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孩子入学、转学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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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户籍所在地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等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办理,主要审查监护人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并有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附劳动保险证明)或营业执照(附纳税证明)、家庭户口本等相关资料。 经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和“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为学生安排就读学校,学校不得拒收。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针对学生转学的问题,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区内不准转学。各学段初始年级学生第一学期本市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学生转学,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确需转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迁移证明、身份证明、家长工作调动证明、居住证、附纳税证明的工商营业执照、附劳动保险证明的劳动合同等)、转学申请、学生档案,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联系,经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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