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待遇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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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基本信息 办理校内教职工工资待遇事项。 责任科室: 劳资科 办理地点: 行政楼702 联系电话: 0531-82767191 邮 箱: 二、办事流程 (一)工资发放 调入人员(包括军队转业人员) 需提供材料: 1.人事科入校手续通知单; 2.原工作单位工资转移介绍信; 3.身份证复印件; 4.入校后工作单位在东区和新校区机关的人员需提供工商银行山大储蓄所帐号、工作单位在西区的人员需提供工商银行山医储蓄所帐号、工作单位在南区的人员不需提供银行账号。 新参加工作人员 需提供材料: 1.人事科入校手续通知单; 2.毕业证书或其他学历学位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入校后工作单位在东区和新校区机关的人员需提供工商银行山大储蓄所帐号、工作单位在西区的人员需提供工商银行山医储蓄所帐号、工作单位在南区的人员不需提供银行账号。 回国人员 需提供材料: 1.人事科、师资办或国际合作处办理入校手续通知单; 2.身份证复印件; 3.入校后工作单位在东区和新校区机关的人员需提供工商银行山大储蓄所帐号、工作单位在西区的人员需提供工商银行山医储蓄所帐号、工作单位在南区的人员不需提供银行账号。 (二)停发工资 调出学校人员:持人事科离校手续单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出国人员:持师资办、人事科、国际合作处批准的出国手续和本人工资号办理登记手续。 其他离校人员:根据有关部门通知办理停发工资手续。 (三)工资变动 晋升职务、职称和技术等级人员:单位向劳资科提供有关文件和名单。 其他情况工资变动人员:教职工因病假、事假、工龄变动等情况需要变动工资项目,由单位或本人向劳资科报告。 校内调动人员:持人事科的校内调动通知单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四)岗位变动人员调整工资工作流程 1.接到学校关于职务、职称聘任文件。认真核实相关人员个人基本工资信息。 2.根据鲁人发(2007)101号文件规定,按聘用的岗位确定岗位工资,调整薪级工资及职务补贴。 3.根据鲁人发(2005)13号文件确定岗位津贴。 4.岗位工资标准确定后,按任职时间调整工资,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5.经审核后的工资变动通知单,每月10-14日报计划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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