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活动轨迹的通告(第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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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与上述感染者同时段、同空间内存在交集的人员,及时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单位或靖边县联防联控办报备,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对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当规范佩戴口罩,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请主动详细告知医生旅行(居)史、接触史,以便于及时排查。 三、请广大市民继续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线等良好生活习惯,少流动、不聚集,主动做好测温、扫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做到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特此通告。 靖边县联防办:0912-4617882 靖边县疾控中心:0912-4621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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