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有没有这样的“水房”?发现请及时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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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 反电信网络诈骗 ![]() 法 水房 洗钱 诈骗 11111 您知道什么是“水房”吗? 在电信网络诈骗中 “水房”已经不是指 提供开水等生活用水的房间 而是一种“黑话” 特指专门负责将赃款 逐级拆分“洗白”的新型犯罪窝点 近日 同安法院审结一起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该案件所涉犯罪窝点 系典型的“水房” 01 无业青年网络应聘,日薪300元? ![]() 被告人郭某甲是名无业青年 闲赋在家时 通过网络聊天认识某网友 ![]() 网友:要不要跟我一起做事? 郭某甲:做什么? ![]() ![]() 网友:网络刷单,工资一天300元。 郭某甲:好! ![]() 就这样 无所事事的郭某甲正急需钱款 便答应了网友去帮他做事 随即他来到了同安某出租房内 并在网友的远程操作指导下 开始了“工作”——网络转账 随后 洪某某等人 陆续通过网络应聘加入“工作团队” ★ ![]() 02 团伙分工,转移诈骗款30余万元 ![]() 工作中 郭某甲等人 也曾对这份工作产生过怀疑 ![]() 郭某甲等人 我转账转的是什么钱? 网友 ![]() 正规网络赌博盘的钱款,没事。 郭某甲等人也就继续工作下去了,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1年6月,公安机关冲击了该犯罪窝点,现场抓获黄某某、郭某乙、詹某某、洪某某、林某某等人,并缴获大量的手机、电脑、银行卡、U盾等作案工具。迫于法律威慑,郭某甲于2022年5月主动投案。 经查,2021年2月至6月,被告人郭某甲、黄某某、郭某乙、詹某某、洪某某、林某某等人,明知可能系犯罪所得,仍接受他人雇佣,先后在厦门市同安区辖区内的出租房,使用大量用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银行账户帮助将接收到的款项转账至下一级银行账户。该犯罪窝点使用上述工具协助犯罪分子转移诈骗款人民币314909元。 ★ ![]() 03 明知故犯,终获刑罚! ![]() ![]() 同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甲、黄某某、郭某乙、詹某某、洪某某、林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予以转移,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本案各被告人获刑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二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 ![]() ![]() 刑法小课堂 Q A “水房”的定义及运营 “水房”是犯罪分子为了将诈骗钱款“洗白”,专门用于转移、拆分诈骗款项的地方。通常情况下,“水房”脱离于诈骗团伙,独立为犯罪提供“洗钱服务”。“水房”犯罪分子通过大量收购、租借银行卡、U盾等转账工具作为其犯罪的工具。 Q A “水房”的危害 “水房”的犯罪分子在收到被害人的被骗钱款时,会立即将被骗钱款通过拆分、转账的方式,多层、多次转账,甚至将钱款转移到境外,有的犯罪分子直接将“水房”设置在的境外,运用境外的服务器远程操作转账,最终导致被害人的被骗钱款无法追回,损失惨重。 法官提醒 首先,网络应聘时应选择正规、知名的人才网站,注意网络求职安全问题,核实企业的真实性,警惕信息泄露,同时不要轻信高薪兼职,切莫一时贪心掉进骗局,乃至做了帮凶! 其次,不要贪图小利随意出售、出租银行卡、支部宝、微信及U盾等,不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最后,遭遇诈骗及时报警,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原标题:《黄山有没有这样的“水房”?发现请及时举报》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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