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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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和备案效率,保障商品房交易安全,方便企业和购房群众办理交易业务,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建房规〔2019〕5号)和《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精神,经市住建局研究,由市房产交易管理所对“汉中市房产交易系统”进行了升级,增加了电子签章(服务企业)和电子签名(服务购房人)功能,实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即签即备。经测试,电子签约功能可有效提升商品房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现决定开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业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汉台区辖区内,凡2020年1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登陆“汉中房产综合服务平台”,在表格下载栏目自行下载《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企业申请表》,填写后将书面申请提交汉中市房产交易管理所。其他县区电子签约业务由辖区房产交易主管部门测试成功后予以正式开通。 二、电子签约业务开通后,开发企业网签操作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专机专用,网签操作人员需按照“汉中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流程”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信息录入。电子合同备案完成后,如发现合同有误,需先注销备案、申请退款,后方可重新签订合同。若因开发公司网签操作人员失误引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开发公司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开发企业与购房人通过电子签约订立的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均可根据需要随时打印,与传统纸质签章、签名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尊重购房人的真实意愿,友好协商订立合同条款,并耐心引导购房人正确使用电子签名功能,完成电子合同的签订。 联系人:郑强 联系电话:(0916)2220901-816、818
附件:汉中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流程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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