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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三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的视频监控类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中标后备查,业绩合同须清楚体现签订时间、设备清单等关键信息。 3.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以上三个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及授权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未在山东港口各权属单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6.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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