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令人唏嘘的杀妻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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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令人唏嘘的杀妻冤案

2024-07-11 19:23: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998年4月22日,昆明警方在一辆弃置的微型面包车内发现了杜培武的妻子昆明市公安局的干警王晓湘和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被人枪杀的尸体。而此刻正在焦急寻找妻子的杜培武已经被列为重大犯罪嫌疑人。

在经过70余天的侦查和刑讯之后,杜培武终于招供,并“揣摩”审讯者的意图编好了杀人现场,但是作案的凶器——王俊波携带的一支七七式手枪却一直没有下落。1999年2月5日,杜培武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经过二审,云南省高院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0年6月17日,昆明市公安机关破获以铁路警察杨天勇为首的特大杀人团伙案(杨等7人已被处决)。当杨天勇的保险柜被打开后,此前办理杜培武案件的有关人员顿时惊得目瞪口呆——致“二王”死命的那把“七七”式手枪,赫然躺在保险柜里!

2000年7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再审判决,宣告杜培武无罪。

在办案时,昔日同生死、共战斗的同事,变成了恶魔。他们给杜培武戴上了脚镣,用手铐将杜的双手呈“大”字形悬空吊在铁门上,吊一段时间后,在脚下塞进一个凳子,以换取杜的“老实交待”。

杜不断地声称冤枉,这又被认为是“负隅顽抗”,审讯人员便又猛地抽掉凳子,让杜突然悬空,如此反复…… 。又用高压电警棍逐一电击他的脚趾和手指。杜培武早已变了调的、令人毛骨悚然的惨叫声,使得许多正直的警察不寒而栗。

冤案平反后,杜培武说:“我一个无辜的家庭,一半毁在罪犯的手里,一半毁在司法腐败的手里。蒙冤之后,却要把洗脱罪名的希望寄托在真凶的身上,这是多么的可悲!”

2、报社副总编常林锋杀妻焚尸冤案——死缓六年后最终改判无罪

2013年3月20日,曾在国内引起极大轰动的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常林锋杀妻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常林峰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罪名不能成立,故判常林峰无罪。

2007年5月16日凌晨5时许,中央财经大学家属院的李先生起床时,看见对面家属楼有个单元着火了。他拨打报警电话,后在现场发现一具女尸。烧焦的尸体被确认是住在该楼3层的中央财经大学女教师,42岁的马燕。

2007年6月,警察认定马燕丈夫,中国电子报负总编辑杀害自己的妻子。2010年5月,北京市一中院认定,常林锋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后来证实,十多份常林锋有罪供述的笔录时间(绝大多数为夜间审讯),在常林锋不承认有犯罪事实被采取强制措施数月后,2007年10月1日前后十余天的时间内,侦查人员共6人分3组不分白天黑夜轮番对常林锋进行审讯车轮战,逼迫常林锋作出虚假供述,编造出夫妻间因“琐事”发生争吵、互殴的情节,以圆“动机”之说。

常林峰被释放后,其举起的、伤痕累累的双臂,震动了很多人。

3、元凶归案——市委办公室官员于英生17年冤狱 无罪释放后嫌疑人落网

他从一名令人羡慕的年轻干部变成了杀人犯;从当年的意气风发,到如今的满头华发、疾病缠身,这17年,于英生失去了太多。

2013年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武钦元在蚌埠被警方控制,并供认了17年前的犯罪事实。被控前,武为蚌埠市交警支队“四小车辆”综合整治一大队大队长。

检方称,武钦元供述,案发前一个月,自己通过熟人认识了于英生的妻子韩某,并对韩某产生了好感,知道韩某住处后,案发当天早晨7时30分左右来到韩某家中,见韩某独自在家,便行为不轨,遇到反抗后,武钦元将韩某推至房间,将被害人双手钳至背后,用枕头捂住面部,随后将被害人上衣掀到枕头上,实施强奸。在此过程中,被害人窒息性死亡。

发现被害人没有反应后,武钦元又在其颈部割了几刀,并打开煤气罐,点燃蜡烛,试图破坏现场,并拉开室内抽屉,制造了盗窃假象。

于英生被抓后,在公安局接受讯问的七天七夜里,直到最后他也没承认杀人。

那七天,警察分成四班,24小时轮流审问,不让睡觉,不让休息,“就这样我也没承认。”警察问他死者体内的精液是谁的,于英生说不知道,警察就反复问,直到DNA鉴定报告显示,样本99.99999%与于英生不符,他们才作罢。

连续的审问让于英生神志不清,警察就让他假设,假设你了解案情,过程应该是怎样的?让他给警察分析一下。

口供录完了,尽管8岁的儿子前后有三份证言,说爸爸妈妈从不吵架,但于英生还是成了杀妻嫌疑人。

让于家至今耿耿于怀的,是当初在现场留下的两枚指纹。

按照当年警方的说法,现场除了于英生一家三口的指纹,再没有外来指纹信息;于英生说,后来省检察院复查案件,到蚌埠搜集证据时,却发现了两枚陌生的指纹。

1998年2月,因为证据不足,于英生的案子已被市检察院退查了两次。看守所所长告诉他,他可能被无罪释放,“但问题是马上市里开两会,公安局长就要到检察院做检察长,如果真这样,肯定出不去。”

于英生:关注啊,特别关注,呼格吉勒图的案子,聂树斌的案子我都关注,这些包括我的案子的昭雪,都是司法进步的信号,但就是这种进步的代价太大了,呼格吉勒图18岁时就被错杀了,连命都没了,我的案子受影响的不仅是我的小家庭,更是两个大家庭的苦难。

于英生:很多人都升了,有的退休了,当时办我这件案子的公安局长,后来调到了检察院当检察长,本来前任检察长不准备起诉,但换人后起诉了,再后来我家里人申诉,不巧又赶上他调任法院院长。

4、亡者归来——佘祥林杀妻冤案

佘祥林生于1966年3月7日-,中国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原是当地派出所治安巡逻员,1998年因涉嫌杀害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事后女儿辍学、其母病故、亲友为他上访时曾被扣押,但2005年3月其“亡妻”突然出现,他被无罪释放。他披露当时因不认罪被殴打了十天十夜,事件轰动全国。

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后,其亲属怀疑是被佘杀害。同年4月11日,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的亲属辨认与张在玉的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杀妻”案迟迟未判。1998年6月,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有期徒刑15年,同年9月,荆门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1年来,佘祥林在狱中写了厚厚的申诉材料,并记下了好几本日记,但冤情依旧。 2005年3月28日,被“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归来,而此时,因“杀妻”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佘祥林,已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张在玉突然回家后,当地一片哗然。慎重起见,公安机关通过DNA鉴定,证实了她的身份。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发现一具无名女尸。认定死者是佘祥林失踪的妻子。

1994年4月,以涉嫌故意杀害妻子为由,公安将佘拘留,并批准逮捕。

1994年10月13日,湖北省原荆州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佘祥林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5年1月10日,佘祥林上诉至湖北省高级法院,后来被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98年9月22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驳回佘祥林上诉,维持原判,佘祥林随后在湖北沙洋监狱服刑。

2005年3月28日,佘祥林“死亡”11年的妻子突然出现。2005年4月1日,佘祥林出狱。

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法院宣判佘祥林无罪。

2005年10月底,因“杀妻”罪名蒙冤下狱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向国家提出1000万的赔偿,最终累计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

当时湖北省省高院认为此案至少有五大疑点:

被告人的交代前后矛盾,时供时翻,间接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链,不足以定案;被告人供述杀妻的方式多达四五种,仅择其一种认定没有依据;仅凭被告人的口供认定凶器是石头,依据不足;张在玉换下的衣物去向不明;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提审笔录,经向该案侦察员了解与事实不符。因此,并不排除“死者”出走的可能性。

尽管“死者”的亲属上访并组织了220名群众签名上书要求对“杀人犯”从速处决,省高院仍然于1995年1月坚决撤销一审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此后,案件又经过了补充侦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等一系列环节。直到1996年12月,由于行政区划变更(京山县由荆州市划归荆门市管辖),京山县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将此案报请荆门市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协调。

1997年10月,荆门市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召开了由荆门市法院和检察院、京山县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议。会议决定:

此案由京山县检察院向京山县法院提起公诉;因为省高院提出的问题中至今有3个无法查清,对佘祥林判处有期徒刑。

1998年6月,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有期徒刑15年,同年9月,荆门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监狱中的佘祥林清醒地知道自己没有杀人,并一直相信妻子还在人世。每次亲属探监时,他都要家里上访。

多年来,佘祥林和家人不断申诉,但每次都石沉大海。申诉之路充满艰辛和血泪。

1994年12月,四处寻找张在玉下落的佘祥林的母亲,在天门市姚岭村打听到张在玉的行踪,当地村民和村委会还开具了证明,但政法机关未予采信。

据出具证明的原村党支部副书记倪乐平介绍,为这件事作证的数位村民都被“请”到了公安部门,有的被关3个多月。听说公安局还要抓他,他自己也在外面躲了好几个月。

佘祥林的哥哥佘锁林悲愤地说:“因为不断上访申诉,我母亲被公安机关抓去关押了好几个月,我也被关40多天,放我出来时还威胁我说不许上告。我的母亲在被放回后不久就去世了。” 这是曾经对佘祥林“杀妻”冤案进行起诉、判决和裁定的几份法律文书,以及在佘祥林入狱后仍有人见过已“被杀害”的张在玉的证明。

刑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克昌指出,刑讯逼供往往是造成冤假错案的首要原因。此案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

5、真凶救赎——李化伟杀妻冤案

1986年10月29日,辽宁省营口县青年李化伟怀孕6个月的漂亮妻子在家中遇害,他悲痛欲绝地抱起血泊中的妻子……案发后,警方采取拉网式排查,但没找到凶手。

此时作为丈夫的李化伟便成了重点怀疑对象。

专案组抓住李化伟身上那件留有血迹的衬衣作为案子的“突破口”,经检验衬衣上的血迹正是死者的。李化伟因此成为“杀妻凶手”,被判处死缓,后又被改判19年有期徒刑。在狱中苦苦度过14年后,真凶因另一起案件被捕,不堪良心折磨供出了当年的这桩血案,真相方大白于天下。

新婚娇妻离奇惨死新房命案发生的时刻是一个黄昏。1986年10月29日下午4点多,辽宁省营口县(现大石桥市)水泥厂职工李化伟慌张地跑到厂里,说妻子在家里被杀了。他的妻子邢伟那一年21岁,是县食品公司的售货员,柳眉大眼,长得颇为漂亮。当时,邢伟与李化伟结婚仅7个月。惨案发生时,邢伟已经怀孕6个月。

1989年12月4日,营口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化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化伟听完判决结果,当庭大声呼号:“我冤枉啊!爸,你一定要为我伸冤!邢伟永远是我的妻子!……”

李化伟的母亲杨素芝被深深的负罪感折磨着,经常神志恍惚,度日如年。就在李化伟快要完全绝望的时候,却发生了一件令李化伟做梦都没有想到的事。

2000年7月,一个名叫江海的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起案件,被大石桥市公安局逮捕。在审讯中,一直心怀愧疚的江海出人意料地交代了一个惊人的秘密:自己才是14年前杀害邢伟的真凶。

1986年杀害邢伟时,江海年仅17岁,是大石桥市职业高中二年级的学生,住李化伟家斜对门。对李化伟的冤案,江海当时在看守所里曾说:“听说李化伟被抓了,当时就是害怕。现在说对不起也没用了。那天中午我喝了点儿酒,看了黄色录像,就到了邢伟家。当时邢伟反抗了,然后我就到她家厨房拿了把菜刀。是先掐后杀的,应该是下午杀的,当时人们都上班了,怕别人听到,我把李化伟家的录音机声音放大了。”

江海落网后,证实了李化伟的清白,让当年公、检、法三家办案人员大为吃惊。

当听到真凶抓到后,李化伟狂呼妻子的名字,声声不歇,直至嘶哑,闻者莫不动容。2002年6月25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下达了李化伟的无罪判决书。

杀妻冤案,和别的冤案一样,都有着非常明显的瑕疵,按照现在的证据标准,根本不足以定罪。然而,在哪个时代,还是被冤枉。

杀妻冤案,和别的案件又不一样。就是在这些案件中,警察凭什么相信“凶手”会杀害自己的亲人。夫妻,天下最亲的人,相信警察不会不知道。

但是,传统文化的缺失,仁义礼智信的背弃,是执法者每一个人都看做罪犯,让他们丧失了对人性最基本的判断,也让无辜的人,成了冤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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