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销方式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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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员,您好: 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业务(3)中,合同约定当月收款45万元,所以,要按45万元确认销售的90%的电池的销售额。不能按实际收到的20万元计算纳税。 由于另外10%的电池赠送给客户,需要视同销售计算纳税,以同类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同类销售价格就是销售的90%部分的单位销售价格,所以,就相当于90%的部分和10%的部分也就是100%的A牌电池都要计算纳税,因为90%部分售价为45万元,则100%部分的售价就是45/90%。所以,应纳消费税=45/90%×4%=2(万元)。 给您一个爱的鼓励,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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