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宁波没人要”?网红路牌不能想咋挂就咋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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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东方网·东方快评 近日,有市民举报,称部分商户擅自设置地名标志,包括“我在宁波没人要”“拾串酒生”“拾里江丰”等网红路牌及非标准门牌。宁波市民政局接到举报后,前往违规地名标志设立点检查,发现商家自行设置的网红路牌外观样式与标准路牌十分相似,都是蓝底白字且标注了南北方向,容易造成指位混乱、公众误解,于是进行了拆除。(5月9日《宁波日报》) “我在宁波没人要”“拾串酒生”“拾里江丰”,这些哗众取宠的所谓网红路牌,涉及的问题不小:一个方面是,有些内容有违公序良俗,不过是想借助哗众取宠吸引市民的目光,从而达到推广自己商业产品或者店铺的作用;一个方面是,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街路巷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 因此来说,宁波市民政部门从维护法律尊严的角度,从维护路名路牌规范的高度一一拆除的做法是符合法治精神的,也是必然的责任担当。网红路,指网红路名牌,吸引了众多年轻人前往拍照打卡。许多城市都出现了一批“网红路牌”:比如,从“我在XX很想你”,到“想你的风还是吹到了XX”,再到“我在XX等你很久了”“我在XX,你在哪”“我等你,就在这里”“我想和你一起看海””。路牌下方一般还有一排小字,有些是英文,有些是一个地名。 这类“网红路牌”的外形与我们在街边、路口见到的路名牌高度相似,多以蓝、白颜色为主,路牌两侧标注“东西”或“南北”。而这些“网红路牌”都是商家私自设立的,本质上说就是违法的。路牌和门牌等地名标志属于社会公共设施,是国家法定标志物。《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地名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据标准地名编制标准地址并设置标志。单位或个人需要地名命名或编制标准门牌,应当携带相关证照到属地地名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很显然,没有经过允许设置的“网红路牌”就是不折不扣的擅自悬挂的行为。 商家制作悬挂“网红路牌”的出发点是可以理解的,那就是想吸引客人的目光,促进生意的火爆。然而,悬挂“网红路牌”也存在问题,比如说容易误导公众,比如说指示并不规范等等。 治理“网红路牌”乱象,需要监管部门拆除的“统一动作”,一方面市民要积极提供线索,一方面是要尽快查处,再者还要严厉打击网上制作“网红路牌”的违法经营行为。总而言之,网红路牌不能想咋挂就咋挂!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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