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首付比例(首套房+二套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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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全装修住房购房总价指毛坯价和精装修价之和)的20%;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40%。 公积金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情况等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其中首套房和二套房首付比例如下: 首套房: 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全装修住房购房总价指毛坯价和精装修价之和)的20%。 二套房: 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40%。 注意:职工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以职工家庭所占该住房产权份额认定购房总价。共有产权的份额按《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内容确定;尚未出具《不动产权证书》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记载的内容确定;共有产权份额没有明确的,按平均比例确定。 相关链接>>>长沙公积金贷款指南(条件+所需资料+办理流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贷款】获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入口,查看全公贷、商转公、组合贷款、异地贷款等贷款还款指南 手机访问 长沙本地宝首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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