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意见征集 【已结束】关于公开征求《泰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链条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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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全链条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按照省市相关部署要求,现就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推行全链条告知承诺制改革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部署,从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化入手,以告知承诺制改革为手段,最大限度的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升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全力构建“法规定标准、部门履告知、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链条告知承诺制服务。 二、工作原则 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以下简称为申请人) 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时,由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申请人申办审批服务事项的实施依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等,申请人依法依规提出申办申请、并以书面形式做出其符合事项申办条件的承诺,审批服务部门当场或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决定的审批服务方式。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推行全链条告知承诺制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风险可控原则。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以及行政许可决定不可撤销的事项外,对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督、风险可控的我市权限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分级实施原则。我市范围内投资建设项目适用全链条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由市县两级分层级梳理,发布后实施。 (三)动态调整原则。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不断扩大告知承诺制事项覆盖范围。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废立改”情况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自愿选择原则。企业根据自己意愿,可以申请采取告知承诺制的方式进行办理,也可以选择原有申办方式进行办理。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告知承诺。审批服务部门履行告知时,应将审批服务事项的实施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适用告知承诺的申请材料、承诺类型、承诺时限、违反承诺后果等全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进行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时,应对上述告知内容全面知晓并充分理解,自愿做出承诺,并保证其符合事项办理条件、能够在承诺时限内提供需补齐材料,自愿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等。 (二)实行分类管理。将告知承诺制申请材料划分为补齐材料类、自留材料类、现场达标类三种类型。补齐材料类,需审批服务部门列明承诺时限,由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首次承诺部门或牵头受理单位限期内补齐材料。自留材料类,申请人应在承诺时限内取得材料,无需再进行提交反馈,由申请人留存备查。现场达标类,申请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承诺已达到相应条件(如:建设进度、行业标准、设计规范等),无需再进行提交反馈。 (三)推行首诺通用。对于不同部门、多个事项要求的同一申请材料,申请人只需出具一份《告知承诺书》,各有关部门共享使用。对于单办件,在得到首次承诺部门审批服务部门同意后,在承诺时限内办理所有后续手续时,各审批服务部门应当认可《告知承诺书》效力,替代原申请材料为其办理相关审批服务手续。其《告知承诺书》由首次承诺部门推送至后续相关审批服务部门,并负责监督申请人承诺的履行情况;对于联办件,申请人只需向牵头受理单位提交一份《告知承诺书》,后续手续办理涉及的其他审批服务部门都应当认可其效力。如涉及需要后期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只需向并联审批牵头受理单位提交后补材料即可,由牵头受理单位向其他审批服务部门共享材料信息,并负责监督申请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四)推行一书多诺。对于并联审批的多个事项,申请人可将多份承诺整合为一份综合《告知承诺书》,实现一份《告知承诺书》对多个事项的多份材料同时进行承诺。多个材料使用一张《告知承诺书》进行承诺时,每个事项应分别列明承诺时限、兑现承诺方式等。首次承诺部门或牵头受理单位同意其承诺时,应及时将相关承诺信息推送至有关审批服务部门,并负责做好申请人承诺履行情况的监督工作,涉及后期需补齐申请材料的也应由首次承诺部门或牵头受理单位进行受理和材料转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和政策解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服务事项,其承办的审批服务部门应优化办事指南,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在政务服务网、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等进行公开。 (二)加强监督检查。审批服务部门做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加强对承诺制办件的跟踪服务,加强与后续业务办理部门之间沟通联络,互通申请人承诺的履行情况。对补齐材料类,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服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决定;在承诺期限内未提交材料的,审批服务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决定。依法撤销行政决定时,项目审批服务已流转至下一环节的,应在撤销决定当日告知下一环节审批服务部门,中止审批服务行为。 (三)加强审管联动。审批服务部门应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审批服务信息互通,及时将承诺制办件信息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便于加强对申请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将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及时推送给审批服务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四)注重信用惩戒。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未按期整改的,审批服务部门应将申请人纳入政务服务黑名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对符合推送要求的,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山东(泰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共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附件:1.泰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审批告知承诺书(模板) 2.泰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链条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第一批 ) 附件 1 泰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审批 告知承诺书(模板) 〔 年〕第 号 申请人(自然人):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 申请人(法人):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 法人姓名:____________ 手机: 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 ____________ 手机: 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 告 知 内 容 您单位建设的 ____________ 项目,自愿申请以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办理以下审批服务事项。现将申办事项的承办部门、实施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适用告知承诺的申请材料、承诺类型、承诺时限、违约责任等逐一进行告知。 办理事项1: 承办部门: 实施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适用告知承诺的申请材料: 申请承诺材料及承诺类型: 承诺时限: 违约责任: 办理事项2: ……………… 办理事项3 ……………… 申请人承诺内容 申请人就申请的审批服务事项,现作出以下承诺: (一)已经知晓审批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所有填写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 (三)能满足审批服务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提供的证明材料,承诺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行为; (五)严格遵守相关行业规范要求、技术标准等,积极配合审批服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上述陈述均为真实意思的表示; (七)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故意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他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审批服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和审批服务部门各执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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