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丨《西游记》里的法律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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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圣:法律专业小学生 孙悟空早期曾因触犯规则(天条)而受到了被压五指山五百年的严重惩罚,这使得孙悟空在后来的取经道路上更加留意规则。在第五十八回“二心搅乱大乾坤一体难修真寂灭”中,孙悟空打死六耳猕猴之后,说:“如来不该慈悯他,他打伤我师父,抢夺我包袱,依律问他个得财伤人,白昼抢夺,也该个斩罪哩!”大家看,孙悟空在为自己的行为辩白时,直接从法律中寻求依据,认为六耳猕猴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律法中的白昼抢夺罪,依法本应处以斩刑,自己只不过代天庭先执行了刑罚。不过若是深究大圣的这一段自我辩护,他打死六耳猕猴的理由并不能完全站住脚。因为即使六耳猕猴有罪,也应该由有司法权的机关也就是天庭,对他进行定罪量刑。所以,大圣的法律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啊。 猪八戒:法律专家 提起猪八戒,大部分人对他的印象是好吃懒做、不学无术。但是,如果你站在法律的角度来看他的某些行为,就会发现他可是个非常注重法律规则的二师兄。在《西游记》第十九回“云栈洞悟空收八戒浮屠山玄奘受心经”中,孙悟空打破云栈洞的大门后,猪八戒厉声骂道:“你这个弼马温,着实惫懒!与你有甚相干,你把我大门打破?你且去看看律条,打进大门而入,该个杂犯死罪哩!”你看,八戒在指责孙悟空时,直接通过引用律法来表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有理有据,这哪还是那个不学无术的二师兄啊。 再看《西游记》第二十七回“尸魔三戏唐三藏圣僧恨逐美猴王”,在孙悟空打死白骨精后,八戒道:“行者打杀他的女儿,又打杀他的婆子,这个正是他的老儿寻将来了。我们若撞在他的怀里呵,师父,你便偿命,该个死罪;把老猪为从,问个充军;沙僧喝令,问个摆站;那行者使个遁法走了,却不苦了我们三个顶缸?”在这段话里,八戒提到了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的问题,而且具体分析了师徒四人的法律责任,俨然一个法律专业人士,令人刮目相看。 唐僧:法官 徒弟们都如此熟悉律法,师父唐僧的法律素养自然也不低。在《西游记》第十四回“心猿归正 六贼无踪”中,对于孙悟空打死强盗这一行为,唐僧十分生气地说道:“你十分撞祸!他虽是剪径的强徒,就是拿到官司,也不该死罪;你纵有手段,只可退他去便了,怎么就都打死?”可见,唐僧十分熟悉抢劫罪的定罪量刑,因此在徒弟打死强盗后,他能立刻分析出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后果。 除了主角外,《西游记》里的其他人物也表现出了一定的法律意识。在第八十三回“心猿识得丹头姹女还归本性”中,孙悟空到天宫状告托塔天王李靖纵容鼠精害人时,李靖反驳道:“律云:诬告加三等。”这句话的意思是:根据法律规定,诬告他人犯罪的,诬告者要根据其诬告的罪名定罪,并加重处罚。面对孙悟空的控告,李靖能够立刻引用律条进行反驳,其对法律的知悉程度可见一斑。 为什么《西游记》中的大多数人物都知晓法律,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呢?这就要联系《西游记》创作的时代背景来解释。《西游记》的作者吴承恩生活在明朝,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非常重视法律宣传与教育,甚至要求每户都要有一本他主持编写的刑律《大诰》并学习、背诵,家中无《大诰》的人会治以重罪,家有《大诰》的人在犯罪后可以减轻处罚。在这种制度的影响下,明朝的百姓大都对法律非常了解,吴承恩自然也不例外,并在有意无意间将他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融入小说的创作中。 怎么样,读完这篇文章,你是不是对《西游记》又多了一层了解?《西游记》作为我国古代小说史上的一部巨著,可不仅仅是一部讲述降妖除魔的故事书,还是一座巨大的文化宝库,可以常读常新。这不,我们就在阅读中发现了人物思想中的法律意识。你呢?有没有在阅读《西游记》的过程中有一些新发现? 来源: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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