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负数重分类调整至其他流动资产的操作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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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有关规定当应交增值税期末金额为负数时,符合资产定义,应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当企业实际交纳的所得税税款大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税时,超过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当企业实际交纳的所得税税款小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税时,差额部分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具有原因: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主要是由于累计的可抵扣的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所致,尚未抵扣的进项税可以在未来继续用于抵扣企业的销项税。从资产的定义来看,尚未抵扣的进项税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虽然其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现金流入,但是其未来可以减少企业的现金流出,因此也属于预期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符合资产的定义,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作为资产,而不应当作为负债项目的抵减项进行列报。那么在审计软件中对于上述情况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就以一个实际的案例来介绍一下处理方法。![]() ![]() ![]() ![]() 输入科目编号“1472”,科目名称“其他流动资产”,科目类别选择“资产”,借贷方向选择“借”,是否明细科目输入“是”,科目级次输入“1”,账面期初数输入“0”,填写完成后点击左上角的“保存”,如下图中所示: ![]() (添加科目编号时要根据账套中的科目编号实际规则类设置,如有些财务软件中科目编号设置的是三位数长度,那么在添加科目时就需要按照三位数的长度来设置“其他流动资产”的科目编号。) 科目添加完成后需要在“财务数据维护”中点击“系统”—“导入数据后的财务数据处理”,打开后点击“全选”,再点击“生成”,当提示生成完毕后再去做调整分录时就可以看到“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了。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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