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项改革措施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苏州网约车准入条件 › 10项改革措施 |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要求,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8月2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出租车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出3个方面10项改革措施,加快行业转型升级,促进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 (一)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 1.规范经营关系。登记核查市区出租车经营关系。经出租车企业、车辆实际出资人申请,明确出租车车辆权属和经营权属。完成权属确认后,车辆实际出资人以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原则,选择具有经营资质的出租车企业为其提供服务,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出租车企业可以在其经营资质范围内申请适当投入车辆。 2.实施经营权变更登记。允许出租车的车辆经营权按规定变更经营主体,变更后的经营主体应符合出租车经营准入条件或持有出租车从业人员资格证,依法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和经营关系变更。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3.完善经营权管理机制。出租车经营权属于公共资源,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实行无偿使用和期限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其经营权。探索符合我市出租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维护出租车企业、个体工商户、车辆实际出资人、驾驶员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市场化导向 4.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发挥市场配置作用,根据市场化原则,鼓励出租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公司,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巡游车运价结构调整。 5.加快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落实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新增和更新出租车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存量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加快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6.推进巡游与网约业态融合。规范统一巡游车与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巡游车车辆应符合我市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达到我市网约车经营条件的,可以按照网约车模式并轨运营。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鼓励巡游车经营者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 (三)提升监管服务能力 7.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完善我市出租车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出租车辆应安装符合规定的智能车载设备,实时准确传输车辆运营信息,提升行业信息化服务水平和现代化治理能力。 8.加强品牌建设和行业自律。鼓励出租车经营者建立优秀驾驶员激励机制,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品牌建设和文明服务。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积极为出租车经营者搭建交流沟通平台,强化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质量。 9.完善服务设施。完善城市出租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充(换)电站等服务设施,在车站、商场、医院、客运码头等公共场所划定出租车候客区域,为出租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10.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出租车市场监管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全过程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定期开展出租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加强多部门、跨行业工作协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
今日新闻 |
点击排行 |
|
推荐新闻 |
图片新闻 |
|
专题文章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win10的实时保护怎么永久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