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入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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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切实保障全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规范校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引导文明出行。根据公安部门关于交通安全整体整治工作的部署安排和陕西省规范电动自行车等相关要求,结合第10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保卫处将于近日联合交警高新大队开展违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结合我校实际,通知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1部分:车辆类型》(GB/T5359.1-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技术标准,进入校园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需符合以下规定: (1)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需符合“一车一牌一盔两证”,即:每辆摩托车都需配有摩托车牌照,驾驶人与乘员需要佩戴头盔并持有行驶证和相应的驾驶证,车辆需购买交强险; (2)电动自行车需符合“一车一牌一证”要求,即:每辆电动自行车都需配有车牌(正式号牌或过渡号牌),并应持有行驶证; (3)拼装、拆除或者改动限速装置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入校; 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后,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礼让行人,按校园内设置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附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部分法律依据与国家技术标准
党委安全保卫部/保卫处 2021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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