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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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辽宁工大[2017]177号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章程》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本着有利于发挥学生特长及促进个性发展,满足社会需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因病或由于身体原因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的; (三)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考虑: (一)理科实验班学生成绩合格的; (二)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 (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经学生同意需转专业的; (四)学生确有兴趣和专长,并有证明专长的支撑材料,如已出版专著、取得发明专利、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专业竞赛中获奖等,申请转入其特长专业的。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未报到入学、未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三)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四)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的; (五)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六)在处分期内或应予退学的; (七)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八)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包括中职升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不得转专业。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学校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资源、专业评价结果等因素确定专业转入学生限额; (二)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转入学生的遴选规则,报教务处审批后予以公布。 (三)学生填报转专业志愿,可填报第一、第二两个志愿; (四)学校提供学生成绩,学院负责依据学生志愿、第三条的优先原则和转专业遴选规则,完成转专业的录取工作,经学校审核后,公示10日,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投诉; (五)符合第二条第一款的学生的转专业工作,在第一学年年末完成,符合第二条第三款的学生须降级转专业。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学习年限、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执行。已修过的课程均计入成绩档案,对于转入专业未修的课程须补修。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不包括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原《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和高职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辽宁工大[2014]239号)同时废止,其他与本规定不符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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