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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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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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

(发改能源〔2003〕14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国家气象局、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为了加强风电前期工作的管理,提高风电前期工作水平,促进风电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国风电建设与管理的实际,特制定了《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风电场场址选择技术规定》、《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和评估技术规定》、《风电场场址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定》和《风电场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一、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二、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三、风电场场址选择技术规定

四、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和评估技术规定

五、风电场场址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定

六、风电场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一:

 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和健全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电特许权项目,是指需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投资者建设的风力发电项目。

第三条  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风能资源评价、风电场选址和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

第四条  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实行国家统一管理,各省(区、市)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  风能资源评价是根据有关气象资料,并结合必要的测量手段,对风能资源进行研究、分析和评价。

第六条  风电场选址是在风能资源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地形、地质及有关社会经济等条件进行综合比选,确定符合建设条件的风电场场址。

第七条  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工作是对选定的风电场进行风资源测量、地质勘探、工程布置、投资估算和经济性评价。

第三章  工作管理

第八条  全国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各省(区、市)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由各省(区、市)计委(发改委)负责,可以委托有关技术单位承担具体工作。

第九条  风能资源评价以气象部门为主进行,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交评价成果;各省(区、市)风电场选址由各省(区、市)计委(发改委)委托有关技术单位负责;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工作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

第十条  全国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的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由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负责。

第四章  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国家和各省(区、市)共同承担。国家对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进行定额补助,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安排,其余部分由各省(区、市)计委(发改委)负责安排。

第十二条  国家补助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的经费下达给各省(区、市)计委(发改委),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经费下达给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第十三条  风电前期工作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前期工作成果归政府所有。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

 

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统一风电场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原则、内容、深度和技术要求,特制定《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划建设的大型风电场项目,其它风电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编制依据和任务

第三条  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应对风电场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取得可靠的基础资料。应收集以下几方面的资料:

1、收集附近长期测站气象资料、灾害情况,长期测站基本情况(位置、高程、周围地形地貌及建筑物现状和变迁,资料系列,仪器,测风仪位置变化的时间和位置)和近30年历年各月平均风速;

2、从风电场场址处收集至少连续一年的现场实测数据和已有的风能资源评估资料,收集的有效数据完整率应大于90%;

3、风电场及周围1:50000地形图和1:10000-1:5000地形图。当场址区地形图为实测时,应同时提供电子版的地形图;

4、场址区工程地质资料;

5、风电场所在地区社会经济概况及发展规划,电网地理接线图,电力系统概况及发展规划等;

6、风电场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外交通运输情况;

7、工程所在地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情况和有关造价指标;

8、项目可享受的优惠政策等。

第四条  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的基本任务:

1、初拟项目任务和规模,并初步论证项目开发必要性;

2、综合比较,初步选定风电场场址;

3、风能资源测量与评估;

4、风电场工程地质勘察与评价;

5、初选风电机组机型,提出风电机组初步布置方案;

6、初拟土建工程方案和工程量;

7、初拟风电场接入系统方案,并初步进行风电场电气设计;

8、初拟施工总布置和总进度方案;

9、进行初步环境影响评价;

10、编制投资估算;

11、项目初步经济评估。

第三章  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

第五条  概述:简述工程地理位置、工程任务及本期建设规模。

第六条  建设的必要性:简述当地煤炭、水能等常规能源及开发条件,当地风能资源的情况,电网的电源组成及电源结构优化的要求。从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角度并结合地区能源结构、电源优化及电力市场的实际,分析论述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及兴建本工程的必要性。

第七条  项目任务和规模

1、项目任务:阐述风电场所在地区的经济现状及近、远期发展规划、电力系统现状及发展规划,结合地区能源供应条件,从发电和环境保护以及地区特点等方面论述工程的作用和意义。

2、项目规模: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能源资源、电力系统供需现状、负荷增长预测、本项目对系统的影响和要求,以及项目开发条件,论证并确定风电场的项目规模。

第八条  风电场场址选择

1、根据规划报告,选择若干风电场作为候选场址进行比较研究。

2、论述各候选风电场场址的地理位置、风能资源、工程地质、地形和交通条件。

3、简述候选风电场场址建设规模及风电机组接入系统条件。

4、根据地形地貌和测风资料,对各候选风电场的风能资源进行初步评价,结合初步技术经济比较,选定本期开发的风电场场址。

第九条  风能资源

1、根据收集的附近长期测站资料,初步提出相应的评价和结论,并分析该地区风况年变化及季节变化规律。

2、简述风电场场址处风能资源测站情况(位置、高程、周围地形地貌及仪器),整理出各测量高度的实测数据。

3、应根据风电场测站资料,整理出风电场风速频率曲线、风向玫瑰图、风能玫瑰图及测风年月平均风速变化(1-12月)直方图和代表日风速、风功率密度变化曲线,同时计算风电机组轮毂高度年平均风速和风功率密度。

4、对风电场场址的风况特征和风能资源应作出分析和评价。

5、附图

1)与风场测风塔同期的相关长期测站风速年变化直方图

2)相关长期测站连续20年-30年的风速年际变化直方图

3)风电场测站全年的风速和风功率密度日变化曲线图

4)风电场测站全年的风速和风功率密度年变化曲线图

5)风电场测站全年的风速和风能频率分布直方图

6)风电场测站全年的风向玫瑰图

7)风电场测站全年的风能玫瑰图

8)风电场测站各月的风向玫瑰图

9)风电场测站各月的风能玫瑰图

10)风电场测站各月的风速和风功率密度日变化曲线

第十条  工程地质

1、概述区域地质概况,评价区域地质构造稳定性,按现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场址地震动参数值及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

2、初步查明风电场场址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体风化、不良地质作用、水文地质、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等。

3、初步评价场址的工程地质条件,提出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参数的建议值和地基处理的初步建议。

第十一条  机型选择和发电量估算

1、机型选择:根据当前风电机组的制造水平、技术成熟程度、价格以及风电场项目对机组国产化率的要求,结合风电场的风况特征、安装条件和设备运输条件,拟定若干不同的机型方案;根据风电场的风况特征,估算各机型方案的理论年发电量,经比较初步推荐机型。

2、风电机组布置:论述风电机组的布置原则,并提出风电机组的初步布置方案。

3、发电量估算:根据风电场现场实测资料或相关补充资料,并考虑各种损耗,估算风电场年上网电量,并提出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和容量系数。

第十二条  电气

1、初步拟定风电场升压变电所与电网连接点的位置、输电电压等级、出线回路数。进行专门的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设计,并绘制风电场地区的电力系统地理接线图。

2、根据风电场的本期装机容量和可能的最终装机容量,初步拟定风电场专用升压变电所的主接线,选择主变压器的容量和台数,并绘制升压变电所的主接线简图。

3、初拟风电场的电气主接线方案的设计原则,选用主要设备的原则。根据初选的风力发电机组的单机容量和台数,选择风电机组出口侧和风电场高压侧的电力电缆的型号、规格,并估算长度。

4、分别叙述风电场和升压变电所监控系统的功能、主要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配置原则,并列出风电场和升压变电所主要设备清单。

第十三条  土建工程

1、简述风电场场址的工程地质条件,包括场区的地形地貌、该地区的地震设防烈度等。

2、简述本项目推荐的建筑总体布置方案,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房屋、办公室、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永久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以及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配套设施工程,并简述各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和建筑标准。

3、简述风力发电机组的基础选型及基础设计。

第十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概述工程对外交通现状及近期拟建的交通设施,初选场内外交通运输方式;简述施工场地条件及自然条件。

2、说明主要建筑材料来源,初选施工用水、电供应方式。

3、初拟施工总布置方案,初估施工用地面积。

4、根据有关方面对施工工期的要求,初拟施工总进度方案。

第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

1、环境影响评价

1)叙述项目影响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状况。

2)叙述本项目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有关因子影响的预测和评价。

2、节能和减排效益:根据风电场年上网发电量,计算节省的原煤量和减排的SO2、CO、CO2、NOx气体和灰渣。

第十六条  投资估算

1、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概述工程特性、工程规模、对外交通条件、主要工程量及施工工期;说明主要投资指标;说明资金来源及筹措计划。

2)编制原则和依据:说明投资估算采用的主要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说明估算编制的价格水平和费用标准。

3)基础价格:说明人工及主要材料价格水平、主要设备价格及运输方式;说明主要建筑、安装工程单价计算原则。

4)投资分析:分析影响投资的主要因素,并说明投资高低的原因。

2、投资估算表

1)总估算表

2)设备及安装工程估算表

3)建筑工程估算表(包括临时工程)

4)其他费用估算表

5)分年度投资估算表

第十七条  财务效益初步评价

1、概述:简述风电场的项目规模、年上网电量、建设工期及其财务评价计算期(包括建设期和经营期)。

2、财务评价

1)简述本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贷款偿还条件,并说明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外资(如需要时)和内资贷款额度,内外资贷款的利率、宽限期、贷款偿还年限,建设期利息及汇率。

2)初步估算风力发电项目的总成本费用,根据建设项目财务基准收益率要求及风电场项目电价测算方法的规定,测算经营期上网电价。进行清偿能力分析和盈利能力分析,计算项目财务评价指标,包括全部投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工程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资本金利润率及投资回收期,并提出工程项目财务初步评价结论。

3)财务评价附表

a)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b)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c)总成本费用表

d)损益表

e)还本付息表

f)财务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

g)财务现金流量表(资本金)

h)资金来源与运用表

i)资产负债表

j)财务指标汇总表

3、敏感性分析

主要从投资和发电量变化等方面进行项目财务敏感性分析。

附件三:

 

风电场场址选择技术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统一和规范风电场场址选择的内容、深度和技术要求,制定《风电场场址选择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规划建设的大型风电场项目,其它风电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深度

第三条  风能资源

1、建设风电场最基本的条件是要有能量丰富、风向稳定的风能资源,选择风电场场址时应尽量选择风能资源丰富的场址。

2、现有测风数据是最有价值的资料,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和部分省区的有关部门绘制了全国或地区的风能资源分布图,按照风功率密度和有效风速出现小时数进行风能资源区划,标明了风能丰富的区域,可用于指导宏观选址。有些省区已进行过风能资源的测量,可以向有关部门咨询,尽量收集候选场址已有的测风数据或已建风电场的运行记录,对场址风能资源进行评估。

3、某些地区完全没有或者只有很少现成测风数据;还有些区域地形复杂,即使有现成资料用来推算测站附近的风况,其可靠性也受到限制。在风电场场址选择时可采用以下定性方法初步判断风能资源是否丰富。

1)地形地貌特征判别法

可利用地形地貌特征,对缺少现成测风数据的丘陵和山地进行风能资源粗估。地形图是表明地形地貌特征的主要工具,应采用1:50000的地形图,能够较详细地反映出地形特征。

a)从地形图上可以判别发生较高平均风速的典型特征是:

——经常发生强烈气压梯度的区域内的隘口和峡谷;

——从山脉向下延伸的长峡谷;

——高原和台地;强烈高空风区域内暴露的山脊和山峰;

——强烈高空风,或温度/压力梯度区域内暴露的海岸;

——岛屿的迎风和侧风角。

b)从地形图上可以判别发生较低平均风速的典型特征是:

——垂直于高处盛行风向的峡谷;

——盆地;

——表面粗糙度大的区域,例如森林覆盖的平地。

2)植物变形判别法

植物因长期被风吹而导致永久变形的程度可以反映该地区风力特性的一般情况。特别是树的高度和形状能够作为记录多年持续的风力强度和主风向证据。树的变形受几种因素影响,包括树的种类、高度、暴露在风中的程度、生长季节和非生长季节的平均风速、年平均风速和持续的风向。已经发现年平均风速是与树的变形程度最相关的因素。

3)风成地貌判别法

地表物质会因风而移动和沉积,形成干盐湖、沙丘和其它风成地貌,表明附近存在固定方向的强风,如在山的迎风坡岩石裸露,背风坡砂砾堆积。在缺少风速数据的地方,利用风成地貌有助于初步了解当地的风况。

4)当地居民调查判别法

有些地区由于气候的特殊性,各种风况特征不明显,可通过对当地长期居住居民的询问调查,定性了解该地区风能资源的情况。

第四条  风电场联网条件

1、风电场场址选择时应尽量靠近合适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或电网,并网点短路容量应足够大。

2、各级电压线路的一般使用范围见表3-1。

表3-1  各级电压线路的一般输送容量和输电距离

额定电压(kV)

输送容量(MW)

输电距离(km)

35

2-10

20-50

60

3.5-30

30-100

110

10-50

50-150

220

100-500

100-300

330

200-800

200-600

500

1000-1500

150-850

750

2000-2500

500以上

第五条  交通运输和施工安装条件

1、对外交通: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一般都在比较偏远的地区,如山脊、戈壁滩、草原、海滩和海岛等,大多数场址需要拓宽现有道路并新修部分道路以满足设备的运输。在风电场选址时,应了解候选风场周围交通运输情况,对风况相似的场址,尽量选择那些离已有公路较近,对外交通方便的场址,以利于减少道路的投资。

2、施工安装条件:收集候选场址周围地形图,分析地形情况。地形复杂,不利于设备的运输、安装和管理,装机规模也受到限制,难以实现规模开发,场内交通道路投资相对也大。场址选择时在主风向上要求尽可能开阔、宽敞,障碍物尽量少、粗糙度低,对风速影响小。另外,应选择地形比较简单的场址,以利于大规模开发及设备的运输、安装和管理。

第六条  装机规模

为了降低风电场造价,风电场工程投资中,对外交通以及送出工程等配套工程投资所占比例不宜太大。在风电场规划选址时,应根据风电场地形条件及风况特征,初步拟定风电场规划装机规模,布置拟安装的风电机组位置。对风电特许权项目,应尽量选择那些具有较大装机规模的场址。

第七条  工程地质条件

在风电场选址时,应尽量选择地震烈度小,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场址。作为风电机组基础持力层的岩层或土层应厚度较大、变化较小、土质均匀、承载力能满足风电机组基础的要求。

第八条  其它因素

1、环境保护要求:风电场选址时应注意与附近居民、工厂、企事业单位(点)保持适当距离,尽量减小噪音污染;应避开自然保护区、珍稀动植物地区以及候鸟保护区和候鸟迁徙路径等。另外,候选风电场场址内树木应尽量少,以便在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少砍伐树木。

2、风电发展原则:规模开发与分散开发相结合,在“三北”地区(西北、华北和东北)和东部沿海风能资源丰富地区规模化发展,其它地方因地制宜发展。

第三章  工作成果

第九条  风力发电的经济效益取决于风能资源、联网条件、交通运输、地质条件、地形地貌和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复杂的因素,风电场选址时应按照以上要求对候选风电场进行综合评估,并编写风电场场址选择报告。

附件四:

 

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和评估技术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和评估技术管理,统一和规范工作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提高工作成果质量,根据国家标准GB/T 18709-2002《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方法》和GB/T 18710-2002《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制定《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和评估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规划建设的大型风电场项目,其它风电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风能资源测量

第三条  测风塔位置和数量

1、测风塔安装位置应具有代表性

1)测风塔安装点应在风电场中有代表性,并且周围开阔;

2)测风塔安装点靠近障碍物如树林或建筑物等对分析风况有负面影响,选择安装点时应尽量远离障碍物。如果无法避开,则要求测风点距离障碍物的距离大于10倍障碍物的高度。

2、测风塔数量应满足风能资源评估要求

测风塔数量应满足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价的要求,并依据风场地形复杂程度而定。对地形比较平坦的大型风电场,一般在场址中央选择有代表性的点安装1个70m高测风塔。在测风塔70m和40m高度分别安装风向标测量风向,在10m、25m、40m、50m、60m和70m分别安装风速仪测量风速,在3m高度附近安装气压计和温度计测量气压和温度。另外,在70m塔周围应再安装3-4个40m高测风塔,在40m测风塔的40m和25m高度分别安装风向标测量风向,在10m、25m和40m高度分别安装风速仪测量风速。对地形复杂的风电场,测风塔的数量应适当增加。

第四条  测量参数

1、风速参数采样时间间隔应不大于3秒,并自动计算和记录每10分钟的平均风速,每10分钟的风速标准偏差,每10分钟内极大风速及其对应的时间和方向,单位为m/s。

2、风向参数采样时间间隔应不大于3秒,并自动计算和记录每10分钟的风向值。风向采用度来表示;也可以采用区域表示,区域共分为16等分,每个扇形区域含22.5°。

3、温度参数应每10分钟采样一次并记录,单位为℃。

4、大气压力参数应每10分钟采样一次并记录,单位为kPa。

第五条  测量仪器

1、测风仪器设备在现场安装前应经法定计量部门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使用。

2、风速传感器应满足测量范围为0m/s-60m/s,误差范围为±0.5m/s,工作环境温度应满足当地气温条件。

3、风向传感器应满足测量范围为0°-360°,精确度为±2.5°,工作环境温度应满足当地气温条件。

4、大气温度计一般应满足测量范围为-40℃-+50℃,精确度为±1℃的要求。

5、大气压力计一般应满足测量范围为60-108kPa,精确度为±3%的要求。

6、数据采集器应具有本规定的测量参数的采集、计算和记录的功能,具有在现场或室内下载数据的功能,能完整地保存不低于3个月采集的数据量,能在现场工作环境温度下可靠运行。

第六条  设备及安装

1、测风塔结构可选择桁架型或圆管型等不同形式,高度应接近拟安装风力发电机组的轮毂高度。测风塔应该具备设计安全,结构轻便、易于运输及安装,在现场环境下结构稳定,风振动小等特点;并具备防腐、防雷电要求及配备“请勿攀登”等明显的安全标志。

2、风速仪、风向标安装时,建议至少安装三层,其中应有一套风速、风向传感器安装在10m高度处,另一套风速、风向传感器应固定在拟安装的风力发电机组的轮毂中心高度处,其余的风速、风向传感器可固定在测风塔10m的整数倍高度接近拟安装风力发电机组叶片最低位置处。如果条件许可,每隔10m高度安装一套风速、风向传感器效果更好。

3、为减小测风塔的“塔影效应”对传感器的影响,风速、风向传感器应固定在离开塔身的牢固横梁处,与塔身距离为桁架式结构测风塔直径的3倍以上、圆管型结构测风塔直径的6倍以上,迎主风向安装并进行水平校正。

说明:在安装测风设备之前,应收集周围已有测站或气象站的测风资料,分析当地风况特征,了解当地盛行风向,为安装测风设备作准备。

4、风向标应根据当地磁偏角修正,按实际“北”定向安装。风向标死区范围应避开主方向。

5、安装数据采集器时,数据采集安装盒应固定在测风塔上适当位置处,或者安装在现场的临时建筑物内;安装盒应防水、防冻、防腐蚀和防沙尘;数据传输应保证准确。

6、温度计及大气压力计可随测风塔安装,也可安装在附近的百叶箱内。

第七条  数据收集

1、现场测量收集数据应至少连续进行1年,并保证采集的有效数据完整率达到90%以上。

2、数据收集的时段最长不宜超过1个月,收集的测量数据应作为原始资料正本保存,用复制件进行数据分析和整理。

第八条  数据收集质量控制记录

1、应将现场的各种有用信息汇总成现场信息记录表,见表4-1(略)。

2、对所有的测风设备,均应画一张设备安装示意图表,以标明其具体安装方位,见表4-2(略)。

3、每次现场采集数据或检修,均应填写现场检测执行记录表,见表4-3(略)。

4、对每次设备出现的问题应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检修,并填写问题记录表4-4(略)。

5、将每次的数据文件记录汇总成表,见表4-5(略)。

第九条  数据整理

1、不得对现场采集的原始数据进行任何的删改或增减,并应及时对下载数据进行复制和整理。

2、每月收集数据后应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初步判断,判断数据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判断不同高度的测量记录相关性是否合理;判断测量参数连续变化趋势是否合理。判断参考值见表4-6。

3、发现数据缺漏和失真时,应立即认真检查测风设备,及时进行设备检修或更换,并应对缺漏和失真数据说明原因。

4、经整理形成现场测量逐十分钟原始数据报告,具体格式(示例)见表4-7(略)。

5、经整理形成现场测量逐小时原始数据与极大风速数据报告,具体格式(示例)见表4-8(略)。

6、将所有未经修改的原始测风数据记录和质量控制记录整理汇总到一起。

表4-6  主要参数的参考值

主要参数合理范围参考值

主要参数

合理范围

平均风速

0≤小时平均值<40m/s

风向

0°≤小时平均值<360°

平均气压(海平面)

94kPa<小时平均值<106kPa

主要参数的合理相关性参考值

主要参数

合理相关性

50m/30m高度小时平均风速差值

<2.0m/s

50m/10m高度小时平均风速差值

<4.0m/s

50m/30m高度风向差值

<22.5°

主要参数的合理变化趋势参考值

主要参数

合理变化趋势

1小时平均风速变化

<6m/s

1小时平均温度变化

<5℃

3小时平均气压变化

<1kPa

注:各地气候条件和风况变化很大,表中所列参数范围供检验时参考,在数据超出范围时应根据当地风况特点加以分析判断。

第三章  风能资源评估

第十条  数据验证

检查风场测风获得的原始数据,对其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判断,检验出缺测的数据和不合理的数据,经过适当处理,整理出一套连续1年完整的风场逐小时测风数据。

1、数据检验

1)应检验测量数据的完整性,包括数据的数量应等于预期记录的数据数量;数据的时间顺序应符合预期的开始结束时间,中间应连续。

2)应判断测量数据是否在合理范围之内;根据不同高度的测量记录进行相关性比较,判断其是否合理;对各测量参数检验其连续变化情况,判断其变化趋势是否合理。

2、不合理数据和缺测数据的处理

1)检验后列出所有不合理的数据和缺测的数据及其发生的时间,对不合理数据再次进行判别,挑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有效数据,回归原始数据组。用备用的或经相关分析,相关系数注≥80%的可供参考的传感器同期记录数据,替换已确认为无效的数据或填补缺测的数据。如果没有同期记录的数据,则应向有经验的专家咨询。

2)编写数据验证报告,对确认为无效数据的原因要注明,替换的数值要注明来源。

3)计算测风有效数据的完整率,数据完整率应满足≥90%。

3、验证结果

经过各种检验,剔除掉无效数据,替换上有效数据,整理出一套至少连续一年的风电场实测逐小时风速风向数据,注明这套数据的完整率。此外,还应包括实测的逐小时平均气温(可选)和逐小时平均气压(可选),按实测数据计算的逐小时湍流强度。

第十一条  数据订正

根据风电场附近气象站、海洋站等长期测站观测数据,用相关分析的方法将验证后的风电场测风数据订正为一套反映风电场长期平均水平的代表性数据,即风电场代表年的逐小时风速风向数据。

第十二条  数据处理

1、应计算风速和风功率密度的月平均、年平均;各月同一钟点(每日0点至23点)平均、全年同一钟点平均。应当注意平均风功率密度的计算是设定时段内逐小时风功率密度的平均值,不可用年(或月)平均风速计算年(或月)平均风功率密度。

2、以1m/s为一个风速区间,统计每个风速区间内风速和风能出现的频率。每个风速区间的数字代表中间值,如5m/s风速区间为4.5m/s到5.4m/s。

3、计算出在代表16个方位的扇区内风向出现的频率和风能密度的方向分布。风能密度的方向分布为设定时段各扇区的风能密度与全方位总风能密度的百分比。应当注意出现频率最高的风向可能由于风速小,不一定是风能密度最大的方向。

4、风速随高度的变化,推荐用幂定律拟合,应计算风切变指数α。根据风切变指数和仪器安装高度测得的风速可以推算出近地层任意高度的风速。如果没有不同高度的实测风速数据,风切变指数α取1/7(0.143)作为近似值。

5、将处理好的各种风况参数绘制成图形,以便能够更直观地看出风电场的风速、风向和风能的变化,便于和当地的地形条件、电力负荷曲线等比较,判断并确定风电机组的排列方式、风电场输出电力的变化是否接近负荷需求的变化等。

6、图形主要分为年风况和月风况两大类,其中年风况图包括全年的风速和风功率日变化曲线图、风速和风功率的年变化图、全年的风速频率分布直方图、全年的风向和风能玫瑰图;月风况图包括各月的风速和风功率日曲线变化图、各月的风向和风能玫瑰图。另外还应包括长期测站风况图,包括与风电场测风塔同期的风速年变化直方图、连续20-30年的年平均风速变化直方图。

第十三条  风能资源评估

根据数据处理形成的各种参数,对风电场风能资源进行评估,以判断风电场是否具有开发价值。

1、风功率密度

1)风功率密度蕴含风速、风速频率分布和空气密度的影响,是风电场风能资源的综合指标。风功率密度等级达到或超过3级风况的风电场才有开发价值。

2)3级风况表示10m高度风功率密度范围为150-200W/m2,年平均风速参考值为5.6m/s;对应的30m高度风功率密度范围为240-320W/m2,年平均风速参考值为6.5m/s;50m高度风功率密度范围为300-400W/m2,年平均风速参考值为7.0m/s。

说明:

a)不同高度的年平均风速参考值是按风切变指数为1/7推算的。

b)年平均风速参考值与风功率密度上限值对应,按海平面标准大气压并符合瑞利风速频率分布的情况推算。

2、风向频率及风能密度的方向分布

风电场内机组位置的排列取决于风能密度的方向分布和地形的影响。在风能玫瑰图上最好有一个明显的主导风向,或两个方向接近相反的主风向。在山区主风向与山脊走向垂直为最好。

3、风速的日变化和年变化

用各月的风速(或风功率密度)日变化曲线图和全年的风速(或风功率密度)日变化曲线图,与当地同期的电网日负荷曲线对比;风速(或风功率密度)年变化曲线图,与当地同期的电网年负荷曲线对比,两者相一致或接近的部分越多越好,表明风电场发电量与当地负荷相匹配,风电场输出电力的变化接近负荷需求的变化。

4、湍流强度

风电场的湍流特征很重要,因为它对风电机组性能和寿命有直接影响,当湍流强度大时,会减少输出功率,还可能引起极端荷载,最终削弱和破坏风电机组。IT值在0.10或以下表示湍流相对较小,中等程度湍流的IT值为0.10-0.25,更高的IT值表明湍流过大。对风电场而言,要求湍流强度IT值不超过0.25。

5、发电量初步估算

根据当地地形条件、地貌特征和风能资源情况,选择当前成熟的机型初步估算风电场发电量。在扣除空气密度影响、湍流影响、尾流影响、叶片污染、风电机组可利用率、场用电和线损、气候影响停机等各种损耗后,风电场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超过2000小时才具备较好的开发价值。

6、其他气象因素

特殊的天气条件要对风电机组提出特殊的要求,会增加成本和运行的困难,如最大风速超过40m/s或极大风速超过60m/s;气温低于零下20℃;积雪、积冰;雷暴、盐雾、高温或沙尘多发地区等。

第十四条  评估成果

按照以上主要参数和参考判据,对风电场的风能资源做出综合性评估,并编写风能资源评估报告。

附件五:

 

风电场场址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风电场场址工程地质勘察技术管理,统一和规范工程地质勘察内容、工作方法和技术要求,提高勘察成果质量,制定《风电场场址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规划建设的大型风电场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其它风电场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风电场场址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应根据勘察任务书或合同的要求确定。

第四条  承担风电场场址工程地质勘察任务的单位,应在收集和了解场址区地形、地质资料以及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结合设计方案,按本规定的要求编制工程地质勘察大纲。

第二章  勘察任务和内容

第五条  在风电场场址规划选点的基础上,为选定风电场场址及风电机组等建筑物的布置方案,提供有关的地形和工程地质资料。

第六条  预可行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的任务应包括下列内容:

1、提供风能资源评估和选址所需的场区地形图。

2、对风电场场址的区域构造稳定性作出评价。

3、初步查明风电场场址的工程地质条件,对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作出初步评价。

4、根据需要进行天然建筑材料勘察。

5、根据需要进行施工和生活用水水源的调查。

第七条  确定风电场场址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及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

第八条  初步查明场址区的基本地形地质条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场址区的地形地貌形态、成因类型和特征。

2、地层的成因类型、地质年代、岩性、岩层产状、风化程度及分带、岩土层接触面特性等。

3、土的成因类型、物质组成、层次结构、分布规律、水平向和垂直向的均匀性及其物理力学性质等。

4、址区的软土层、粉细砂层、膨胀性土层、湿陷性黄土层、易崩解性土层、红粘土、盐渍土层、填土层、冻土层等特殊性土层的分布范围、分层厚度、结构、天然密实程度和物理力学性质等。

5、场址区断层破碎带的产状、规模、性质、延伸情况、充填和胶结情况。节理裂隙的发育程度、产状和分布规律。

6、场址区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程度、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和规模。

7、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地下水位,地下水与地表水、大气降水的关系。

8、提出场址区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和地基承载力。

第九条  对场址区地基持力层的埋深、不均匀沉降、湿陷、抗滑稳定、边坡稳定、地震液化等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作出初步评价,并提出地基处理建议。

第十条  根据风电场工程所需天然建筑材料的种类、数量和质量,进行天然建筑材料的勘察工作。

第三章  风电场场址分类

第十一条  根据风电场场址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可将场地划分为三类:

1、简单场地。符合下列条件者,为简单场地:

1)地层结构简单,岩性均一,无特殊性岩土层。

2)地质构造简单,地层产状稳定,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

3)地下水埋藏较深,对地基基础无不良影响。

4)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

2、中等复杂场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等复杂场地:

1)地层层次较多,有特殊性岩土层,岩土性质变化较大,岩体风化较强,基岩面起伏大,场地内有可能发生地震液化的地层。

2)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局部有不良地质作用存在。

3)地下水埋藏较浅,且可能对地基基础的稳定性产生不良影响。

4)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g-0.3g。

3、复杂场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复杂场地:

1)地层层次较多,岩性不均一,岩相变化大,地基以全、强风化岩体或不均匀的特殊性土层为主。

2)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和节理裂隙发育,不良地质作用发育。

3)地下水埋藏浅,且对地基基础的稳定性产生不良影响。

4)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4g。

第四章  勘察方法

第十二条  根据设计的需要,收集或实测比例尺为1:50000和1:10000-1:5000的地形图。当场址区地形图为实测时,应同时提供电子版的地形图。

第十三条  工程地质测绘的范围应包括场址及存在有可能影响场址工程地质条件的各种地质现象的地段。

第十四条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为1:10000-1:5000。

第十五条  地质点应具有代表性,布置在地貌单元分界线、地层界线和地质现象上,应能满足调查场址区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及初步评价的需要。

第十六条  地质点在图上的距离宜控制在3cm-5cm。

第十七条  物探工作应根据勘察任务书的要求,结合风电场场地的地形地质、探测对象与周围介质的物性差异等,选择合适的物探方法。

第十八条  物探工作可结合地质测绘进行,并为布置勘探工作提供信息。

第十九条  利用物探可探测覆盖层厚度、岩体风化带厚度、断层破碎带、不良地质作用的范围和规模、地下水位等内容。

第二十条  勘探工作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和物探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勘察任务书的要求、场地类别和需调查的内容,选用钻探、坑探或槽探。

第二十一条  勘探工作应以能控制场址区的地层分层、性状、断层破碎带的分布和不良地质作用的范围为原则。每个地貌单元、不同地层、主要地质构造和不良地质作用处均应布置有勘探点。

第二十二条  勘探点的间距不应大于1000m。当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应视具体情况缩小勘探间距。

第二十三条  勘探点的深度应以控制建筑物附加应力影响的范围和抗倾覆要求为原则。勘探点的深度可按下表确定:

场地类别

一般勘探点(m)

控制性勘探点(m)

复杂场地

≥30(>8)

≥50(>15)

中等场地

20-30(5-8)

30-50(8-12)

简单场地

15-20(3-5)

20-30(5-8)

注:括号内数值为基岩场地的勘探点深度。

第二十四条  钻进方法可根据地基岩土类别和地下水位等具体情况选用。

第二十五条  应选择一定数量的钻孔观测地下水稳定水位。

第二十六条  岩石地基可根据岩体风化程度取样进行室内试验。

第二十七条  土基应根据土的类别进行室内常规项目的试验和原位测试,包括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

第二十八条  取代表性的地下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第五章  勘察成果

第二十九条  在预可行性研究阶段,风电场场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包括正文、附图和附件。

第三十条  正文应包括绪言、区域构造稳定性、场地基本地质条件、场地工程地质评价、结论与建议。

第三十一条  附图包括工程地质平面图、工程地质纵、横剖面图。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附件六:

 

风电场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统一风电场工程投资估算的内容组成和计算标准,合理估算建设投资,结合风电场工程特点,制定《风电场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划建设的大型风电场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的编制,其它风电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风电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内容组成和费用标准,风电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和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第四条  设计单位应在充分了解工程建设条件、收集工程资料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选用估算指标及费用标准进行风电场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

第二章  内容组成

第五条  投资估算文件由编制说明和估算表二部分组成。

第六条  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简要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场内外交通运输条件、工程效益、各主要系统特征、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工期等。

2、主要投资指标:包括工程静态投资和总投资、单位千瓦投资、单位电能投资等。

3、编制依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国家及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

2)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投资估算指标及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或指标;

3)主要设备原价、来源地及运输方式。如采用国外进口设备还应包括初步询价或调查资料和所采用的外汇汇率;

4)工程资金来源、资本金比例。如借用国外资金还应包括借入资金的借贷条件,包括利率、偿还期、宽限期、币种、借贷款的其他费用(如管理费、代理费、承诺费等)、贷款偿付方式。

4、分析影响投资的主要因素及投资高低的原因。

5、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如估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工程概况、工程主要特性、主要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占地面积及补偿标准、生产单位定员指标、静态投资、工程总投资、单位千瓦投资、单位电能投资等内容。

第七条  投资估算表

1、总估算表;

2、设备及安装工程估算表;

3、建筑工程估算表;

4、其他费用估算表;

5、分年度投资估算表(如施工工期跨年度)。

第三章  费用组成和项目划分

第一节  费用组成

第八条  风电场工程总投资由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构成。

第九条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1、直接费包括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

1)基本直接费指建筑安装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2)其他直接费指基本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内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和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3)现场经费指在施工现场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

2、间接费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构成建筑产品成本,但又无法直接计量的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有关费用,包括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费用和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施工机构转移费组成。

3、利润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行业平均利润。

4、税金指按国家税法规定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十条  设备购置费内容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保管费及大件运输措施费。

1、设备原价

国产设备原价指设备出厂价;进口设备原价指设备到岸价加进口征收的税金、手续费、商检费、海关监管费、港杂费等之和。引进设备发生的技术服务费,应包括在设备原价中;如发生其他费用,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计算。

2、运杂费

国产设备运杂费指设备由厂家运至工地安装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运杂费用,包括设备的运输费、上下站装卸费、保管费等;进口设备运杂费指设备由港口运至工地安装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运杂费用,不包括国外段运杂费。

3、运输保险费

运输保险费指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费用。

4、采购及保管费

采购及保管费指建设和施工单位在设备采购、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采购保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仓库转运站等设施的运行使用维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和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等。

5、大件运输措施费

大件运输措施费指因运输大型、超重设备而发生的桥梁加固、信号灯改移等铁路、公路改造措施所发生的一些特殊费用。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项目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勘察设计费和其他费用组成。

1、项目建设管理费指建设项目从立项、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后评估等全过程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工程前期费、工程建设管理费、建设场地占用及清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及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

1)工程前期费指风电工程筹建以前各种资金渠道投入开展前期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前期购置测风设备及测风过程所发生的费用、管理性费用,进行工程规划、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工程咨询代理以及为编制上述设计文件所进行的地质勘察、研究试验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2)工程建设管理费指建设项目法人为保证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进行,从工程筹建至竣工验收全过程所需的管理费用。包括开办费、人员经常费和其他管理性费用。

3)建设场地占用及清理费指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范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支付的土地占用及其拆迁清理所需的费用。

4)工程建设监理费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聘用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理,以及进行设备监造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指项目法人依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对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标设计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进行全面评审并提出评审报告所发生的费用。

2、生产准备费指为保证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必要的生产准备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生产人员培训及提前进厂费、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

1)生产人员培训费指工程在投产前,生产运行管理单位为保证投产后生产正常运行,而需对工人、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所需的费用。

2)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指新建项目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生活和管理所必须的或改扩建项目需补充的办公、生活家具、用具等的购置费用。

3)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指按设计规定,为保证初期生产正常运行所必须购置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标准的生产工具、器具、仪表、生产家具的购置费用。

4)联合试运转费指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联合试运转所发生的费用。

3、勘察设计费指为建设项目而开展的勘察设计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其内容主要包括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文件及施工图预算编制等费用。

4、其他费用指项目建设过程中需支付的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保险费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

1)定额编制管理费指为专业统一定额的测定、编制和管理等需要的费用,交由定额管理机构安排使用。

2)工程保险费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对在施工工程和设备实施保险所需费用。

3)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指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预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及弥补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损失中工程保险未能补偿部分而预留的费用。

价差预备费指在项目建设期间,因材料、设备价格可能上涨和外汇汇率变化而预留的费用。

第十三条  建设期贷款利息指根据国家有关财政金融政策规定,在建设期内所需偿还并应计入工程总投资的贷款利息。

第二节  项目划分

第十四条  第一部分设备及安装工程由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通信和中央控制设备及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四项组成。

1、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主要包括风力发电机组的机舱、叶片、塔筒(架)、出线设备等工程。

2、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主要包括主变压器、主要电气设备等工程。

3、通信和中央控制设备及安装工程

主要包括通信系统、中央监控系统等工程。

4、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

主要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交通工具、空调设备、照明系统、全场接地等上述未列的其他所有设备及安装工程。

第十五条  第二部分建筑工程主要由设备基础工程、升压变电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三项组成。

1、设备基础工程

主要包括风力发电机、箱式变压器等基础工程。

2、升压变电工程

主要包括中央控制室和升压变电站等土建工程。

3、其他建筑工程

主要包括办公及生活设施工程、场内外交通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拆及进出场工程和其他辅助工程。其中其他辅助工程主要包括场地平整、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护、供水、供热等上述未列的其他所有建筑工程。

第十六条  第三部分其他费用主要由项目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勘察设计费和其他费用四项组成。

第十七条  项目划分表

1、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划分

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划分表

序号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三级项目

技术经济指标

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1

 

风力发电机组

 

元/台

2

 

塔筒(架)

 

元/t

3

 

出线设备

 

 

 

 

 

电力电缆

元/m

 

 

 

架空线路

元/km

 

 

 

箱式变压器

元/台

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1

 

主变压器

 

元/台

2

 

主要电气设备

 

 

 

 

 

断路器

 

 

 

 

隔离开关

 

 

 

 

互感器

 

 

 

 

避雷器

 

 

 

 

高压开关柜

 

通信和中央控制设备及安装工程

 

 

 

1

 

通信系统

 

 

 

 

 

通信设备

元/套

 

 

 

通信电缆

元/m

2

 

中央监控系统

 

 

 

 

 

监控设备

元/套

 

 

 

控制电(光)缆

元/m

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

 

 

元/项

 

 

 

 

 

2、建筑工程项目划分

建筑工程项目划分表

序号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三级项目

技术经济指标

设备基础工程

 

 

 

1

 

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工程

 

元/座

2

 

箱式变压器基础工程

 

元/座

3

 

其他

 

元/项

升压变电工程

 

 

 

1

 

升压变电站

升压变电站土建工程

元/m2

2

 

中央控制室

 

元/m2

3

 

其他

 

元/项

其他建筑工程

 

 

 

1

 

生产及生活设施

 

元/m2

2

 

交通工程

 

元/km

3

 

大型施工机械安拆及进出场

 

元/项

4

 

其他辅助工程

 

元/项

 

 

 

 

 

3、其他费用项目划分

其他费用项目划分表

序号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三级项目

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建设管理费

 

 

 

1

 

工程前期费

 

 

2

 

工程建设管理费

 

 

3

 

建设场地占用及清理费

 

 

4

 

工程建设监理费

 

 

5

 

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

 

 

生产准备费

 

 

 

勘察设计费

 

 

 

其他

 

 

 

1

 

定额编制管理费

 

 

2

 

工程保险费

 

 

3

 

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

 

 

第四章  编制方法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费的编制

1、主体建筑工程费用应按照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设计规模、建设标准和主要工程量套用相应的估算指标或类似工程的实际投资资料进行编制。无论采用何种指标或资料,都必须将其价格和费用水平调整到工程所在地估算编制年度的实际价格和费用水平,并结合工程建设条件和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和说明进行必要的调整。

2、房屋建筑工程可根据设计采用的不同类型房建工程乘工程所在地相应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位造价指标进行编制。

3、交通工程应根据设计提供的工程量乘工程所在地相应交通工程单位造价指标进行编制。单位造价指标应分场外、场内公路,根据调查或类似工程资料经分析后确定。

4、其他辅助工程可按占主体建筑工程的10-20%计算。其他辅助工程所包含的项目中,如有费用高、工程量大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单独列项处理,并相应减少上述百分率。

第十九条  安装工程费的编制

1、按照设计内容和主要实物工程量,分别采用相应的估算指标和费用指标,参照类似工程的实际投资资料或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调整。

2、主要设备安装费按占设备原价的百分比进行估算。其中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架)可根据类似或分析资料确定;出线设备和升压变电站主要电气设备按占设备费的百分比或参考类似工程资料估列;电缆(供电线路)按米(千米)造价指标估算。

3、其他设备安装工程可按主要设备安装工程的比例或单位千瓦指标估算。

第二十条  设备购置费的编制

1、设备原价

主要设备采用制造厂家现行的出厂价格逐项计算,如用以往年度价格时,应视年份差别的不同考虑调整系数,其中升压变电站主要电气设备也可按单位千瓦指标或参考类似工程资料估列;次要设备可参照行业主管部门的综合定额、扩大指标或类似工程投资资料中次要设备占主要设备价格的比例计算;如果引进设备采用离岸价(FOB),还应计入国外段运输费和保险费,其费用标准应按各进口公司现行的运费单价或运费费率定额进行计算。

2、设备运杂费

分主要设备和其他设备,均按占设备原价的百分率计算,列入设备费内。主要设备和其他设备运杂费率见下表。

主要设备运杂费率表(%)

设备分类

铁  路

公  路

基本运距1000km

每增运500km

基本运距50km

每增运50km

风力发电机组

2.99

0.70

1.85

0.12

塔筒

3.50

0.56

3.50

0.50

主变压器

2.97

0.56

2.00

0.20

其他设备运杂费率表

运输里程

取费基础

费率(%)

500km以内

设备原价

4.0

1000km以内

设备原价

5.5

1500km以内

设备原价

6.8

2000km以内

设备原价

7.5

2000km以上每增加200km

设备原价

0.2

3、运输保险费

国产设备运输保险费率可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计算。若省、自治区、直辖市无规定的,可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或按设备原价的0.4%计算,进口设备国内段运输保险费按相应规定或参考其他类似工程资料确定。

4、采购保管费

采购保管费按设备原价及运杂费之和的0.2-0.5%计算。

5、大件运输措施费

大件运输措施费可按设备原价的0.2-0.5%或按确定的设计方案分析计算;如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加固和改建工程,不计列此项费用。

6、运杂综合费率

运杂综合费率=运杂费率+(1+运杂费率)×采购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率+大件运输措施费率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编制

1、工程前期费

管理性费用可根据项目实际发生和有关规定分析计列。

规划及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风电场选址、测量、资源评估等工作,其计算标准可按一至二部分投资合计的0.9-1.1%(或按勘察设计费的40%)计列。

风电特许权项目如发生工程咨询代理费,其计算标准按有关规定计算。

2、工程建设管理费

工程建设管理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费率

费率:4.0-5.0%

规模大的取中值或小值,规模小的取大值。

3、建设场地占用及清理费

计算方法:根据批准的建设用地、临时用地面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颁发的各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分类进行计算。耕地占用税应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地方规定的具体标准计算。

4、工程建设监理费

工程建设监理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费率

费率:1.0-1.5%

规模大的工程取中值或小值,反之取大值。

5、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

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费率

费率:1.0-1.5%

第二十二条  生产准备费的编制

生产准备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费率

费率:1.5-2.1%

工程规模大的取中值或小值,反之取大值。

第二十三条  勘察设计费的编制

勘察设计费应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计算。

第二十四条  其他费用的编制

1、定额编制管理费

定额编制管理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费率

费率:0.13%

2、工程保险费

工程保险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费率

费率:0.4-0.5%

3、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

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费率

费率:0.05-0.15%

工程规模大的取小值,反之取大值。

第二十五条  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的编制采用以下方法:

1、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一至三部分投资合计×费率

费率:2-4%

2、价差预备费

价差预备费费率:国内资金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计算,国外采购设备按调查的价差水平在审查时核定。

3、建设期贷款利息

按不同资金来源、贷款利率,以及投资各方同股同权的原则计算。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项目,利率按股东会协商一致的利率计算;或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贷款利率进行计算。

第二十六条  静态投资和总投资的编制采用以下方法:

1、静态投资

静态投资=一至三部分投资合计+基本预备费

2、工程总投资

工程总投资=静态投资+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

3、其他

编制总估算表时,在第三部分其他费用之后,按顺序编列以下项目:

一至三部分投资合计

基本预备费

静态投资(    年价格)

价差预备费

建设期贷款利息

总投资

附录:估算表格(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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