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值得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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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年度考核评价时,财务绩效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40%,管理绩效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60%;工程项目终结考核评价时,财务绩效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60%;管理绩效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40%。在实际评价过程中,财务绩效评价指标(内部承包合同约定)和管理评价指标均按百分制设定,分别计算各项指标的分值,然后按附表所列各自权重折算。(评价指标权重见附表) 第二节 考核评价程序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评价程序 (1)公司考核评价组成员部门按职责对项目经理部的各项指标完成的情况进行评价,按照附表1-1~1-7给评价对象打分。 (2)公司经营管理部按附表1汇总评价结果形成考核评价报告,经考核评价组组长审核后提出初步评价报告,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考核评价结果。 第十四条 终结考核评价程序 (1)公司考核评价组成员部门按职责开展对项目经理部的评价,经营管理部编制项目责任成本,清理结算后收入,确定二次经营情况,并对项目依法审计,计算实际工期;财务审计部核算项目成本,确定项目实现利润,项目管理费和资金偿还情况;工程管理部确定工程项目工期进度,评价安全、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施工管理目标;其他相关部门评价考核项目内部管理相关内容,并按照附表2-1~2-7给评价对象打分。 (2)经营管理部按附表2汇总考评结果形成考核评价报告,经考核评价组组长审核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3)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考核评价报告,并决定项目终结考核评价结果。 第三节 考核评价方法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实行年度考核和终结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每年一季度前进行年度考核评价;终结考核在达到终结条件后进行。当年新组建的项目完成工程量达不到合同总价10%的不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评分方法 年度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公司考核评价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在年度终了十五日内,通过召开部务会议形式,对照评价内容和标准,对各工程项目进行百分制打分,并按照附表年度权重折算后报公司财务审计部,形成评价对象的考核评价结果。 第十七条 终结考核评分方法: (1)终结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项目主体及主要附属工程完工后,公司考核评价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通过召开部务会议形式,对照评价内容和标准,对各工程项目进行百分制打分,并按照附表终结考核权重折算后报公司财务审计部,形成评价对象的考核评价结果。 第三章 薪酬兑现 第一节 工程项目薪金 第十八条 公司对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实行工程项目薪金制。在年度和项目终结时,公司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对经理部班子成员进行薪金分配。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薪金采取年度考核兑现和工程项目终结考核结算的形式进行分配兑现。在项目开工时公司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确定项目负责人的工程项目薪金。(参见工程项目薪金对照表)年度薪金在年末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给予兑现,项目终结时根据终结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最终的考核结算兑现。 工程项目薪金对照表 【温馨提示】 该份资料合计30页,我们已经为您整理成电子文档 如果您觉得这份资料对您有帮助 希望获取完整的电子版内容参考学习 您可以关注+收藏+转发 然后私信:0902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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