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投票制】什么是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权制度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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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7日我国修改公司法第一次从法律层面引进累积投票权制度,目的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那么什么是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有什么意义?了解更多累积投票制相关知识,有助于有效的运用这个制度。
什么是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谈到累积投票制,就不可不提起直接投票制,从两者的区别来看,更能了解各自的特点。 直接投票制是指在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时,针对某一项决议,股东只能将其持有股份代表的表决票数一次性直接投在这些决议上,它体现的是一种由大股东控制公司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理念。 作为传统的投票方式,直接投票制的操作极为简便易行,但其缺点亦显而易见,即大股东囊括所有席位,小股东一无所获。正是因为直接投票制本身的不合理性,累积投票制才大行其道。可见,累积投票制是直接投票制的一种修正,其意旨在于能够增加中小股东的候选人当选公司董事的机会,而不至于使董事会成为大股东的“一言堂”。 累积投票权制度的意义累积投票权制度的独特作用在于: 1、它通过投票数的累积计算,扩大了股东的表决权的数量。累积投票制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的选举,矫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在的弊端。按这种投票制度,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代表的表决权数不是一个,而是与待选董事的人数相同。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待选董事人数的乘积。 2、它通过限制表决权的重复使用,限制了大股东对董事、监事选举过程的绝对控制力。投票时,股东可以将其表决权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通过这种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够使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的选任。 累积投票制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在赋予中小股东对抗控股股东的权利时,也存在一定的治理风险。若中小股东通过累积投票制控制董事会乃至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与运营,可能导致大小股东的控制权争夺,中小股东利益诉求不宜、权力分散并且治理能力较弱,没有大股东的支持,中小股东的意志难以实现。这将使上市公司陷入困境,所有股东利益将受损。 因此,应辩证看待累积投票制的治理效应,在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同时,要规避制衡大股东可能带来的治理风险,使累积投票制在价值创造与全体股东利益保护中发挥其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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