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渔船杀人事件 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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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张伟 记者 韩宇挺 昨天,备受公众关注的“舟山渔船杀人案”在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方忠岳被一审判处死刑,陈锡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方忠岳和彭海平、彭国平、黄宾军、彭海芳、彭国芳等五人共同在浙普渔68291号船上工作。平时方与彭国平、彭海平因琐事时有争吵。2015年10月7日晚,渔船在舟山市普陀区东极外海三星岛附近海域作业,方与彭海平、彭国平再次发生争吵并动手。10月8日凌晨2时左右,方忠岳从中舱的工具柜内拿来一把斧头,先后至中舱彭海平、彭国平的寝室,将二人砍死。方欲驾船逃离,因担心发动船只会吵醒另外三人,便先后至三人寝室将他们砍死。之后,方从彭海芳皮夹内窃得现金4000余元,从彭国芳皮夹内窃得现金500余元,从彭海平身上窃得价值15723元的黄金项链1条,利用船上配备的气胀式救生筏逃离现场。 10月8日6时许,陈锡华驾驶小快艇出海钓鱼,7时20分许在大西寨岛附近海域,偶遇乘救生筏的表哥方忠岳,并将其救上。当得知方系杀害五名船员后逃跑,陈锡华劝说他投案自首遭拒绝。陈锡华在方的要求下于当日8时许将其送上岸。 10月10日凌晨,方在江苏省苏州市被抓。同月12日,陈锡华在接受排查时主动交代了窝藏犯罪事实。 庭审中,方忠岳及陈锡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定,方忠岳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陈锡华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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