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城区载货汽车限行措施调整,6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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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日前,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莘县大队发布通告,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均衡城区交通流量,进一步优化改进载货汽车通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莘县实际,现决定对莘县城区载货汽车限行措施进行调整。 一、限行区域 莘县“东升路(含东升路)—南平街—西华路—鸿图街”以内区域(不含南平街、西华路、鸿图街)限行。 二、限行规定 (一)皮卡车、微型货车、轻型厢式配送货车该类车辆不限行。 (二)其它轻型货车(轻型自卸货车除外) 每日7:30-8:30、17:00-19:00禁行。 确需出入限行区域的,应提前申领县城区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区域通行。 (三)轻型自卸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重型自卸货车除外)、半挂牵引车、全挂车、特殊作业车 1、禁行时段:每日7:00-9:00、11:30-12:30、17:00-19:00禁行。 2、禁行路段:伊园街、大安街、振兴街、商业街、政府街、文化街、滨河北岸、滨河南岸、武阳街、槐堂路、甘泉路、昌盛路、通运路、莘亭路、新华路、工农路、健康路、阳平路、东升路。 确需出入限行区域的,应提前申领县城区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三、有效时限 (一)临时通行证:3日-5日 (二)长期通行证:3个月 四、办理方式 (一)办理方式1、线上办理:在“交管12123”APP;2、线下办理:到莘县交警大队交通管理服务站办理(地址:莘县新华路与伊园街交叉北80米路西)。 (二)提交材料1、临时通行证:在“交管12123”APP办理的,不需另外提交材料。2、长期通行证:非莘县城区居住的,需提供在县城区四环以内的营业执照、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其中之一能够证明需要在城区长期活动的材料。 五、其他规定 1、城市配送货车每天23时至次日6时向县城区限行区域内[政府街(建设路—通运路),振兴街(健康路—莘亭路),新华路(大安街—文化街)除外]实施物流配送运输的,不需办理县城区通行证;在其他时段通行,需办理县城区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2、持证车辆需按审批时间、路线行驶。 3、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另有规定的,按重污染天气应急规定执行。 4、本通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来源:莘县交警大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阅读下一篇/ 返回网易首页 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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