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现场报道范文(八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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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你课题研究背景及目的 据资料了解,我国新闻立法有20多年历史了,但一直没有提上议事日程。主要是对新闻立法原则,学界还存在争议:是新闻管制法还是保障新闻自由法。国际新闻界通常把新闻自由理解为采访自由、通讯自由、出版报纸自由和批评自由,并且认为这些就是新闻工作者夫人基本权利,在我国新闻工作者关于自身权利谈论较多的是采访权、报道权、批评权和评论权等,虽然我国至今还没有一个法律文件明问规定包括采访权在内的以上任何一项权利。但是这些权利不仅在习惯上,在观念上是得到公认的,在法理上也是有依据的,因为我国《宪法》同样规定了言论、出版自由和进行文化活动的自由(新闻自由)。这些权利是每个中国公民都享有的,记者当然也不例外。我们要说的新闻工作者你的情况,正是来源于此。 建国以来,我国的传媒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党政机关的一部分,因而记者采访工作也成了党政工作一部分,任何人接受采访,被视为责无旁贷的“任务”。党政机关拥有权力,媒体也就相应具有了一定的“权力”。而现在,这一情形已经发生了变化。随着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深入发展,特别市近几年来对报刊的治理整顿,党政权力已退出了除少数党报党刊以外的较为广泛的传媒市场。传媒从采编到经营,均需自主管理,只是由挂靠机关任命主要负责人,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舆论导向。需要注意的事,这里使用的事“监督”概念,不是直接干预。因此在这种新情况下讨论“采访权”,应注意记者和传媒“权力”背景的弱化,采访不再是一特权,一种党政权力的使用,而是成为记者职业的一道工作程序。因此,我们队过去所说的采访权。需要重新认识。 基于宪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认为,采访权这项基本权利是来源于宪法对于表达自由的保护。我国在法律上保障记者有采访权,并不是为了给予记者特殊的照顾,而是一种权利与义务规范的统一,按照宪法关于权利义务相辅相成、对等共生的原则,采访权无论是作为“权力”还是作为“权利”,都需要到相应的限制。这些在西方国家都是如此。英国“报业投诉委员会”的记者行为准则对此就有一系例的规定。①摄影记者不允许用远距离镜头拍摄新闻人物在教堂、饭馆或海滨的活动。②记者不能侵扰新闻人物,特别是他们正在参加葬礼、感情悲痛或精神受到刺激的时候。③记者禁止用金钱引诱孩子接受拍摄。④报刊禁止刊登使用非法手段拍摄的照片。而在美国,因民法规定公民有免受侵犯的权利,新闻记者若刺探与公众无关的事件,会被有理性的人视为讨厌,并被指控闯入侵权。因此,媒介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发表偷拍、偷录得来的或非法获得的材料,惟一特别的事如果发表的是“有关公共利益”。由此可见,即便在标榜新闻自由的西方国家,采访权也是受到相应限制和规范的。 …… …… 余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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