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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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可在沈阳市落户 办理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学生证(或学校证明)、毕业证书; 【注】 A.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a.技工学校可通过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查询不到或存疑的,技工学校在校生需由学校所属地人社部门出具认定材料。 b.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需到沈阳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学籍信息核验;高校在校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B.毕业生(含往届),需提供毕业证: a.技工学校毕业生可通过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b.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查询;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发证机关为沈阳市教育局的(毕业证照片处加盖沈阳市教育局钢印),2000年(含)以前毕业的,到沈阳市档案馆开具毕业证验印档案证明材料;2001年(含)以后毕业的,到沈阳市教育局档案室开具毕业证验印档案证明材料,并加盖沈阳市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专用章。 c.查询不到或存疑的,技工学校毕业生需由学校所属地人社部门出具认定材料;高校毕业生需由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3)落户地相关材料。 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在沈阳市落户 办理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注】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网址:http://www.cettic. gov.cn)点击“证书查询”即可进行查询。 (3)落户地相关材料。 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可在沈阳市落户 办理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劳动合同》《录用职工登记表》; 【注】《录用职工登记表》可以提供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就业人员续签《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与《录用职工登记表》备案时间不一致的,属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并备案的可以正常使用。 (3)落户地相关材料。 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可在沈阳市落户 办理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进行核验。 (3)落户地相关材料。 在沈阳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沈阳市落户 办理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参保缴费证明; (3)落户地相关材料。 【注】 A.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可在所参保地的区、县(市)医保中心查询打印; B.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打印: a.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sbzx.shenyang. gov.cn/)打印; b.通过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触摸屏查询打印。 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可在沈阳市落户 办理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可登录沈阳市房产局官网(http://fcj.shenyang.gov.cn),点击“商品房预售信息”,即可进行查询。 凡具有沈阳市户籍的居民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投靠落户 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关系证明或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4)落户地相关材料。 ➤温馨提示: 1. 除上面“投靠落户”规定外,其他人员落户均可携配偶、子女、父母落户。携带配偶落户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携带子女、父母落户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比如出生医学证明或单位人事档案或学生档案等)。 2.落户地相关材料(符合上述落户政策的人员可选择如下落户地办理): (1)申请人选择居民家庭户,需提供户主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 (2)申请人选择单位集体户,需提供单位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3)申请人选择派出所集体户,需由派出所提供户口簿首页,只允许本人单独落户。 (4)申请人选择租赁房屋落户的,经房主同意后,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同一房屋三年内不得重复办理落户。 (5)在校生办理落户,可选择落户学校集体户,只允许本人单独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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