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重点地区返城(乡)人员摸排和管控工作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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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点地区返城(乡)人员摸排和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湖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管控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疫情防控要求,全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点地区返城(乡)人员摸排和管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凡在外地务工、上学、休假或旅游的湖滨区籍或常住人员,回湖滨辖区后要立即到所在乡(街道)进行登记报备。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从疫区返回的,在家进行医学观察14天;从其他地区返回的,在家进行医学观察7天。期间,不得与外人接触。在观察期间,如出现呼吸道症状或发热现象,请主动与家人隔离,及时与所在乡(街道)和医疗机构联系。 二、凡抵达湖滨区范围内,与重点疫区有往来史、与重点疫区人员有接触史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接触史的,在抵峡之日应主动向交通卡口、车站、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等居住场所报备健康状况,如实填写健康登记表;暂无发热等相关症状的人员,从疫区返峡的居家医学观察14天、从其他地区返峡的居家医学观察7天;不具备条件的,请联系所在地乡(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医学观察。出现发热(37.3度及以上)、咳嗽、呼吸急促等不适症状时,应佩戴好口罩,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三、广大市民和返峡人员均应遵守中央和省、市、区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追踪排查等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门峡市湖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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