作业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第二条企业安全、生产、人力资源部对企业各单位安全教育实施指导、检验和监督。第三条企业领导及在职中层领导必需经当地人事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班,关键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需经主管部门考评后持证上岗。第四条安全培训教育关键内容有:(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职责;(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4)相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第五条从业人员人员包含我厂全部在职职员和外雇工,均应接收安全生产方面技能和知识培训,掌握所在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并经考评合格。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要求参与复审。第七条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关键包含:(1)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技术技能、岗位风险管理、应急等方面培训,并进行考评;(2)厂里新投资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3)参与厂内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第八条凡新入厂职员(学徒工、协议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需接收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评合格后方可上岗。由企业安全、生产、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小时,教育内容为:(一)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事故应抢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方法;(五)相关事故案例等。第九条二级安全教育(车间级)由车间主任或专职安全员负责,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小时,关键内容为:(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原因;(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三)所从事工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抢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具使用和维护;(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情况及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方法及应注意安全事项;(八)相关事故案例;(九)其它需要培训内容。第十条三级安全教育(班组级)由班长负责进行,时间不少于8小时,关键内容为:(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安全和职业卫生事项;(三)相关事故案例;(四)其它需要培训内容。第十一条从业人员转岗、干部顶岗和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评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第十二条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相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三条凡属临时工、外包工、民工和入厂参观学习人员,在入厂前必需接收入厂安全教育,领取外来施工人员作业证。第十四条对临时工安全教育,由招收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教育内容为:本企业生产特点、安全规则,所担任工作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等,并在工作中指定专员负责管理和检验。第十五条进入车间参观学习和办事人员应遵守企业相关安全要求,并指派专员陪同。第十六条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个月不少于两次,每次不低于1小时。安全活动时间要确定正确时间,安全活动时间不得随意占用。第十七条日常教育关键内容包含:(一)学习国家和政府相关安全法律要求;(二)学习相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知识;(三)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四)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操作;(五)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风险、防范方法。每次安全活动要有专员负责,要做到有统计、有内容,并有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签字认可。第十八条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各主管部门领导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收教训,预防类似事故发生。安全管理部门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脱产安全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符合企业要求内根据企业相关要求进行处理。五、安全检验制度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立即消除生产中存在不安全原因,维护职员利益,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为此特制订安全检验制度。第一条安全检验基础任务:(一)发觉和查明多种危险和事故隐患;(二)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实施;(三)防范方法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四)检验其它和安全生产相关存在不安全原因。第二条安全检验要坚持检验和整改相结合标准。第三条安全检验要有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计划,由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任组长,成立稽查小组参与检验。第四条安全检验形式(一)日常安全检验:A、正常生产时,岗位操作人员和班长必需严格实施巡回检验制度(拨表检验),确保定时、定点根据要求内容进行检验,确保生产在严密监护下进行。B、各岗位人员在工作前和工作中全部要对工作环境、防护方法、防护用具和各工种专业应注意事项等进行检验,避免事故发生。C、班长和安全员应常常督促检验本班组人员对多种规章制度实施情况,检验工作中不安全原因。在班前、班后会上安排、汇报工作情况,提出表彰、批评意见和注意事项。D、安全管理部门应坚持常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验,发觉不安全原因和事故隐患,立即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二)定时安全检验:每个月底由企业关键责任人组织开展定时安全大检验。(三)季节性安全检验:春季安全大检验:以防雷、防静电、防触电、预防冻为关键。夏季安全大检验:以防暑降温、防汛、防雷为关键。秋季安全大检验:以防火、安全防护设备和防冻、保温为关键。冬季安全大检验:以防火、防爆、防毒、防凝、防滑为关键。(四)节前检验,由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在元旦、五一、国庆节和春节前进行综合性安全大检验。关键是对节日安全、生产、保卫、消防等进行全方面检验。(五)专业性安全检验:专业性检验定时或不定时进行。对锅炉、压力容器、电器设备、消防设施、危险物品、防尘、防毒等工作进行检验。(六)不定时安全检验应在装置开工、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完工及试运转时进行。多种检验全部应认真总结,下发检验通报,做到事实求实,奖罚分明,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第五条各类安全检验出隐患要逐步落实整改方法,能整改立即整改,绝不能拖延。第六条对临时不能整改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方法外,应分别纳入安全技术方法或检修计划,限期处理。第七条对查出隐患,要做到定责任人、定方法、定时限,定资金起源,杜绝事故发生。第八条对发觉重大隐患项目。有条件处理而不立即整改,应实施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措施。内容包含:隐患项目、整改意见、整改期限。通知单由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企业主管领导签字,整改部门责任人签收负责整改。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存档备查。第九条对无故拖延或拒不实施整改计划而造成事故,要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六、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方针,坚持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标准,果断实施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不停增强执法力度,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精神,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特制订本要求。(一)安全生产工作考评1.安全生产考评控制指标第一条 企业年度考评指标A、无工业事故死亡;B、无工业事故重伤;C、无天然气中毒死亡;D、无重大火灾、爆炸事故;E、无职业中毒事故;F、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达标率100%。第二条考评车间、部门:企业全部车间、部门第三条企业安委会对各生产车间(队、组)实施安全生产月度考评制度,分安全生产优异车间(队、组)、安全生产合格车间(队、组)、不安全生产车间(队、组)。每个月在安全生产总结会议上公布结果,并和车间安全生产年度奖挂钩。安委会在厂务公开栏公布评选结果公告。(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第四条奖励:凡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奖励: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实施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单位、班组和个人;2、因为认真检验,立即发觉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方法、主动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关键设备损坏和有其它显著成绩者;3、为确保安全生产,主动提出合理化提议,经相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方法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评有效者;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技术改善项目标关键组员;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方法得力,成绩突出者;6、立即阻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7、举报事故经确定属实者;8、在安全专题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单位或个人。第五条处罚: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单位、个人,企业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责任。1、多种违章违纪处罚:(1)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要求视情节罚:20-50元/人、次;(2)凡违反禁烟要求,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3000元,在禁烟区内各车间辖区内,发觉烟、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2OO元/个、堆,并由责任车间缴纳罚款,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禁烟区者罚300元/次;(3)违反劳动保护用具管理制度,不按要求着装,扣罚30元/人、次,穿带铁钉子鞋进入易燃易爆区罚款50元/人、次;(4)多种车辆无安全方法入厂罚款5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20元/次;(5)凡不按要求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6)凡因为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50-500元/处;(7)损坏多种安全防护设施、灭火器材、安全标志,赔偿经济损失50~lOO%;(8)不按要求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扣罚责任单位100元/人、次;(9)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扣罚50-500元/项;(10)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扣罚责任单位100元/次;(11)凡私自到装置、泵房、罐区灌装汽油、石脑油等易燃液体或液化气、丙烯等液化气体者,扣罚100元/次;(12)发生事故后,凡不根据“四不放过”标准进行事故处理,扣罚责任单位100元/起;(13)凡因设计、安装、检修、采购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造成停机、停产,依据相关情节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处罚;(14)其它多种违章,视情节扣罚20-30元/人、次;(15)进入尘、毒、噪声等含有职业危害工作场所,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具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20元/人。2、各类事故责任者处罚:(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以下责任者,给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20%;(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含3OOO元)以上10000元以下责任者,给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2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20-30%;(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OOO元)以上30000元以下责任者,给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15%,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15-20%;(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OOO元)以上50000元以下责任者,给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1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10-15%;(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OOO元)以上责任者依据相关要求处理;(6)因为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扣罚10-15元/人。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责任者处以3OO元罚款并给行政记过以下处分,扣罚重伤事故责任单位15-30元/人,发生死亡事故责任单位扣罚100-200元/人,事故责任者及相关人员、单位关键领导等将依据相关要求处理。第六条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需严厉处理: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实施规章制度造成事故关键责任者;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方法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方法而造成事故关键责任者;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关键责任者;4、对忽略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关键责任者;5、对限期整改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关键责任者;6、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方法而造成事故关键责任者;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关键责任者;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关键责任者;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收教训,不采取方法致使事故反复发生关键责任者;10、在上级组织开展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关键责任者。第七条其它未尽事宜,将按相关要求办理。七、气焊工安全规程:1、乙炔发生器和氧气距离要保持大于5米,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距离明火地点要保持大于10米。2、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放置位置要离开多种火源、电源。不得放置在厂房内、管排下、容器设备底部、下水井周围、高空用火正下方及人员集中地点。3、打开电石桶时,严禁用铁器敲打,电石着火不得用泡沫、水、四氯化碳进行灭火,而应用干粉、二氧化碳或石棉布、干砂灭火。4、换电石装桶后应注意乙炔发生器内筒是否浮起,但不可将身体伸入筒上范围内,以防爆炸伤人,不出乙炔时,不可摇动外筒或内筒,也不得在内筒上加压力、挂重物等。5、乙炔发生器应加清洁水,不得将带油污水或热水加入桶内,应做到每笼电石换水一次,电石渣应倒在指定地点。6、乙炔发生器预防回火器,在使用前必需检验,水位要超出回气管口上部,必需垂直防置。7、氧气瓶和减压器均不得沾任何油脂,远离明火,按装减压器必需先打开氧气瓶嘴,吹净灰尘,开阀嘴时,阀嘴不准对人,应站在侧面缓缓打开,不了解氧气瓶阀和减压器结构性能,严禁任意修理。8、露天放置氧气瓶,应严防烈日暴晒。搬运气瓶时,严防撞击和摔落。9、氧气瓶用完时,应关好阀门,放在安全地点,瓶内剩下气压不得小于2个(表)大气压。10、严禁用氧气替换空气使用。冬季氧气瓶阀门和监押阀冻结时,应用热水加热,不得用火或热金属加热。11、点火动作要快,发生回火现象时,应快速将风门关闭或将风管拨掉,因为氧气压力大雨乙炔压力,有时因嘴子堵塞或其它原因使氧气窜入乙炔发生器内,轻易引发爆炸。所以,气焊工在使用前要用针将嘴子试通。12、作业中焊把嘴过热堵塞而发生回火或爆鸣时,应快速先将乙炔气门关好,再关好氧气门,冷却处理。使用中胶管破裂漏气着火时,要熄灭火源,立即停止供汽。13、输气胶管应有足以承受气体压力强度,氧气管需用10个(表)大气压,乙炔管需用5个(表)大气压,进行试验不陋。连接胶管时,应将管内杂物和积水吹出,氧气胶管和乙炔胶管不得交换串用。14、工作完成后或下班时,应把氧气瓶阀门关死,乙炔浮桶从外桶提出。减压器卸下,氧气胶带乙炔胶带盘好,清理好环境,检验好有没有余火,方可离开现场。冬季施工完成,要吹扫乙炔胶带,清除积水,以防堵塞胶管,影响下一次工作。八、电焊工安全规程:1、电焊机应放在干燥通风地点,预防受潮损坏。在油气区,电焊机应放在安全地带,露天存放要有防雨方法。2、电焊机一、二次线要保持绝缘良好,外皮损坏要立即修理,一次线由电工负责接线,二次线由电焊工负责接线。横过铁路或交通路一、二次线全部应用架空或穿入用土埋好金属管内,和起重用钢丝绳交叉处必需采取妥善方法保护好。3、拉合电源开关时要戴干燥手套,脸部要闪开。直流电动机必需装开启开关,检修或移动电焊机时应事先切断电源,工作完成离开现场时,必需切断电源。4、工作中要常常检验电焊机发烧情况,其温度不得超出要求温度,电焊机外壳接地线必需良好。5、电焊钳应符合以下基础要求:(1)电焊钳握柄必需用绝缘耐热材料制成。(2)须能牢靠夹好焊条,并确保焊条和电焊接触良好。(3)更换焊条必需便利。6、焊接时,地线应接在距焊点最近处,不得用其它工艺设备管线作辅助地线。7、焊接地点转移时,应把电焊钳拿在手中拉线,不能拖拉把钳,以免撞击其它设备物件时打火。8、电焊机应设有专用带保险接线开关,不得直接按在电源上,或一个开关挂两台电焊机。9、小雨天或地面有水情况下作业,要搭临时棚布,焊工要在脚下铺上干燥木板,采取良好绝缘方法后方可工作。10、清理焊渣时应戴防护镜,并避免对着人方向敲打焊渣。11、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边吊边焊作业方法。九、电气焊接作业安全技术规程1、未受过专门训练人员不准进行焊接作业,焊接锅炉、受压容器承压部件,承压管道焊工,必需经专门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可许可作业。2、工作前穿戴好一切防护用具,认真检验作业现场,周围及其下部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3、电、气焊工专用工具设备,未经本人同意和领导同意,严禁她人使用。4、电气焊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用火和设备进行作业。5、严禁使用有缺点焊接工具和设备进行作业。6、通常情况下不得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设备上或带电设备上进行焊接,对承重构架进行焊接必需经过相关技术部门许可。7、严禁在装盛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和设备上焊接,如确需焊接,应采取完备安全方法:(1)将易燃易爆物料倒空,用蒸气蒸煮,然后用水清洗洁净。容器进行自然强制通风。(2)经化验分析合格(可燃气体总量小于0.5%氨容器含氨量小于5%)。(3)和容器相连易燃物料管线用盲板隔绝或断开。8、在焊接工作场所周围,必需备有足够完好消防器材。9、在梯子上只能进行短时间不繁重焊接工作。严禁登在梯子最高梯阶上进行焊接作业。10、在高空进行焊接作业,焊工应按要求系好安全带,风力超出5级严禁进行焊接作业。11、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需设有预防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发火灾方法和预防烫伤、触电、爆炸等方法。12、在容器内焊接作业,应按要求办理进入设备内工作手续,容器外必需有专员监护。13、下雨雪时,不可露天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如必需进行应采取防雨雪方法。14、焊割后热件不得插入含油污水沟、下水井内冷却,预防着火爆炸。十、劳动防护用具配置和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具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一个防护性辅助设施,应和生活福利待遇严格区分开来,全体职员应本着节省精神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第一条防护用具发放标准,由企业安全部门依据上级相关要求精神统一确定,并负责监督实施。第二条建立防护用具领用登记制度,凡发给职员个人防护用具均应进行登记,由财务部仓库部门保留。第三条凡因工作需要在厂内调动职员应按其变动后工种标准领取防护用具。第四条凡发给集体使用防护用具,应指定专员管理,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必需按期交还,如拒不交还者,照原价扣除对应工资。第五条凡发给职员个人防护用具,应正确使用和妥善管理,不得遗失,更不能转卖。第六条凡调离企业职员,应在离企业前交清防护用具,不然仓库按使用期限折价,出具付款单交本人到财务部门交款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第七条防护用具是发给职员使用,凡因故较长时间未出勤者,依据离开岗位时间,酌情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第八条凡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职员(企业消防队员、保卫人员),企业不再另发防护服,但肥皂、手套、毛巾等小件用具照常发放。第九条安全部门负责企业防护用具具体发放标准制订。第十条供给部门应按各部门计划表,汇总数量,负责采购,立即供给质量合格防护用具。第十一条劳保仓库管理员应对库内防护用具妥善保管,预防霉变或失效。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负责防护用具经费预算和资金提供,并常常检验监督防护用具费用开支情况。十一、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为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检维修过程中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检维修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本企业检维修特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全部检修工作,要严格实施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第二条凡从事我企业检维修人员,必需认真严格学习、实施本制度。第三条要认真做好装置停工检修准备工作,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施统一指挥,其组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第四条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方法、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第五条负责检修人员应对检修所用机具、材料、设备等进行认真检验和准备,并做好各类机具、材料、设备摆放部署。第六条装置停工检修必需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方法。重大项目标检修方案、安全方法,要经过讨论,由主管副总经理同意,书面公布,严格实施。第七条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前,要熟悉相关停工检修方面安全消防管理要求工作方法。检修指挥部要召开动员会,对参与检修全部些人员有针对性进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提升安全意识,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方法。第八条外包检修项目在签署协议时,必需同时签署安全施工协议,要求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标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本身安全管理,严格实施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要求,接收本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监督检验。第九条检修外包施工项目,单位必需指定专员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标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立即做好协调工作。第十条参与检修外来单位及其人员,必需严格实施本企业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接收安全管理部门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检修现场作业。第十一条装置停工由生产调度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确保安全停车、吹扫置换一次合格。第十二条装置停工,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入装置物料,多种物料按相关要求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回收或排放火炬、一级中和、解毒处理、排放化学污染水等,要严格实施国家工业卫生及环境保护排放标准,不许可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带压易燃、易爆气体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步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需采取防火方法。第十三条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要求时间进行根本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分析合格后,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登记要求盲板封堵,使之和对应设备、管道、系统隔绝。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图(表)严格实施,并做好显著标志,指定专员统一编号管理,预防漏堵、漏抽。第十四条在停工检修中,罐、槽、塔、管线等设备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和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警告牌,并指定专员负责看管。第十五条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内,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定内部没有堵塞或残余物料时,方可进入。人孔盖在松动之前,切记不要把螺丝全部拆开,严防烫伤人员。第十六条含油污水系统检验井、漏斗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明沟、地坑(包含其它下水井)、地面、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油污、物料要吹扫洁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着火爆炸事故。第十七条生产和检修要有明确交接程序和手续。全部工艺处理必需要由相关人员联合检验确定后,方可进行施工。第十八条全部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需按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具。第十九条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含进入设备内、下地槽、下水井内)作业,必需选配适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以防中毒、窒息。第二十条检修中必需严格用火管理要求,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第二十一条施工动火必需按动火管理制度办理火票,严格审批手续。第二十二条临时用电设施或照明应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第二十三条严禁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第二十四条机动车辆进入检修现场,必需严格按《车辆安全十大禁令》实施。第二十五条检修中进入设备容器内部安全要求(一)进入塔、储罐、槽车、容器及下水井、地坑、炉膛、烟道或其它密闭设备内检修作业,必需办理进入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二)进入设备容器以前,必需严格做好本制度第十四条所列各项工作。(三)进入下水井、地槽、设备、容器内作业,必需指派专员现场监护。(四)进入带有转动机械设备内检修,必需先切断电源,取下保险丝,并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好安全警示牌。(五)进入设备作业人员应清理衣兜,严禁携带和作业无关物品,所带入工具、配件等必需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严防遗留在设备内部。(六)在设备内动火时,按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实施。(七)在设备内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上全部些人孔,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需时可向设备内通风(新鲜空气)或佩戴长管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或选配适用防毒面具。(八)高塔型设备内检修作业,要实施高处作业安全要求,所系安全带绳头由塔外监护人员掌握,立即取得联络。(九)设备内部作业工作照明电压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电线绝缘必需良好。所使用手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装设漏电安全保护器。(十)在清理容器内少许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需使用不产生火花工具(木、铜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十一)进入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第二十六条检修作业中起重吊装安全要求(一)检修中起重吊装作业应按国家相关安全要求实施。(二)重大、复杂吊装工程(不停车技改、扩建、改建工程及检修)。施工单位必需编制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法,报请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检察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或总经理同意,方能进行。(三)起重吊装作业,必需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使用统一要求信号、旗语,严禁无人指挥或多头指挥。(四)起重吊装作业必需严格实施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对所使用起重机械、机具、索具等要进行仔细检验和必需试验。(五)通常情况下,严禁利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电杆及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做吊装锚点。必需使用时,应经过计算和生产部门审查同意。(六)起重吊装绳索不得影响交通及高压电器设备安全起重臂、绳索、起吊物件和生产设备及带电线路必需保持相关要求安全距离。吊物下边不准站人或人员行走。(七)起重吊装工作人员(包含起重机械、卷物机等操作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八)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使用,严禁起吊埋在地下或和其它设备相连接物件。(九)因吊装工作拆开平台格字板地方,要有显著标志,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恢复。第二十七条检修中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一)在离坠地平面(垂直距离)二米以上(含二米)位置作业为高处作业,必需严格实施国家相关高处作业各项要求。(二)高处作业必需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施工、检修现场必需设置安全护体网等防护设施。(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需经身体检验合格。(四)高处作业严禁从上往下或从下向上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必需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员看管。(五)在易散发有毒气体房屋上部及塔顶施工,要设专员监护,发觉有毒气体事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人员立即撤离现场。(六)高处作业要和架空电线保持要求安全距离。(七)在六级以上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条件下严禁登高作业。(八)高处作业全部脚手架,必需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相关要求。第二十八条土方工程安全要求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要求实施。第二十九条企业内动土施工事先必需办理施工动土证,施工单位应依据企业施工任务、要求、拟动土方案、安全方法,由企业核实,签发动土证后方可动土,预防地下电缆、管道等发生损坏事故,施工余土必需立即清除平整。第三十条电气设备检修要严格实施电器安全规程和相关安全要求。第三十一条检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二十四小时派专员值班巡查检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随便出入。第三十二条在检修期间要确保消防道路通畅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多种消防灭火器材使用性能良好。第三十三条安全、消防、保卫人员要深入检修施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验,发觉危及安全人和作业有权阻止并帮助确定安全方法。第三十四条装置检修后,检修和生产要有明确交接程序。施工现场必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有毒有害废金属、设备、管线要有专员负责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后患。检修过设备管道内必需清扫洁净,经过仔细检验后方能封闭,并有检验统计和检修人员签字。第三十五条生产责任人要按开工方案组织全方面检验,做好系统开车准备工作。第三十六条开车前对通风、通讯、消防、梯子、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进行全方面检验,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第三十七条在装置开工前,必需按工艺和设备、仪表、电气等变更情况立即修改规程操作法,做好统计,并对岗位人员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第三十八条检修后压力容器及储罐等设备及管线,必需按要求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试验,传动设备单位试车,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一次开车成功。第三十九条接收易燃、易爆物料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需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根据抽堵盲板步骤图所要求项目,按盲板编号逐项抽出盲板,不能遗漏。生产责任人必需进行复查确定。第四十条接收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预防冲击或水击现象。引入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步升温升压。第四十一条系统开车,由生产责任人按开车方案组织,由生产调度统一指挥,各工序保持亲密联络,按次序开车。检修施工单位要组织保运人员,负责监护及抢修。第四十二条装置开工正常以后,要组织生产、检修人员全方面检验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存查。第四十三条生产装置日常维护、抢修,能够参考本制度相关要求实施。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关键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企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一)职责第一条生产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审验和管理,并同时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行政管理。第二条安委会办公室帮助生产部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培训管理。(二)程序第四条本制度所要求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包含以下工种;电工、化验员、焊工及其它存在职业危害或关键岗位、关键技术工种人员。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要求进行培训学习,内部培训由安保部负责。生产部负责联络对外培训业务并办理相关证件,使特种作业人员达成持证上岗要求。1、培训要有必需培训方案并总结,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立案。2、证件由生产部按摄影关制度进行管理,安保部做备份。3、特种作业人员由所在单位主管进行管理,并对其行为及产生后果负领导责任。4、标准上持证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不进行大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至其它岗位时,需由企业总经理同意,调岗后所持证件不再为其办理审验等手续。5、特种作业人员考评由所在单位进行考评,安保部、生产部不定时进行抽查考评,考评不合格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罚,两次考评不合格者调离其特种工作岗位。6、特种人员考评要由安保部建立考评档案,并按相关要求保管。7、职业产生危害特种作业人员由卫生室建立档案,并进行定时检验。8、特种作业人员需精心操作,避免发生责任事故,如发生事故,按相关制度从重处罚。(三)罚则第六条违反本制度相关条文,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罚。十三、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应抢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为实现严格事故管理,立即汇报、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主动采取方法,预防事故发生,依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本要求。第一条事故汇报、统计、调查处理必需以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为标准。第二条事故分类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因为多种原因引发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因为多种原因引发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3、设备事故:因为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事故;4、生产事故:因为“三违”或其它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事故;5、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因为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6、人身事故:职员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和工作相关人身伤亡事故;第三条不管何时发生事故,事故当事人、现场人员或发觉人应立即汇报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第四条事故现场若有些人员伤亡时,应首先抢救伤者,火灾事故应首先报火警。第五条发生事故,单位必需立即汇报事故简明情况,并在12小时以内以“事故快报”书面形式上报企业领导。第六条发生伤亡事故,单位领导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到现场抢救伤员,并采取必需、有效方法预防事故扩大;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应根据紧急预案要求采取对应方法。第七条凡发生事故,单位必需在每个月24日前上报以下材料:一、事故经过;二、要求上报其它材料。第八条事故上报由现场第一责任人负责,并立即向开发区安监局汇报,请帮助处理。第九条发生轻微和通常事故由单位负责调查和处理。第十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由上级安全部门牵头,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安全承包人组织开展调查。第十一条安全部门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和上报,对事故调查处理进行监督。各类事故调查主管部门为:1、工业伤亡事故、交通事故调查由安全部门负责;2、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3、设备事故调查由机动部门负责,包含人身伤亡时,安全部门牵头,会同机动部门共同负责;4、建筑施工事故由建筑主管部门负责;5、生产事故调查由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组员应含有条件:1、含有事故调查分析所需某方面专长;2、和发生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3、含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思想品德。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方法和提议;4、写出事故调查汇报。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相关部门及人员调查事故相关情况,索取相关资料、物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拒绝接收调查。第十五条事故处理,必需坚持“四不放过”标准。第十六条凡因忽略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明知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方法整改而造成事故,根据国家和企业相关要求,对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事故直接责任者给对应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凡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延上报时间、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调查、拒绝提供情况资料、阻拦事故调查或无理取闹,根据相关要求对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者给对应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加重处理1、工作不负责,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实施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关键责任者;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方法项目,不按要求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方法造成事故关键责任者;3、违章指挥,令冒险作业,不听从劝阻造成事故关键责任者;4、忽略劳动保护条件,私自拆除或闲置劳动保护设施造成事故关键责任者;5、设备长久失修、带病运转,不采取方法造成事故关键责任者;6、发生事故,不按“四不放过”标准进行处理,不认真吸收教训、采取方法,造成事故反复发生关键责任者。第十九条事故处理权限1、轻微事故由安全科研究处理,并将事故处理意见报企业立案;2、通常事故和重大事故由基层单位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企业研究批隹;3、特大事故由企业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处理。第二十条单位发生轻微事故和通常事故,由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到安全科汇报,并上报事故调查汇报,事故汇报表,事故处理审批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记录表。第二十一条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和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及相关人员。第二十二条事故汇报内容1、事故汇报,包含事故经过、原因、责任分析、损失情况、伤亡者基础情况等;2、事故现场录像或照片。第二十三条事故汇报程序1、安全科通知相关人员参与事故汇报会,由事故发生部门汇报事故情况;2、和会人员共同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3、领导提出意见及要求。第二十四条安全科将重特大事故处理情况汇报区安监局立案。第二十五条工伤事故按GB6441—86《企业职员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第六条统计,按月上报。第二十六条事故统计范围和口径1、协议制职员发生伤亡事故,按本单位伤亡事故统计上报;2、生产实习人员、参与生产学生和代培人员,在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由事故单位按本单位伤亡事故进行统计;3、单位使用企业自用工发生伤亡事故,由用工单位按非本单位人员进行统计汇报;4、受企业雇佣独立生产单位职员在进行生产和承包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应作为该单位伤亡事故,按非本企业人员另表进行统计,报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同级安全部门立案;5、甲单位职员在乙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如甲单位是乙单位承包单位,由甲单位负责统计上报;如甲单位职员临时借调到乙单位工作后发生事故,由乙单位负责统计上报。十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认真落实《中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制订本制度:安全专题资金关键用于以下方面:1、企业全部职员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2、为企业职员配置符合标准防护用具及保健品所需经费;3、对各装置配置安全设施,如防盗防火报警装置、防雷装置、应抢救援器材、安全设施维护、保养等方法投入;4、对各类检验中查出隐患及重大隐患治理整改所需费用;5、根据要求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6、各类安全检验所需费用;7、安全生产优异技术推广应有及其它相关经费;,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必需为全部职员交纳)。9、建立应抢救援队伍、开展应抢救援和消防演练所需费用。10、各装置严格根据“三同时”建设,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评价费用;11、为控制资金专题专用,特设置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随意将该资金挪做它用,做到专题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确保安全专用资金提取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总额0.3%。12、每十二个月对职员进行体检所需费用。二、以上所需经费,由安全生产办公室提出申请计划,由企业总经理审核并同意后投用,财务人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三、如违反本制度,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追究其对应责任。十五、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制度临时用电由动力车间负责审批。审批人员审批前要严把申请人员安全资质关,确保无火险、无安全隐患后同意。审批时要定人、定时、定位、定方法并实施持证操作,现场监护人员要尽职尽责。并落实以下安全管理方法: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需由电工完成。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取三项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3.电器设备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需采取可靠接零或接地保护。4.临时用电设施设备首末端分别安装漏电保护器,实施两级保护。5.移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6.在防爆场所使用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应达成对应防爆等级要求。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有防雨方法。8.行灯电压不得超出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临时行灯电压不超出12v。9.临时用电线路应尽可能使用电缆线,架空高度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架空高度不低于5米。10.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11.开关箱应设置在1.5m左右高度,照明灯具设置高度不低于2.5m。12.带电作业应有专员监护,不许可一人独立作业。13.临时作业完工后,要立即拆除临时用电线路。14.多种高大临时用电设施必需装设避雷装置。十六、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由安保处负责管理和审批,对二三级防火单位动用明火作业能够授权本单位安全管理员审批。(一)动火作业是指在含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施工作业,包含:1.多种焊接作业和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沙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其它作业。4.生产装置和石油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工工具。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法:1.动火作业应该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2.在可能存在可燃物料设备、容器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并加好盲板;根本吹扫、清洗、置换,检验合格后方可动火;若间隔时间超出1小时继续动火,应再次进行动火分析。3.动火点周围15米以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下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处应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4.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5.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蒸汽带、灭火器、铁锹、石棉被等消防器材。6.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验,落实防火方法后,方可签发动火票。7.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动火,实施一处、一证、一人,一证不许用于多处动火。8.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乙炔瓶和火源间距不得少于10米。(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1.动火证未经同意,严禁动火。2.不和生产系统可靠隔绝,严禁动火。3.设备、管道、储罐等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禁动火。4.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禁动火。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禁动火。6.没有消防方法、无人监护,严格严禁动火。(四)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焊工不得进行焊割作业:1.焊工没有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工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时不能进行焊割。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焊割,未办理动火手续,不得私自进行焊割。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能盲目焊割。4.焊工不了解焊割部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5.盛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多种容器,未经根本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6.用塑料、软木、玻璃钢、聚丙烯薄膜、稻草、沥青等做保温、冷却、隔热材料部位,火星能飞溅到地方,在采取切实可靠安全方法之前不准焊割。7.有压力密封容器或管道,不准焊割。8.焊割部位周围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根本清理或采取有效安全方法之前不准焊割。十七、高处作业审批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由各企业负责管理和落实。(一)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位置进行作业。(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方法:1.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时体检,高处作业职业禁忌症有:精神病、高血压、严重贫血、癫痫、心脏病等。2.睡眠不足、身体疲惫、情绪不稳人员不易从事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必需系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系挂点下放应有足够净空。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雨、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5.冬季在高处作业,必需立即清扫作业面积雪、以防滑倒。6.严禁上下投掷工具、物料。工具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要将工具放入工具袋内。7.垂直方向不得进行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必需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出24m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8.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硬底鞋进行作业。9.严禁在防护栏杆、垂直升降机平台、空洞边缘、脚手架和活动管子上坐靠、休息。10.要做好施工现场“四口”(通道口、预留动口、楼梯口、电梯井口)、“五临边”(阳台周围、楼板周围、屋面周围、基坑周围、卸料平台两侧)防护工作,设置牢靠防护栏杆,并挂醒目标安全标志。(三)登高作业“十不准”: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登高禁忌症人不准登高。2.无人监护不准登高。3.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不准登高。4.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准登高。5.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6.梯子撑脚无防滑方法不等高,不穿防滑鞋不准登高。7.不得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得乘坐非载人垂直运输设备登高。8.携带粗笨物件不准登高。9.高压线旁无遮拦不登高。10.光线不足不登高。十八、破土作业审批制度1.

破土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责任人,对施工过程安全作业全方面负责。在开工装置、罐区内施工,应设专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2.

破土前施工单位应逐条落实审核单位意见及安全方法,并对全部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破土作业包含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要设安全监护人。3.

安全监护人应逐条对安全方法进行落实,确定无误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并在作业过程中加强检验督促,预防意外情况发生。严禁作业过程中破坏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4.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需按要求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具。5.

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汇报部门经理,经审批同意采取有效方法后方可进行,重大危险施工要请示场地经理或企业总经理:①

需要占用计划同意范围以外场地;②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③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止道路交通;④

需要进行爆破。6.

施工过程中,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挖地下通道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也应设围栏、警告牌、警示灯。7.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觉不能识别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方法后,方可再施工。8.

破土开挖应预防邻近建、构测,预防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取挖空底角和挖洞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方法预防滑坡和塌方。十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以下: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责任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安全办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2.安全办主管安全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方法进行确定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3.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生产及施工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原因,制订对应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方法。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单位必需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验交底,生产单位领导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现场责任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验,对进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风险和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相关安全方法逐条确定,并将补充方法确定后填入对应栏内。5.施工单位责任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方法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安全办和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责任人对受限空间作业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6.进入受限空间包含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需遵守相关安全要求,办理对应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替换上述作业许可证。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安全办和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责任人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完工验收栏中署名。(二)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方法以下:1.安全办和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责任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需安全教育,内容应包含所从事作业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处理和救护方法等。2.依据需要制订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含作业人员紧急情况时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和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置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现场配置一定数量符合要求应抢救护器具(包含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确保其通畅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3.当受限空间情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预防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方法。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全部和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替换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5.为确保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风,必需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6.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些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需时派专员监护。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8.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和该受限空间相关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9.发生有些人中毒、窒息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需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最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10.以上方法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改变,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成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三)进入受限空间八个必需:1.必需申请、办证,并取得同意。2.必需进行安全隔绝。3.必需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4.必需进行置换、通风。5.必需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6.必需佩戴要求防护用具。7.必需有些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8.必需有抢救后备方法。二十、出租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精神,为深入加强租赁厂房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定本协议。一、甲方将开发区路号楼平方米房屋(场地)(属结构,防火等级级)出租给乙方使用。隶属设施有:特种设备有:。二、乙方从事关键生产经营内容:;从业人员数量为:人。三、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四、甲方安全管理职责:1.出租厂房,场所或特种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并含有出租时确定使用内容安全生产条件。2.对乙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验,对同一厂区,场所范围内多家承租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协调。3.对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检验发觉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原因,根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乙方进行整改。4.发觉乙方存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存在隐患时,立即督促乙方整改,并立即向所在地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汇报。五、乙方安全管理职责:1.严格遵守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要求,含有对应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甲方对其安全工作统一协调、检验和督促。2.对承租区域或生产经营(生活)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全方面负责,负担责任,对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原因应立即整改。3.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为关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工作日常教育和培训,根据相关要求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并制订安全应抢救援,疏散预案。4.在用特种设备必需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含有对应资格,对设备和作业人员按要求进行年检和复审。5.承租厂房(场所)装修(改造)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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