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3〕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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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3〕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实施办法》《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20〕10号)、《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蓬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蓬安府函〔2020〕8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拟定了《蓬安县河舒镇河东社区2、3、4、7、8组,花鱼滩村6组,柳滩社区1、2、3、4、5、6、8组;杨家镇杨场社区1、2、3、4、6组,圣合村1、2、3、4、5、6组;罗家镇五马村1、2、3组;福德镇龙塘村1组,高桥村1、2组,兴鑫社区2、3组,石板坪村1、4、7组,石柱坝村1组,街道社区1、2、4组,北斗坪村2、4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蓬安县河舒镇河东社区2、3、4、7、8组,花鱼滩村6组,柳滩社区1、2、3、4、5、6、8组;杨家镇杨场社区1、2、3、4、6组,圣合村1、2、3、4、5、6组;罗家镇五马村1、2、3组;福德镇龙塘村1组,高桥村1、2组,兴鑫社区2、3组,石板坪村1、4、7组,石柱坝村1组,街道社区1、2、4组,北斗坪村2、4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52.7762公顷,其中农用地48.1564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30.7545公顷,园地0.8428公顷,林地12.7923公顷,其他农用地3.7668公顷),建设用地4.619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本次征地范围内涉及耕地30.7545公顷,园地0.8428公顷,非耕地21.1789公顷;涉及农房拆迁户数 139户、人口556人,面积以实际测绘数据进行安置补偿。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蓬安府函〔2020〕88号文件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优先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剩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此次征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20〕10号)规定标准支付。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的补偿新标准,从其规定。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地拟安置人员320人,按照有关政策予以社会养老保障安置,征地涉及房屋拆迁农房安置按照我县房屋拆迁政策执行。 六、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对象和房屋拆迁安置确定的截止时间为有权批准机关批准土地征收后,县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蓬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后,依法生育、婚嫁且在他处未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人口必须具有此次征地范围内的正住户口,方可作为安置对象。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八、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日止,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所属乡镇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请相互转告。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满后将由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承办单位,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附件:1.S509蓬安县平头(仪陇界)至福德(渠县界)段改建工程(河舒至福德段)项目 勘界图 2.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蓬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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