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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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君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辰龙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淞云燃气有限公司、重庆芝源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相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城区居民用气价格。旺季居民家庭用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现行的1.98元/立方米、2.32元/立方米、2.84元/立方米调整为2.15元/立方米、2.49元/立方米、3.01元/立方米。 (二)乡镇居民用气价格。旺季居民家庭用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现行的2.08元/立方米、2.42元/立方米、2.94元/立方米调整为2.25元/立方米、2.59元/立方米、3.11元/立方米。 重庆淞云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市芝源燃气有限公司供区旺季居民家庭用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现行的2.24元/立方米、2.58元/立方米、3.10元/立方米调整为2.41元/立方米、2.75元/立方米、3.27元/立方米。 (三)尚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气,旺季城区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2.15元/立方米调整为2.25元/立方米;乡镇由现行2.25元/立方米调整为2.35元/立方米;重庆淞云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市芝源燃气有限公司供区由现行2.41元/立方米调整为2.51元/立方米。 二、政策执行时间 旺季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三、相关要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高度关注,希望燃气经营企业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并严格按规定价格政策执行,严禁擅自提价、搭车涨价或变相加价等。对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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