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村卫生室因输液被罚,村医到底能不能输液?附核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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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张基层医疗机构静脉输注专项检查量化评分表: 从重庆的这次静脉输液大督查可以发现,即使没使用抗菌药物,但擅自开展静脉输液的行为,比如输VC、盐水、葡萄糖等这种,照样会被罚。 村卫生室未经核准擅自开展静脉输液行为的处理(不含输注抗菌药物)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规定了村卫生室未经核准不能静脉输注抗菌药物,而且也明确规定了不能给予静脉输液。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 有的朋友可能会有疑问:很多村卫生室都不符合上述规定,不是照样开展静脉输液行为吗?也都相安无事啊。 要提醒各位,之所以平静无事是因为以前对在限制输液方面的执法力度没有现在那么大,之前这些行为没有被罚不代表以后就是安全的,在如今限输令席卷全国的形势下,如果继续无视这些规定,犹如行走在暗礁险滩,稍不注意就后悔莫及。 最稳妥的方式: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抗菌药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核准方式: 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条件的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三类医疗机构在岗在册人员经组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其开展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的方式有两种(核准工作属医政工作范畴): 一是到行政审批窗口备案,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备注盖章; 二是以行政机关文件方式同意。 综上,村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注行为,需要做好上述准备工作,才能更放心地开展诊疗工作,如果无法达到上述要求,那么最好是不要擅自给患者输液,对人对己都更加稳妥。 延伸:盘点目前各省对村卫生室输液的限制 山东: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站抗菌药输液要上报 此前的文章中提到,近日,山东省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要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 广西:村卫生室输液必须有注册医师、药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未配备注册医师、护士和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没有相应急救药品器材的,不得开展静脉用药业务。” 陕西:未经审批备案,不得开展输液服务 陕西省从去年开始就严格限制村卫生室输液,其宝鸡市就曾下文《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加强村卫生室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的通知》(宝卫办发〔2016〕156号)其中提出对符合条件、可以开展输液服务的村卫生室,必须经所辖卫生院申报,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开展输液服务,列入村卫生室年审进行考核。未经审批备案,不得开展输液服务。 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卫生计生局也对村卫生室静脉输液进行规范化管理。全县范围内所有村卫生室未经审批不得开展静脉输液业务。村卫生室确需开展静脉输液的,必须向县卫生计生局申请开展静脉输液服务审批。经审批、备案后方可取得静脉输液资格,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诊疗科目栏内添加“同意开展静脉输液”字样。 并将该项内容作为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的重要内容,校验合格后可继续开展静脉输液业务,不合格者将采取限期整改、取消静脉输液资格等措施。 湖南:核准、上报后才能开展静脉给药服务 去年5月30日,湖南省卫计委发布了《湖南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通知,其中明确只有具备以下条件的才可以输液,达不到标准的禁止一切静脉给药服务: 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1.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且观察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 3.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4.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5.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江苏:7类抗生素村卫生室不得采购(含阿奇霉素注射液) 从去年4月份开始,按照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规定,村卫生室不允许采购以下抗生素:阿洛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头孢噻肟、头孢克肟、头孢唑肟、阿奇霉素注射液、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通知是直接下发到各卫生院的采购和院长,要求各卫生院在审核村卫生室采购计划时,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将由该卫生院院长负责。 据内人士表示,在江苏“最严限抗令”的要求下,此项规定或将在江苏全省范围内推广和执行。 从2016年7月1日起,江苏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而村卫生室类输液药品又严格限制,甚至连最常用的阿奇霉素注射液都限制采购,可见,江苏对村卫生室输液的限制也是越发猛烈了。 甘肃:村卫生室未经审批不得开展静脉输液业务 对于村卫生室输液限制这事,甘肃省的同胞们应该是最有感触的,因为早在2012年时,甘肃省卫生厅发出《关于规范村卫生室静脉输液的通知》,规定全省范围内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未经审批不得开展静脉输液业务。 省卫生厅要求,全省范围内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未经审批不得开展静脉输液业务。规模较大、条件较好的村卫生室确需开展静脉输液的,应向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展静脉输液服务申请,由县、市两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批、备案后方可取得静脉输液资格。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确认违规的村卫生室,应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村卫生室应取消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由原发证部门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四川:诊所不得擅自实用抗菌药物静脉注射活动 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也联合印发了《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其中对对“滥用抗菌药物”整治的决心是不分民营与公立医疗机构的,就在去年7月份,四川成都市就因“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处罚了6家诊所,最高罚款近两万,并且市卫计委将行政处罚在卫生官网上进行了公示。 可见对诊所严管抗菌药物静脉输液活动,已经不是一个市、一个省的事情,而是全国范围内的监管。 命悬一线,河南女医生只身万丈深渊救人,了不起! 原创丨咏别!李咏去世启示世人:体检重要吗?外国医疗技术真的比中国好吗? 版权声明 ◆本文综合医学之声,最终版权、解释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宋昆仑 实习编辑:刘广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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