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与你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十大热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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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02 冲动离婚——30天内可撤回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03 见义勇为致受害人损害——可免责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04 未成年人给游戏大额充值——可退款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05 高空抛物伤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构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06 孩子没有监护人——民政部门、(村)居有监护职责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责任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村委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07 个人信息保护——更严格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08 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不容侵犯 【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09 高利放贷——不容于法 【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禁止放高利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10 小区公共部分广告收益——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来源丨石狮检察 编辑|吴娱 编审|李斌 熊勤 终审 | 邹远景 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聚焦高质量发展】我们是企业的勤务员 兴山初、高中非毕业年级复学复课时间定了...... 兴山图书馆恢复开放 808延伸至神农架 全程仅需50元 最新!宜昌住房公积金要重大调整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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