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波动补充协议书(钢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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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延期付款利息及钢铁货品价格波动补偿等事宜议定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已按约供货,甲方已支付基础货款本金4152087.98元。 二、因甲方延期付款,同时在供货期间因货品价格波动产生价差。甲方同意以4152087.98元为基数,按照LPR四倍标准,向乙方支付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基础货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因货品价格波动较大,甲方同意给与乙方货品价差。基于以上共识,甲方承诺于2022年 月 日之前支付乙方利息及货品价差等共计60万元;如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上述款项,则上述利息及价差金额变更为72万元,同时自2022年 月 日开始以72万元为本金以LPR四倍计算利息。 三、双方产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一方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四、本协议书生效后即成为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补充协议》(2021年11月1日)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书中明确所作修改的内容之外,前述《采购合同》、《补充协议》未修改部分继续有效,如有相互冲突以本协议书为准。 五、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2022年 月 日 乙方: 2022年 月 日 本文转自九九法律文书网,https://www.wenshu99.cn/article-13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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