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修订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附市场主体补偿费用计算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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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山东省能监局发布《山东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2021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10月7日。其中提到: 市场主体应具备的技术条件: (一)发电企业: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要求。 (二)储能设施: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要求,充电功率暂定为不低于5兆瓦,持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三)虚拟电厂: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要求,能够将实时用电量测数据上传至电力调度机构且采集周期不大于60秒,具备可调节电力不低于10兆瓦、连续调节时间不低于4小时能力。能够管理代理资源,具备负荷预测、发用电计划管理、资金结算等功能,建设自有监控平台。提供与其签约资源签订的负荷调节协议,明确责任义务、收益分成、违约责任。 (四)电力用户:具备分小时电量计量和每15分钟电力计量条件,计量数据可传输至电网企业。电力批发用户需具备可调节电力不低于10兆瓦、连续调节时间不低于2小时能力,电力零售用户需具备可调节电力不低于1兆瓦、连续调节时间不低于2小时能力。 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具备分小时电量计量和每15分钟电力计量条件,计量数据可传输至电网企业,总可调节电力不低于10兆瓦、连续调节时间不低于2小时能力。提供与其签约电力零售用户签订的辅助服务零售合同,明确责任义务、收益分成、违约责任。 发电侧有偿调峰辅助服务: 现阶段发电侧有偿调峰服务仅开展低谷调峰交易,后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顶峰交易。 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不参与有偿调峰交易、不再给予资金补偿,但参与发电侧有偿调峰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的分摊。地方公用发电企业和分布式光伏(户用、扶贫项目除外)与其他发电侧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有偿调峰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的分摊。 参与有偿调峰交易的储能设施包括独立储能设施和集中式新能源场站配套储能设施,储能设施须具备日内实时交易出清及执行条件(与电力调度机构的辅助服务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具备实时数据交互条件,可实时执行日内实时交易出清结果)。 试运行初期,储能设施有偿调峰报价上限暂按400元/兆瓦时执行。储能示范应用项目参与有偿调峰交易时报量不报价,按照200元/兆瓦时给予补偿。 用户侧有偿调峰辅助服务: 参与方主要是电力批发用户、售电公司。电力批发用户直接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电力零售用户应通过签约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售电公司代理参与辅助服务市场,除需提交辅助服务市场入市承诺书外,还需提交其与售电公司签订的辅助服务零售合同,明确职责义务,约定获取补偿收益分成及违约经济责任。 售电公司与电力零售用户在山东电力交易平台签订辅助服务零售合同,约定售电公司与电力零售用户参与辅助服务补偿、考核及返还的分成比例,明确参与辅助服务的用电单元,合同生效后相应用户调节资源归到售电公司名下,作为零售侧交易结算的依据。 结算与计量: 自备电厂有偿调峰补偿费用=自备电厂实际调峰电量×补偿价格 储能设施有偿调峰补偿费用=充电电量×实际出清电价 虚拟电厂有偿调峰补偿费用=有偿调峰电量×实际出清电价 电力用户有偿调峰补偿费用=有效响应容量×出清电价 全月电力批发用户、售电公司总调用收益为每个连续时段内总调用收益累加。 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有偿调峰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由参与山东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的电力用户按调用时段内用电量共同分摊。具体分摊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公式:电力用户调峰分摊金额=(电力用户用电量/省内参与分摊的所有电力用户用电量)×调峰补偿总金额 文件原文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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