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常熟市货车限行管理规定》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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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3年8月2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和轻型厢式封闭式新能源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对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和轻型厢式封闭式新能源货车(总质量 4500 千克以下)限行规定作调整,新规定在2023年10月1日实施。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常熟市货车限行管理规定实际情况,我部门起草了《常熟市货车限行管理规定》。 二、主要内容 第一点:禁止通行区域、时段 (一)市区 1、禁行区域: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所有道路。 2、禁行时段:07:00——21:00。 3、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和轻型厢式封闭式新能源货车(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在早、晚高峰时段(07:00—09:00,16:30—18:30)禁止通行,其他时段允许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4、其他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的新能源货车在早、晚高峰时段(07:00—09:00,16:30—18:30)禁止通行,其他时段允许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5、其他进入三环路以内的货车(含专项作业车),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通行证,其中海虞南路、海虞北路、新世纪大道、方塔街、书院街、北门大街、金沙江路不予办理;已办理货车市区通行证的,早、晚高峰时段(07:00—09:00,16:30—18:30)禁止通行。 6、注册登记满15年、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小、微型汽油车全天24小时禁止进入市区;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24小时禁止进入市区。 (二)高架道路 1、禁行区域:常熟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架道路。 2、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轻型厢式货车和轻型厢式封闭式新能源货车(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在早、晚高峰时段(07:00—09:00,16:30—18:30)禁止通行,其他时段允许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3、其他类型的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全天24小时禁止进入高架道路。 (三)乡镇(梅李、滨江、古里) 1、梅李禁行区域:通港路(不含)——江夏路(不含)——聚沙路(含)——梅东路(含)——梅南路(含)——月河路(含)——支梅公路(不含)形成的合围区。 2、古里禁行区域:对青墩塘路(不含)——铁琴北街(含)——虞东公路(不含)——洋蕾路(含)形成的合围区。 3、滨江禁行区域:浦江路(含)、江浦路(含)、江南大道(含)、汽渡路(不含)、通港路(不含)合围区域。 4、禁行时段:07:00—21:00。 5、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和轻型厢式封闭式新能源货车(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在早、晚高峰时段(07:00—09:00,16:30—18:30)禁止通行,其他时段允许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6、其他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的新能源货车在早、晚高峰时段(07:00—09:00,16:30—18:30)禁止通行,其他时段允许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7、其他进入乡镇禁行区域的货车(含专项作业车),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通行证;已办理货车乡镇通行证的,早、晚高峰时段(07:00—09:00,16:30—18:30)禁止通行。 第二点:涉及工程抢险、市政养护和其他民生生活需求等特需车辆,请按规定办理特许通行证。 第三点:对注册登记时车辆类型已登记为非“轻型多用途货车”的皮卡,请车辆所有人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设置交通标志,车辆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标志通行。 第五点: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三、制定依据
该文件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和轻型厢式封闭式新能源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结合常熟市货车通行管理实际情况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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