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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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2024-07-17 01:30: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印发《芜湖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

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环土〔2022〕74号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编制了《芜湖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芜湖市水务局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0日

 

芜湖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二〇二二年六月

目    录

 

一、现状与形势 5

(一)工作成效 5

(二)存在问题 6

(三)形势研判 7

二、总体要求 9

(一)指导思想 9

(二)基本原则 9

(三)目标指标 10

三、主要任务 12

(一)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 12

(二)加强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19

(三)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23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31

四、保障措施 35

(一)加强组织领导 35

(二)强化资金保障 35

(三)加大宣传引导 36

(四)加强实施评估 36

附表1 芜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表 37

附表2 芜湖市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清单 38

一、现状与形势

 

(一)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芜湖市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安徽省决策部署,将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纳入美丽芜湖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

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落实见效,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推进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污染地块风险有效管控,相继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单,开展21个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1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涉土源头防治不断深入,逐年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各项源头防治措施逐步落地。有力整治涉重金属污染,对纳入全市重金属全口径清单的54家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共排查相关企业112家,完成12家企业整治任务。

地下水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完成163个加油站的651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2020年对69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5个工业园区及13家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开展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采集土壤样品486个,地下水样品35个。

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效推进,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规范调整,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8.84%;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业废物资源化利用,化肥农药施用量连续三年实现负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1.35%,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0%以上。农村环境整治稳步实施,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排查和问题整改,完成“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实现监测全覆盖;完成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18个,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完成率达100%;全市40个乡镇驻地、210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校核,征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成熟案例18件,现存56条农村黑臭水体实行国家级和省级分类管理。

(二)存在问题

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任重道远。全市存在关停或倒闭矿产企业,遗留废弃矿山、选矿厂和尾矿库等污染源,对周边耕地土壤和地下水带来一定环境污染风险;企业关闭腾退后形成的污染地块数量不断增加,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修复周期与开发进度需求之间矛盾突出;全市现有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农用地安全利用和种植结构调整缺乏行之有效的技术体系和推广示范模式,已有技术集成不足、成本偏高;地下水污染状况底数不清,污染源调查覆盖对象数量较少、范围不全、精度不够,地下水监测体系尚不健全。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全市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量薄弱,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覆盖率不高,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投入不足,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设施缺乏有效监管和维护,未能发挥实际效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较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零星分布,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任务繁重,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仍处高位,农村生活垃圾设施投放及配套收运处理处置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农村小农户生产生活方式尚未实现根本性转变,村民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内生动力不足,污水垃圾及治理农户缴费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升。目前全市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仅有10个,难以有效支撑对地下水污染源的监管需求;部分县市区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机构不健全,人才队伍建设薄弱,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缺乏专业技术和经验;遥感、无人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手段在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决策支撑和环境监管中应用不足,难以支撑专业化、精细化监管工作。

(三)形势研判

“十四五”期间,芜湖市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要战略机遇。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芜湖市将继续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逐步健全,为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释放了政策红利。随着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重大战略推进实施,芜湖迎来了经济快速发展的机遇期,新发展格局的加速形成为芜湖市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撑。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逐步形成,为芜湖市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群众基础。

同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污染物排放总量仍保持高位运行,全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十四五”期间,必须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坚定推进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为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建设人民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总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实施一批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重大工程为抓手,解决一批突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全面推进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建设人民城市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地下水环境的途径。强化农村环境整治,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化,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系统治理防控风险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农村,协同推进水、气、土、固体废物、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坚决守住农产品产地环境、人居环境和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健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风险管控机制。

问题导向精准管控围绕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位特征,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分类实施一批问题状况梳理、治理技术推广、监管体制加强等专项行动。

强化监管依法治污深入落实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发挥创新驱动的重要作用,探索科技创新与管理创新协同联动;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健全污染防治大数据平台,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持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目标指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水平得到巩固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到2035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完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基本实现,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村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2.具体指标

表1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类型

指标名称

2020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土壤生态

环境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3%

93%

约束性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90%

95%

约束性

地下水生

态环境

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比例

-

完成省下达任务

预期性

“双源”周边地下水监测评价点位水质

-

总体保持稳定

预期性

农业农村

生态环境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40%

预期性

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

45个

完成省下达任务

预期性

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

-

完成省下达任务

预期性

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

-

完成省下达任务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

按照“控源头、防新增、重监管、保安全”的思路,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强化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防止新增土壤污染;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严格准入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开发利用;以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为重点,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

1、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严格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坚持“边查边治”,在现有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对“十三五”污染源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以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涉重金属行业为重点,加强涉重金属行业的检查频次,重点核查废水、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情况,支持企业提标改造,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6月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重金属等排放量并依法纳入执行报告,上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并公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以繁昌区、南陵县、无为市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工作,摸清全市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废物情况;根据排查结果及污染风险,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优先开展紧邻农用地的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工作,逐步消除存量,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防范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切实加强尾矿库污染防治和安全管理,对全市重点监管的尾矿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加快推动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因地制宜管控矿区土壤和酸性废水环境风险,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安全,鼓励采用自然恢复等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依法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完善落实水土环境污染修复工程措施,以实现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为目标,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繁昌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名录,推动排污许可证核发纳入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督促重点单位按规定开展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报送、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制定实施隐患整治方案,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改,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后一年内开展排查整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2、实施耕地土壤分类管理

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数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已采取安全利用措施的耕地和农作物协同监测、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结合芜湖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等情况,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在规划期内探索建立土地开发整理土壤污染评价体系,将土壤污染调查纳入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实施规划中,根据调查结果实施分类管理,保障新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持续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根据芜湖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及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采取高标准农田建设、周边污染企业搬迁整治、农药化肥减施增效、占补数量和质量平衡等措施,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区域内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根据芜湖市安全利用任务目标,结合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普查结果,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分解落实安全利用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各污染农田地块土地利用类型、土壤理化性状、污染特性和耕作方式等,分类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依法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制定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休耕计划,设定过渡期作物,加大在田作物防控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探索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3、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管理重点,依法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应用,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依法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芜湖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芜湖生态环境局备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依法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事中事后监管,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以及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确保实现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通过跟踪监测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强化后期管理;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鼓励开展绿色低碳修复;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与修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

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在未完成修复前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积极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落实准入管理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参与)

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生态环境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编制、备案和实施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及时将拟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污染企业名单和相关信息书面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防止未开展或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的污染地块投入开发建设,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推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参与)

积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项目施工过程信息公开,依法设立公示牌,公布项目内容、项目目标、施工平面图、土壤主要污染物及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和治理措施,可能存在的二次污染及防控措施、项目相关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等;在土地收储、出让以及房地产出售等环节,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公开地块原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治理修复情况,加强房地产出售环节污染土壤防治公示情况检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督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参与)

专栏1 土壤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1.土壤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

对全市拟收储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分析,判别拟收储土地是否含有潜在污染,保障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土壤环境监测,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合土壤隐患排查结果,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对芜湖市造船厂原厂址二期地块受污染土壤实施治理修复;对芜湖新兴铸管弋江老厂区11#和12#地块受污染土壤进行治理修复。

3.矿山治理与生态修复

推进南陵县历史遗留矿区污染源整治试点工程,对遗留废弃矿渣进行清运和综合利用;实施繁昌区矿山治理与修复,推动繁昌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弋江区白马矿坑生态修复,打造以矿坑生态修复与多类型生态科普为一体的矿坑生态修复示范区。

4.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开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耕地结构调整等项目,对三类地进行监测和动态调整。

(二)加强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强基础、建体系、控风险、保质量“的思路,配合开展”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遏制地下水污染。

1、健全地下水污染监管体系

巩固提升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重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巩固提升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保障地下水生态环境的安全;针对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开展污染溯源调查,分析排查污染成因;对因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或导致地下水质量为V类的,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改善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参与)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结合全市地下水水文地质调查、污染调查和环境监测结果,在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的基础上,调整芜湖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与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参与)

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推动建立全市地下水环境基础数据库,及时上传重点企业(区域)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水文地质勘查、地下水资源调查等信息,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地下水环境“一张图”管理,实现水文地质分区、重点污染源等信息共享;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联合开展地下水污染成因和趋势分析、污染防治区划、污染源头预防和管控等工作,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参与)

2、推进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

配合开展地下水“双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双源”为重点,配合开展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专项调查,排查污染源、识别主要超标与污染因子、分析污染成因、研判水质动态变化趋势,摸清全市地下水环境底数;2025年底前,完成省级及以上化工园区、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加油站、重点危险废物处置场、重点垃圾填埋场、重点矿山开采区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一站”和“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开展生活源污染渗漏排查修复。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检测修复和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减轻生活污染源对地下水的影响。到2025年,基本完成市政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及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基本建立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定期检测制度,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市建成区原生垃圾“零填埋”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实施地下水风险管控。将地下水污染和风险状况作为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重要因素,凡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存在地下水污染时,应予以注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管控措施和修复方案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推进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控模式与配套政策,根据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结果,对环境风险不可接受的,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参与)

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应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与修复;针对地下水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迁移性强的污染物,综合考虑水文地质条件、重点区域和经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工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学技术局参与)

专栏2 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1.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配合安徽省开展重点工业污染源、危险废物处置场、矿山开采区、加油站等区域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2.地下水风险管控与修复

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地下水环境监测,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对芜湖市造船厂原厂址二期地块受污染地下水实施治理修复。

(三)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重点解决农村黑臭水体问题,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1、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

持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结合引江济淮工程,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通过分区分片,将小型和分散式水厂进行整合兼并,建设规模化集中式供水工程,提高水源保护工作效率;对部分环境问题整治难度大的饮用水源地,采取调整取水口位置、整并小水厂或城乡供水一体化等方式,以满足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推进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等工作,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到2022年,全面完成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的排查任务;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和应急预案,通过整治风险源、更换水源地等方式,消除风险隐患,提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水平。到2025年底,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监管。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健全定期监测报告、应急事件处置、违法行为举报、水源信息公开、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按季度监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化学农药减量控害,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争创一批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支持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县创建工作;以精确定量施肥为导向,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推进新肥料产品研发与推广,加大有机肥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因地制宜推进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技术,鼓励繁昌区、南陵县等重点区域率先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肥料统配统施、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大力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治理农田退水。到2025年,实现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高标准农田建成比例达75%,创建省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130个。(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水务局参与)

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加快形成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新格局,促进区域养殖总量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全面开展非规模养殖场摸底排查,建立非规模养殖场户清单,因场施策开展整治提升,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模式;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台账,提高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促进养殖场户提档升级,加快建设一批部省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加快建设田间粪肥施用设施,鼓励采用覆土施肥、沟施及注射式深施等精细化施肥方式;促进粪肥科学适量施用,推动开展粪肥还田安全检测,培育壮大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社会化服务主体。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视频监控系统,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严禁非法使用药物;持续开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推广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池塘内循环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稻田种养结合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开展以渔净水、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规范工厂化养殖企业排污口设置,加快养殖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健康生态养殖面积达到7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参与)

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发展乡村资源回收和循环经济等产业,推进秸秆、投入品包装物、地膜等农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大力推进地膜源头减量,示范推广环境友好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发展废旧农膜机械化捡拾;指导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开展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绿色补偿制度,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到2025年,全市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制度;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运输和供应能力。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强化秸杆禁烧主体责任,综合运用现代化环境监测手段,加强秸杆禁烧管控,实行群防群治,完善重点区域网格化监管制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监管。组织开展全市化肥农药施用量调查统计核算,通过实地调研、台账抽查等方式,对化肥农药投入、畜禽水产养殖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核实,逐步摸清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家底;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水源,加强灌溉水质监测与管理,严禁使用未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和城镇污水灌溉,避免在土壤渗透性强、地下水水力坡度大、地下水露头区进行再生水灌溉。(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

3、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元,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优先治理引江济淮工程输水沿线、重点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需改善的控制单元等环境敏感区内的村庄生活污水,重点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农村延伸,加快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和连接管网建设,强化农村污水治理与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改厕工作等相衔接;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通过生物滤池、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式净化处理,加强与农田灌溉回用、生态修复、景观绿化的有机衔接,让污水自然净化、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到2025年,新增255个左右行政村达到污水治理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8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

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开展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评估,针对问题分类制定提质增效方案;开展已建管网全面排查,制定污水管网错接漏接点治理、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方案;推进管网补充完善和污水有效收集,着力提高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和运行负荷;开展终端设施排查检测,开展污水处理终端设施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污水处理终端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加快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到2023年底,全面完成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健全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建立长效化运行管护机制,统筹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实现厂网同步、建管一体,实现污水处理量质绩效同步提;建立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台账,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水和出水,开展常规水质监测;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智能监控平台,定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情况排查评估;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及效能评价,加强对设施所在辖区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考核,组织对设施运行维护状况开展第三方监测评价,实现运维标准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结合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等工作,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污水、农村改厕、农业面源污染等工作相衔接,推动河长制向镇村延伸,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台账;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科学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实现“标本兼治”;实施农村黑臭水体分级管理,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对纳入国家和省重点监管清单并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进行监测评估;将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或返黑返臭的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安排整治,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到2025年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消除率达10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加快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优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可回收物利用或出售、有机垃圾就地沤肥、有毒有害垃圾规范处置、其他垃圾进入收运处置体系;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加快建立以镇村回收站点为基础,县域或镇村分拣中心为支撑的农村生活垃圾和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完善县市区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和常态化管理机制,推进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治理、信息化管理、群众化参与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程;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到2025年底,全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3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强化农村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开展水域岸线系统整治,提升农村河道自我净化能力,实现降磷控氮;全面推进“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组织实施新时代徽风皖韵美丽乡村建设“654321”行动,营造天蓝、山绿、水清、田美、村洁的“美丽大花园”,让美丽乡村成为“美丽芜湖”的亮丽底色;以生态产品价值保值增值为目标,以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建设为重点,通过搭建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各界参与的生态资源运营服务体系,探索一批配套改革制度,转化一批生态资源,大力拓宽“两山”转化路径,持续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1.农村饮用水水源保障

对鸠江区、无为市、南陵县农村小水厂进行收购整合,通过区域配水支管网延伸、入户管改造,促进城乡一体化安全供水。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推进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置提质增效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置和配套管网建设,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0%,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80%以上。

3.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对摸底排查出的农村黑臭水体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及生态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调查评估,总结凝练典型案例和先进技术模式。

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对南陵县等地畜禽养殖企业开展摸排,建立台账,配套建设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处理工程。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1、健全环境监测网络

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以重点生态区域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控为重点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加强对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加密布设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县级全覆盖;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能力,有序、有效开展农田氮磷流失监测等工作;完善数据共享传输机制,建立健全土壤、地下水与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平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2、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加强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执法,全面提升各级环境监管能力,鼓励建立土壤、地下水与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支撑团队,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专项培训;将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惩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要求开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处置能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完善环境应急管理及专家队伍建设,发展培养社会化应急处置力量,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应急监测装备及人员配置,形成同时应对区域内两起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能力,防止各类生态环境风险积聚扩散,严防生态环境领域的“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强化污防科技支撑

加强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支持土壤、地下水与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相关技术研发,开展有关土壤污染物特性研究模型、关键暴露参数及防控原理等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及应用;开展农业面源和地下水污染溯源与评估技术、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技术等研究,建立健全基础数据库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研究加强农村生态系统恢复与保护、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政策措施。(市科学技术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专栏4监管能力提升重大工程

1.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完善并优化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县级全覆盖。

2.生态执法能力建设

实施土壤、地下水与农村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工程,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开展土壤、地下水与农村生态环境数据、土壤环境背景值数据库建设,推动形成统一的土壤、地下水与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容纳入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部门管理协同、工作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推进监管互助互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将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事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体系,定期调度督办,保障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

将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探索建立多元化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优化制定各级政府财政支持措施和投融资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资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探索在污水处理、垃圾治理、生态补偿等方面引入市场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融资及运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统筹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有效保障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的实施。

(三)加大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土壤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有针对性的宣传普及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的重要性,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保护地下水环境的良好氛围;适时公布重点指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进展等规划实施情况,引导社会有效监督;推进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实施评估

构建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目标和治理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的考核范围,作为各县市区、开发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主要任务完成较好、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开发区、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未通过考核的县市区、开发区、部门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

 

附表1

 

芜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行政村总数

“十四五”需新增达到生活污水治理要求行政村数量

任务总数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芜湖市

665

255

49

53

52

51

50

无为市

263

93

18

19

19

18

19

南陵县

149

53

10

11

11

11

10

镜湖区

14

5

1

1

1

1

1

鸠江区

56

26

6

5

5

5

5

弋江区

10

5

1

1

1

1

1

湾沚区

67

24

5

5

5

5

4

繁昌区

70

33

6

7

7

7

6

三山经开区

36

16

2

4

3

3

4

附表2

 

芜湖市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清单

 

县市区

纳入国家监管清单数

纳入省级监管清单数

黑臭水体整治总数

芜湖市

17

39

56

无为市

2

8

10

南陵县

2

4

6

鸠江区

3

9

12

弋江区

6

13

19

三山经开区

4

5

9

 

 

 

 

 

 

 

 

 

 

 

 

 

 

 

 

 

 

 

抄送: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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