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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8 证券简称:银座股份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及下属公司自2022年6月28日至2023年1月17日期间,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3,412,772.86元。有关事项详见2023年1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用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滨州市渤海十路719号银座黄河店1号楼商业房地产及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128号2层、3层商业房地产向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申请20,000万元的抵押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有关事项详见2023年2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出售相关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银座集团德州商城有限公司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位于德州市解放中大道588号的银座大厦房地产及附属物、相关设备资产,挂牌价格40,146.58万元,最终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将根据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市场化产生和确定。有关事项详见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降低融资等金融业务的成本费用,公司曾与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由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多种金融服务,经公司历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各续签协议一年。现协议即将到期,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订该协议,期限为一年,继续由其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详见2023年3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每年期末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商誉减值测试为目的确定石家庄东方城市广场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石家庄东方城市广场有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889.95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详见2023年3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为保证经营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办理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三年的中长期贷款业务,贷款年利率4.95%。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详见2023年3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公司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3年10月15日到期届满。截至目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共持有公司股份24,205,9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65%。有关事项详见2023年4月1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山东星座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座汇”)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金乡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2023年4月17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原告星座汇筹备期招商佣金40万元、2021年冠名托管费30万元、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的人事费用30万元,三项合计100万元,驳回原告星座汇的其他诉讼请求。有关事项详见2023年4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马云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东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洪亮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马云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东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洪亮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马云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东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洪亮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马云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东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洪亮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马云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东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洪亮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马云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东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洪亮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3-019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要求,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3年第一季度门店变动情况: 1.新开门店情况:一季度新开1家门店。 ■ 2.关闭门店情况:一季度无关闭门店。 另外,德州商城店于2023年4月11日关闭,建筑面积66,026.88平方米。 3.拟新开门店情况:二季度拟新开1家门店。 ■ 二、2023年第一季度零售行业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分地区 ■ 2.主营业务分经营业态 ■ 本公告的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拟增加门店为公司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3-018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外部董事刘冉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云鹏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全票通过《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全票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因工作调整,孙清龙先生、吴红女士、胡国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谨向孙清龙先生、吴红女士、胡国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改革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全票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事项详见《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19号)。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58 证券简称:银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5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66号银座大厦C座19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非表决事项一项,审阅《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公告刊登在2023年3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全部议案内容将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世界贸易中心、鲁商物产有限公司、山东富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件1)、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委托人其他股东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30 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66号银座大厦C座19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6960688 联系传真:0531-86966666 联 系 人:徐宏伟、李亚莉 邮 编:250063 (二)注意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三)法律见证 拟聘请有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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